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石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电石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电电 石石 厂厂 安安 全全 生生 产产 管管 理理 制制 度度 1 / 16 2011 年 11 月 1 日 电石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电石厂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电石厂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一、凡车间员工在上岗前必须配戴劳动保护用品,如果发现一例, 处以班长和当事人每人 20 元罚款。车间管理人员上炉前必须戴安全帽, 上身着工作服,如发现一例处以 20 元罚款。 二、车间各工段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 专题会,若未召开专题会者,开会无记录的被查处一次,对副厂长、炉 长处以 50 元罚款。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挂在墙上,要醒目整洁。如发现看不清楚 或脏乱不堪的,对责任人罚款 20 元。 四、各配电柜、箱的警示牌以及安全防火、防爆标志等必须悬挂在 墙上,若一项未达到要求对责任人处以20 元罚款。 五、凡偷拿公司及车间财物者或故意损坏行为,每发现一次,由当 事人赔偿全部损失外予以 100 元以上罚款并辞退。 六、车间用人必须经过厂长签字同意,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成绩 合格上岗,厂长签字,并未进行三级教育就上岗者,对责任人处以 50 元罚款并辞退该职工。 七、 因违反操作规程, 违反劳动纪律所发生的工伤的事故处理办法: 1.轻伤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处 300 元罚款;所在工段工段长承担过 失责任,予以300 元罚款;所在炉及炉长及副厂长承担过失责任,处以 300 元罚款;对厂长和安全元以公司安全责任状进行处罚。 2、重伤事故:对直接负责人处以 500 元罚款;所在工段工段长承 2 / 16 电石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担过失责任予以 500 元罚款; 所在炉长及副厂长承担过失责任, 处以 500 元罚款;对厂长和安全员以公司安全责任状进行处罚。 3.死亡事故:所在工段工段长承担过失责任,给予1000 元罚款: 、 ; 所在炉炉长及副厂长承担过失责任各处以 1000 元罚款;对厂长和安全 员以公司安全责任状进行处罚。 4、发生工伤事故后,必须填写事故经过,并按“四不放过”{事故 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 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八、车间所有防护栏、罩、网等设施,有松动或安装的每发现一次 对当班人员处以 50 元罚款。 九、车间所有设备发生跑、冒、漏、滴现象。 、 ,发现一次每项对当 班值班人员处以 50 元罚款。 十、电气设备除尘差、有明线头,闸刀未固定或未上好盖等,存在 其它安全隐患的每发现一次对当班人员处以50 元罚款。 十一、 禁止保险丝使用铜丝等不合要求的其他金属线,每发现一次对 当值人员处以 50 元罚款,责任人处以 50 元罚款.造成事故另行处理. 十二、临时拉用电线必须架空,如需要地面通过时,应在过路部分 穿管供电,否则对工段长及当值人员各处以50 元罚款。 十三、职工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柜、闸刀开关插座、插销以 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安全完好,不得有破损,否则发现一处不合格处以 当值人员 50 元罚款。 十四、 操作台等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否则发生事故 3 / 16 电石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由责任人承担,重大事故另行处理。 十五、 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仪表室或吸烟, 发现一次, 对当值班长、 责任人、仪表工各罚款 100 元。 十六、严禁违章停车、行车,严禁在厂区内吸烟、乱扔烟头,有违 者罚款 50 元。 十七、必须安全操作破碎机,严禁带负荷启动,严禁猛加料,凡有 违章者,罚直接责任人50 元,罚责任人50 元,严禁把大锤吊入破碎机 内,有违者处罚直接责任人 100 元,罚责任人 50 元。 十八、氧气、乙炔瓶必须分放(距离不小于 9 米) ,如有违者罚款 20 元;灭火器放置在专用框架中,如有空瓶应及时换满瓶,如有违者罚 款 100 元。 十九、在2 米以上高空作业时,必须配戴安全带,下方必须有至少 一个监护人在场监护,如发现未配戴安全带或无监护人员,则罚款 50 元。 二十、 厂区内禁止私带家属等闲杂人员进入生产区, 如有新工到厂, 应及时报知安全员领取临时安全用品,否则罚款50 元。 二十一、 严禁生产区内机动车辆人货混载,超速行驶或驾驶室内超载 人员,违者处罚 100 元. 二十二、严禁随意挪动,搬运地面井盖或坑洞的掩盖物。如工作需 要,作业完成后必须恢复其原样。井盖或坑洞掩盖物属于所管辖区域内 的车间、部门和班组巡检、管理,如丢失或没有掩盖均属所管辖区域内 的车间、工段和班组承担责任,违者处罚50 元。 4 / 16 电石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十三、 严禁场内职工使用厂内公用设备做私活, 违者处罚 100 元。 二十四、厂内职工不得谎报、虚报、瞒报事故的发生,违反者情节 轻微处罚 200 元,情节严重处以 600 元以上罚款并辞退。 二十五、严禁擅自更改、拆除或损坏厂内的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如 有必要更改或拆除,必须请示上级领导和厂内安全员,经同意后方可执 行,否则处罚 200 元。 二十六、在密闭空间内作业前,必须经过化验检测空间内的一氧化 碳、氧气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达标,对人体无害后,施工人员才能进入 施工,并且在施工时,密闭空间外必须有专人监护,否则违者处罚 100 元以上。 二十七、各车间维修工、电工要对现场设备进行检查、维修时,必 须通知当班的运行班长,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罚款100 元。 二十八、当班巡检工必须按时按点认真巡检作业,及时发现班中的 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不按时巡检或巡检不到位的罚款50 元 二十九、禁止厂内职工随意攀爬、坐卧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 吊车钩、窗台等) ,违者处罚 50 元。 三十、严禁在生产厂区内嬉戏、打闹和做一些危险性动作(如高出 跳下、在楼梯扶手滑荡等) ,违者处罚 50 元。 三十一、 严禁在冬季时用水冲洗现场地面和生产设备, 违者处罚 50 元。 三十二、严禁在厂内向雨水井或有生产设备阀门的井口内排放生产 物料或危险化学品残液,违者处罚 150 元以上。 5 / 16 电石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十三、未办理各类作业票证、作业票证未经审批或使用过期作业 票证进行作业者,每次处罚 50 元。 三十四、现场各施工监护人禁止在施工完成前未经允许擅自离开, 违者处罚 100 元。 三十五、临时用电结束或临时防护栏用完,必须及时拆除,违者处 罚 50 元 三十六、在高处作业掷物前,必须下方有监护人员在场,且采取了 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才能向下抛掷物品,违者处罚100 元。 三十七、严禁在消防设施周围( 10 米以内)堆放任何杂物,违者处 罚 50 元。 三十八、消防水带摆放不整齐,灭火器材卫生不清洁,处罚责任人 50 元。 三十九、严禁各车间的中控室操作人员,私自将外来U 盘、移动硬 盘等设备插入生产工作中的电脑,如造成损失将由当事人全部承担,并 处以 200 元以上罚款。 四十、严禁各车间的中控室操作人员,用工作中的电脑玩游戏或做 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处罚 100 元。 电石厂 2011 年 11 月 1 日 6 / 16 电石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电石厂现场管理制度电石厂现场管理制度 一、 车间所有管理人员均为现场管理考核者, 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