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综合练习2
《法律文书》复习题《法律文书》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一、名词解释 1 1、法律文书,、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司法机关(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机关、检察院、法院及监狱等机关,下同) 、公证机构、仲 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2 2、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 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法律文书。 3 3、呈请拘留报告书,、呈请拘留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由案件承办单位拟写出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 报告类文书。 4 4、提请批准逮捕书,、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 捕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5 5、通缉令,、通缉令,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 书。 6 6、起诉意见书,、起诉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向同 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7 7、立案决定书,、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文书。 8 8、批准逮捕决定书,、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 9 9、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就是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决 定不批准逮捕时所制作的文书。 1010、起诉书,、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 1111、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1212、公诉意见书,、公诉意见书,是出席第一审法庭的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在法庭调查结束后,依法首先发表的支持公诉的书面意见。 1313、要求复议意见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是公安机关认为同级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或者不起诉决定有错误,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决定重 新复议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1414、刑事抗诉书,、刑事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1515、民事、民事( (行政行政) )抗诉书,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法律监督的规定,对确有错误并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 件的判决、裁定,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予以纠正时所制作的文书。 1616、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 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构成何种罪名,适用何种刑罚或 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1717、、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第二审刑事判决书, 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就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后, 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或者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时作出的书面决定。 1818、第二审刑事裁定书,、第二审刑事裁定书,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为解决有关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1919、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就已经查明的案件事 实和证据,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2020、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调解,根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解决纠纷的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 的司法文书。 2121、、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行使审判权, 就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2222、、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 规定的第二审程序,经审理终结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第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决定。 2323、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第一审行政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依照法律、法规, 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2424、监狱法律文书,、监狱法律文书,是指我国监狱(含未成年犯管教所)在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和教育改 造过程中,根据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总称。 2525、罪犯入监登记表,、罪犯入监登记表,是指监狱记载新入监罪犯基本情况的表格类文书。 2626、提请减刑建议书,、提请减刑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在对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 刑时而制作的一种文书。 2727、提请假释建议书,、提请假释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对服刑改造期间的罪犯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建议法院审核裁定假释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2828、监狱起诉意见书,、监狱起诉意见书,是指监狱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提出起诉 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2929、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是监狱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根据罪犯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依 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3030、律师实务文书,、律师实务文书,是指律师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各种法律文书的总称。 3131、民事、行政起诉状,、民事、行政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 3232、刑事自诉状,、刑事自诉状,是指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制作并使用 的法律文书。 3333、上诉状,、上诉状,是指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 变更原审裁判或请求重新审理的诉讼文书。 3434、答辩状,、答辩状,是指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或被上诉人根据民事、行政起诉状、刑事自诉状或民事、行政、刑事上诉状的内容,针对原 告、自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