经验交流某金融扶贫工作典型经验材料
[ [经验交流经验交流] ]某市金融扶贫工作典型经验材料某市金融扶贫工作典型经验材料 建立三项机制 破解三大难题 将金融扶贫工作做深做广做持久 金融扶贫是产业发展的源头活水,是贫困群众的增收利器。全国金融扶贫 XX 现场观摩会召开以来,河南省XX 市持续推广“卢氏模式”,不断完善金融扶 贫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信用评定体系、风险防控体系、产业支撑体系,着力破 解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落地难问题。但在推进过程中,遇到“保险公司不愿保、贷 款银行不愿贷”,“带贫机制不完善、贫困群众不会干”,“产融结合不紧密、 增收效果不明显”等新问题,影响扶贫小额信贷持续发展、规范发展。为破解难 题、持续推进,XX 市创新思路,积极探索,通过完善风险防控“211”机制,推 行新型经营主体带贫“1+1”模式,建立“4个+”产融结合机制,将金融扶贫工 作做深、做广、做持久,取得一定成效。截至 20XX 年 6 月底,全市累计发放扶 贫小额贷款亿元,建档立卡贫困户获贷率达到 50%,31085 户贫困群众通过金融 扶贫政策支持实现稳定增收。主要做法是: 一、完善风险防控“211”机制,着力破解“保险公司不愿保、贷款银行不 愿贷”难题 金融扶贫工作推进中,随着放贷量不断增加,“贷款还不上”的预期风险 增大,银行不放心、保险机构没信心,导致贷款投放进度变缓。为此,XX 探索 建立“211”风险分担防控机制,进一步完善“政银保”风险分担合作方式,解 除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后顾之忧,让银行放心贷、保险机构放心保。 (一)“2”-设立“两个风险补偿资金池” 对银行设立金融扶贫风险补偿资金池,破解银行机构不愿放贷问题。县级 风险补偿金按各主办银行放贷比例合理分配、 存入放贷行, 并随着放贷规模扩大, 及时追加风险补偿金。 目前, 各县级财政已累计安排金融扶贫风险补偿资金亿元。 对保险公司设立保证保险专项风险补偿金池,破解保险机构不愿保问题。 风险补偿金额度大小主要综合本年度预期放款金额、 目前辖区内融资类业务违约 率及保险公司责任比例等来确定,同时风险补偿金额度随贷款投放规模而调整, 确保可持续使用。目前,全市五个非贫困县(市、区)均已设立保证保险专项补 偿金,其中湖滨区 100 万保险专项补偿金已到位。 (二)“1”-施行“一张大保单” 以县为单位,将所有政策性保险险种和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进行打包整 合, 形成“一张大保单”。一是把与政府签订“政银保”合作协议作为保险公司 报名参加政策性保险招标的首要条件, 在协议中明确要求相关保险公司采用“政 银保”风险分担模式为贫困户、 非贫困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扶贫保证保险。 二是将盈利的政策性保险作为保险公司承担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的补偿激励 措施。 各县级财政根据保险公司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承保规模,分配政 策性保险的市场份额,拨付相关政策性保险的财政补贴。“一张大保单”和保险 专项风险补偿金的设立,为保险公司承担风险上了“双保险”,调动了保险公司 承保积极性,保单出具速度加快,20XX 年全市新增扶贫小额贷款 3565 户亿元, 户贷率增加 6%。 (三)“1”-建立“一套监管服务机制” 把好四道关,确保贫困群众和带贫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还得上”,争取实 现贷款到期还款率 100%, 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一是把好审核关, 严格贷前调查。 通过村推荐、 乡审核、 县审批和银行、 保险机构贷前调查的方式, 对每笔贷款使用意向严格把关,确保贷款“贷得准”。二是做好服务关,持续贷 中跟踪问效。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持续对贫困户发 展项目提供市场信息、技术培训、产品销售等方面服务,跟踪解决生产中遇到的 各种问题,确保贷款“用得好”。三是建立管控关,加强贷后风险监管。制订, 建立县乡村三级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台账, 从贷款发放到本息收回的全过程进行贷 款动态监测管理,包括账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监控、档案管理、风险预警、 贷款收回、有问题贷款处理等,确保贷款“还得上”。同时建立“熔断机制”, 对扶贫贷款不良率超过 5%的村整体停止贷款,对 30%的村被熔断的乡(镇) ,停 止对该乡(镇)贷款的发放。四是筑牢思想关,将诚信教育贯穿始终。通过帮扶 夜校、入户宣传等方式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自强、诚信、感恩教育和扶贫小额 信贷政策宣讲,让贫困群众树立诚信意识,斩断“赖账”思想,确保贷款“还得 快”。 二、探索新的“1+1”带贫机制,着力破解“带贫机制不完善、贫困群众不 会干”难题 在原有一户非贫困户带一户贫困户的“1+1”带贫模式基础上,拓展“1+1” 的外延和内涵, 鼓励一批新型经营主体通过金融扶贫信贷支持,带动一批贫困户 发展产业或吸纳一批贫困户务工增加收入,让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有资金、贫困户 脱贫增收有渠道。 (一)“1”-优选一批新型经营主体,确定“由谁带” 由乡、村两级党组织引领,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从新型经营主体中选择 带动能力强、产业基础好、有带贫意愿、信用程度高的经营主体,经县金融扶贫 服务中心和金融机构审核把关后,作为金融扶贫政策的支持对象。 (二)“1”-选择一批贫困户,解决“带动谁” 带动一批贫困户,主要指扶贫小额信贷户贷户用意愿不足的贫困户。他们 因思想观念保守、内生动力不足或缺乏生产技能不敢干、不想干、不会干,以及 部分深度贫困户因缺乏劳动能力干不了。 这些贫困户无法单纯依靠自身能力来发 展产业增收,需要在带贫主体的带动和帮扶下共同发展,实现脱贫。 (三)“+”-创新政策供给和带贫机制,解决“如何贷”和“怎么带” 1.围绕“如何贷”,创新金融扶贫政策,积极探索信用贷款模式。一是从 顶层设计上着力推动金融机构增加对新型经营主体的信贷投放,出台,用活扶贫 再贷款(贫困县)和支农再贷款(非贫困县) ,对带贫新型经营主体期限在 3 年 以内的贷款,原则上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由县级财政按 照 3%的年化利率标准进行贴息,有效降低带贫经营主体融资成本。二是探索新 型经营主体信用贷款模式,降低银行放贷门槛。以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以政府 增信及政策性贴息为手段,建立政银保(担)风险分担联动模式,降低银行贷款 成本和风险, 真正实现“信用变资源”。目前全市新型经营主体信用贷款模式有 以下四种: “四位一体”模式, 贫困县主要采取“政府+银行+担保公司+再担保” 模式,对经营主体贷后风险,分别按照 20%、20%、40%、20%的比例分担;“政 银保”模式,非贫困县采取“政府+合作银行+保险公司”的“三位一体”模式, 对经营主体贷后风险,由政府(财政设立风险补偿金) 、银行、保险按照 30%、 20%、50%的比例分担风险,保险费率不高于 2%,由贷款主体承担;“政融保” 模式, 为保险行业险资直投项目,采取“政府推荐+信用保证保险/农业保险保障 +支农融资”,为新型经营主体予以融资帮扶;“政银企”互助模式,采取“政 府+银行+企业”的模式,由政府出资 30%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企业出资 70%设立 互助担保基金,共同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由银行按不超过 10 倍的比例放大投 放贷款,解决龙头企业大额融资需求。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投放新型经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