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总论
第一章第一章社会保障总论社会保障总论 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革命和社会化的产物, 在社会保障的初创时 期,与工人阶级的斗争有密切的关系。 建立健全与阶级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是社会阶级协 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社会保障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第一节第一节社会保障的概念社会保障的概念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社会保障”一词英文称“SocialSecurity” ,意为社会安全。 早在古代社会,就已经出现了各种形式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活动。 如一些宗教组织以慈善名义展开各种救助活动。15、16 世纪之交, 英国的圈地运动,大量农民被驱出土地,丧失生计,流入城市,危及 城市正常生活和社会稳定。1601 年英国政府颁布《伊丽莎白济贫法》 以缓解社会生存危机,这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雏形。 19 世纪末随着熔断资本主义的发展,失业人数增加,平复差距 扩大,各种社会矛盾激化,出现了许多与社会福利相关的社会服务运 动,为了使每一个社会成员能够得到基本的生活资料, 欧洲首先诞生 了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首相俾斯麦与 1883 年-1889 年先后制定并颁布 《疾病保险法》 等保险立法, 这些保险法标志着现代保险制度的诞生。 概念最早出现在 1935 年美国的《社会保障法》一书中,实行老 年保险和失业保险。政府加强了对社保制度的干预,社会保障逐渐走 向了法制化和社会化的发展途径, 大批从事社保工作的社会工作者应 运而生。 1942 年英国的“贝弗里奇报告”再次应用这一概念。1945 年, 二战后英国在首次获胜的工党全面实施 “贝弗里奇报告”中提出的建 设福利国家的主张,全面实行社会保障。1948 年英国宣布成立福利 国家。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相继仿行。 1944 年第 26 届国际劳工大会正式采用社会保障这一概念。 在我国,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 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 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 保 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 提高国民生 活质量。 德国: 对竞争中不行失败的失去竞争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 障,以保障和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全,鼓励竞争的保障器,欧洲的 经济大国 英国:为国民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家庭收入锐减、生活 贫困时提供保障!保障任何时刻的基本生活,从摇篮到坟墓。 美国:根据政府法规而建立的项目, 为个人谋生中断或丧失时提 供保障,还为结婚生育死亡等特殊情况提供保障,能力保障,世界的 经济老大。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在年老、疾病或丧失 劳动能力的情况下, 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一般来说, 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救济、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其中,社会保 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二)社会保障必备要素: 第一, 依法建立。 即现代社会保障制度遵循的是立法先行的原则, 是通过社会保障立法来确立社会保障制度, 法制规范是社会保障制度 赖以建立的客观基础与依据。 第二,突出以人为本。它以保障和改善国民生活、增进国民福利 为宗旨,包括经济保障与服务保障。 第三,具有经济福利性。即从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来看,因有政 府、雇主与社会各界的参与和分担责任,受益者的所得要大于所费。 第四,属于社会化行为。即由官方机构或社会团体来承担社会保 障的实施任务,而非供给者与受益方的直接对应行为。 从层次上划分,社会保障可以分为如下三个层次: 经济保障。即从经济上保障国民的生活, 它通过现金给付或援助 的方式来实现,解决的是国民遭遇生活困难时的经济来源问题。 服务保障。即适应家庭结构变迁与自我保障功能弱化的变化, 通 过提供服务的方式来满足国民对个人生活照料服务的需求。 如安老服 务、康复服务、儿童服务等。 精神保障。除了经济保障与服务保障需求外, 人们在现实生活中 还离不开相应的情感保障,即精神慰藉也是人的正常、 健康生活的必 要组成部分。 因此,现代社会保障还日益承担着慰需要者提供精神保障的责 任。当然,精神保障属于文化、伦理、心理慰藉方面的保障,它突出 地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人性化要求, 从而属于更高层次的保障。尽 管在实践中,难以将精神保障作为特定的制度安排来加以建设, 但发 达国家或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实践表明, 制度化安排中确实需要尊重 并满足有需要者的精神保障需求。 (三)社会保障的内涵 社会保障的内涵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社会保障的最终责任主体是国家或政府; 其二,社会保障是国家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其三,社会保障是对公民基本生活的保障, 是对公民生活遇到社 会风险时的一种最基本的社会服务和物质帮助; 其四,社会保障是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 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保 护的社会收入分配政策。 二、社会保障主要内容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 内容。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部分。 (一)社会保险 通过国家立法, 多渠道筹集资金, 通过社会成员之间的风险共担, 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 或虽有劳动能力而无工作、 丧失生活来 源的劳动者,给以一定程度的收入补偿, 使之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保 障制度。 1、养老保险 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 或因年 老丧失劳动能力情况下,依法获得经济收入、物质帮助和生活服务的 社会保险制度。 2、医疗保险 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和收入损失的保险。 3、失业保险 指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 致使工资收入中断而失 去维持生计来源,并在重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时, 从国家或社会获得 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4、工伤保险 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 遭受意外伤害或患 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劳动者或其遗属从 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5、生育保险 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 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 共济性和普遍性等特征。 其保障对象主要 是全体劳动者,目的是保障基本生活,具有补偿收入减少的性质。 社会保险的一个显著特点是: 它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 资金 来源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政府给予资助并承担最终责任。 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应当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保险、生育保险等。 (二)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亦称社会救济或国民救助, 是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 配,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 公民给予无偿帮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救助包括贫困救助、 灾害救助以及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和 社会互助。 所谓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 对 于遭受自然灾害、 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 精神救助, 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 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 1、社会救助的性质和目标 是社会保障制度一个最基本的制度,是社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 线。目标是维持最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