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用玻璃行业规范条件
附件 日用玻璃行业规范条件(日用玻璃行业规范条件(20172017 年本)年本) 为进一步加强日用玻璃行业管理,规范日用玻璃行业生 产经营和投资行为,推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引导日用玻璃 行业向资源节约、 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生产企业和新建、改扩建项目布局 (一)新建生产企业和新建、改扩建项目选址必须符合 本地区城乡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和 用地标准。在下述区域内不得建设日用玻璃生产企业:自然 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依法实行特殊 保护的地区;城乡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 区、文化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 (二)原则上控制东中部及产能较为集中且技术水平不 高地区新建日用玻璃生产线项目,建设项目重点是对现有生 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以及发展轻量化玻璃瓶罐、高档玻 璃器皿和特殊品种的玻璃制品。鼓励日用玻璃生产企业进入 工业生产园区。严格限制新建玻璃保温瓶胆项目,重点对现 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 二、生产工艺与装备 企业应拥有与生产日用玻璃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 文件,执行质量保证体系规定。 (三)燃料 应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可选用优质煤制热煤气燃料,即 用两段煤气发生炉气化含硫量小于 0.5%、灰分含量小于 10% 的优质煤生产的热煤气,通过热煤气管道直接送至玻璃熔窑 燃烧。 (四)原料及配合料制备系统 硅质原料采用直接袋装进厂或粉料进厂并建有大型硅 质原料均化库。 采用高精度电子称量系统 (动态精度 1/500) 。 岗位粉尘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相应排放标准。采用优质配合料 混合设备和加水、加蒸气过程的自动检测与控制。配合料制 备系统应配置快速分析仪器(含在线水分测量、离线成分分 析、均匀度测定等)和可追溯的记录系统。玻璃器皿、玻璃 仪器及高档白料玻璃瓶项目的配合料制备系统应采用无铁 生产工艺技术。使用的碎玻璃应经过清洁处理并达到一定的 粒度要求。 (五)玻璃熔窑 熔窑设计应符合玻璃熔窑设计的相关标准和规范。以天 然气、优质燃料油、优质煤制热煤气为主要燃料的玻璃熔窑 规模应达到《日用玻璃熔窑的规模》各项指标要求(见附表 1) 。熔窑要做到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达到《日用玻璃熔窑的 玻璃熔制质量》和《日用玻璃熔窑能源消耗限额》所列的指 标要求(见附表 2 和附表 3) 。 优化和配置计算机控制系统,控制熔窑温度、窑压、换 向、液面及空燃比等参数,确保玻璃熔制过程中各类工艺参 数的稳定性和精确性,使熔制温度控制精度达到± 3℃,实 现低空燃比燃烧。严禁新建燃煤和发生炉煤气的坩埚窑。 (六)供料道 采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采用洗 涤冷煤气和水煤气为加热热源。供料道温度参数采用智能仪 表进行实时控制,鼓励采用分布式数字监测和控制系统。供 料道均化段末端同一断面各点的玻璃液温度差应不大于 9℃。应采用整体顶砖结构及纵向冷却的新型供料道或密闭 式供料道并安装底泄料装置。 (七)成型机 大批量生产的玻璃瓶罐、玻璃器皿、玻璃保温瓶胆,应 采用自动化程度高的多组(工位)、多滴成型机械。新建或 改扩建小口径玻璃瓶罐生产项目,鼓励采用压吹法工艺生产 轻量瓶的成型机械。 (八)退火窑 采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加热能源,严格限 制采用洗涤冷煤气和水煤气为加热热源。采用保温、热风循 环、网带炉内返回、分区自动控温等节能技术。退火窑温度 控制精度为±2℃。 (九)检验与包装 玻璃瓶罐生产线应配备在线自动检测设备,并采用托 盘、纸箱等适当包装方式。淘汰麻袋及塑料编织袋包装。 (十)理化检验室 必须有设施完善的理化检验室,具备完成相应产品标准 规定所要求的自检项目、玻璃生产工艺控制所必须的检测项 目的能力。 (十一)其他 选用国家推荐的节能环保型风机、泵类等机电产品。采 用变频、永磁等电机调速技术,改善风机及泵类电机系统调 节方式,取代传统的闸板、阀门等机械节流调节方式。禁止 选用国家已列入淘汰目录的设备。 三、产品质量与品种 (十二)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应标准要求。企业应建立产品质量 可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有健全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十三)鼓励发展的产品品种 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高附加值以及采用新技术的 产品,着重鼓励发展以下产品品种: 1.轻量化度不超过 1.0 的轻量化玻璃瓶罐。 (一次性瓶 轻量化度按 L=0.44×瓶重/满口容重 按 L=0.44×瓶重/满口容重(0.81) (0.77),回收瓶轻量化度 ) 2.三氧化二铁含量不超过 0.03%, 吨制品产值高于 4000 元的高档玻璃瓶罐。 3.三氧化二铁含量不超过 0.02%, 吨制品产值高于 6500 元的高档玻璃器皿。 4.抗水一级的模制瓶、玻管等产品。 四、资源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 (十四)单位产品主要资源消耗应达到《日用玻璃生产 资源消耗限额指标》 (见附表 4) 。日用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 耗应达到《日用玻璃产品综合能耗限额指标》 (见附表 5) 。 (十五)日用玻璃生产项目资源能源综合利用水平应达 到《日用玻璃生产项目资源能源综合利用指标》 (见附表 6) 。 鼓励生产企业回收利用废旧玻璃,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 家规定执行。 五、环境保护 (十六)清洁生产 日用玻璃生产企业应符合清洁生产要求,使用含硫量低 的优质燃料,严格控制配合料质量、控制硫酸盐和硝酸盐原 料的使用、禁止使用白砒、三氧化二锑、含铅、含镉、含氟 (全电熔窑除外) 、铬矿渣及其他有害原辅材料,产品后加 工工序应使用环保型颜料和制剂;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 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消减污染,提高资源 利用效率。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应达到《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 产评价指标体系》中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 1.鼓励通过不断改进玻璃熔窑设计、选用低硫优质燃 料、控制配合料质量、增加碎玻璃使用比例、优化窑炉运行 控制、采用最佳清洁生产适用技术(如:降低空燃比、分段 燃烧、降低助燃空气温度、使用低氮氧化物燃烧器等),降 低玻璃熔化能耗,减少熔窑吨玻璃液烟气量,有效地降低熔 窑吨玻璃液污染物的产生量。 2.生产高附加值的高档日用玻璃产品和特殊品种玻璃 产品,鼓励采用氮氧化物产生量较小的全电熔窑或全氧燃烧 玻璃熔窑。 3.鼓励企业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实施 GB/T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十七)污染防治与污染物在线监测 生产企业对污染物排放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并 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还应取得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相 关标准要求。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自觉接受 国家或地方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十八)新建、改扩建项目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依法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 建设与项目相配套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 六、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 (十九)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安全生产、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标准。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