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业务培训七
授信业务培训(七) 第七章第七章贷时审查贷时审查 贷时审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贷时审查应包括独立的尽职调查、 民主的风险评审、 严格的决策纪律和有权问责审批等直至贷款发放完毕前的所有审查工作; 狭义的贷时审查是 指对贷款批准后的放款审核各个操作环节进行独立审查、监控的工作。 授信批准后,公司业务人员应当严格遵照风险管理部门的批复意见, 着手落实授信批准 条件,完善授信及担保手续,办理提款。在借款人提款前,公司业务人员需要对提款先决条 件和有关要件进行审查。 公司业务人员应当充分重视贷时审查阶段的工作, 因为贷时审查是批贷后最重要的风险 监控关口,是落实贷款条件的有效手段, 是对借款用途最有效的监控, 可最大限度防止借款 人挪用贷款,防范我行授信风险。 贷款审批就是对贷款投向、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及利率等进行的决策。 广义的贷款审批涵盖 了贷款审查和贷款审批的过程, 包括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方案设计、 选择和决策等阶段,其 目标是把借款风险控制在银行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力求避免不符合贷款要求和可能导致不良 贷款的信贷行为, 减少贷款风险。 本章则侧重于对贷款评估之后的审批及发放阶段的要点进 行介绍。 第一节第一节贷款审批的意义贷款审批的意义 一、贷款审批的概念一、贷款审批的概念 中国银行目前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信贷管理体制。所谓审贷分离的贷款管理 制度,根据《贷款通则》第四十条,是指“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 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 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 贷款发放人 员负责贷款的检查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利的责任” 。在中国银行,审贷分离制度 具体体现为一线业务发展和二线风险管理的分工协作、 并行制衡。 一线业务发展部门负责客 户和项目的争揽、选择、评估和报批,以及贷款批准后的发放、检查和清收;二线风险管理 部门负责权限之内的项目审批和权限之外的项目报批, 以及贷款批准后对贷款执行过程的监 督检查;行长及其领导下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委员会为信贷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 分级审批制度是指根据各分支机构的业务量、 管理水平和信贷资产质量状况核定其贷款 审批权限,超过审批权限的贷款,应报上一级行审批。 二、审贷分离制度的意义二、审贷分离制度的意义 在我国的信贷经营与管理实践中, 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是信贷业务的三个主 要环节,被称之为信贷“三查” 。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银行对贷款的“三查”管理实行审 贷合一制, 即每个信贷员分工负责若干个借款企业的贷款管理工作, 一笔贷款从贷前的调查、 贷款审查、发放、贷后检查、收回的全过程,均由分管信贷员负责完成;信贷员在对贷款审 查同意的基础上,签署贷款的初审意见,报送信贷部门负责人审核、行长审批。这种集审、 贷、收为一体的信贷管理体制,在责权利难以统一、激励监督机制不完善、信息不透明的条 件下,难以避免信贷人员的道德风险, 忽略了内部的自我约束机制, 十分不利于风险的防范 和管理。 而审贷分离的组织与管理体制将审与贷的职责分别赋予不同部门, 通过部门之间的分工 协作、 并行制衡, 能够更为有效地强化银行内部风险防范与控制机制, 有利于杜绝违章操作、 以贷谋私现象,从而降低信贷经营风险,提高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 第二节第二节贷款报审材料的内容和格式贷款报审材料的内容和格式 信贷业务部门在将贷款调查评估的结果汇总整理后, 形成贷款报审材料。 贷款报审材料 因不同的贷款种类而有所区别, 中国银行目前已对贷款报审材料的内容和格式作了统一、 规 范化的要求,本节将对此作简要的介绍。 一、短期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报审材料的内容和格式一、短期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报审材料的内容和格式 (一)短期贷款报审材料的内容 1.借款申请文件。借款申请文件包括:上报单位关于贷款报批的请示; 流动资金贷款评 审概要表;流动资金贷款评审报告; 借款人借款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董事 会关于同意申请借款的决议(有法定人数董事会成员签名)和借款授权书。 2.借款人资信审查文件。 借款人资信审查文件包括: 借款人已在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的营业执照。初次借款的借款人还需提交公司章程; 若借款人为外商投资企业, 需提交合资 /合作企业的合同,章程;合同、章程的批复文件及批准证书;资本金到位情况的证明(验 资报告等) ; 借款人近三年的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 ;贷款证;借款人信用等级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借款人资信情况 的材料。 3.贷款担保文件。贷款担保文件包括:银行与经银行认可的、有经济实力的法人签订的 还款保证合同或上述法人出具的无条件地按照银行要求的格式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的承诺 函;保证人的营业执照;保证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采用抵(质)押担保,则需由抵(质)押人提供无条件地按照银行要求的格式与银行签 订抵(质)押合同的承诺函;或已正式签订的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物物权属证明文 件;抵(质)押物清单;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报告。 如保证人或抵(质)押人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股份制企业, 应出具含相关内容的董事会决 议(有法定人数董事会成员签名)和授权书。 4.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或抵押(质押)合同(草本) 。 5.借款用途证明文件。原、辅材料采购合同、产品销售合同、进出口商务合同。 如为出口打包贷款, 应出具进口方银行开立的信用证、 由国际结算部门出具的信用证条 款无疑义的材料、进口商与开证行的资信证明或说明。 如为票据贴现,应出具经承兑的汇票、行内有关部门对票证真伪(包括核定密押)进行 鉴定的材料、承兑人资信证明或说明文件。 如借款用途涉及国家实行配额、 许可证等方式管理的进出口业务, 应出具其进出口许可 证和应取得的其他批件。 6.贷款审批人及贷款审查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短期贷款报审材料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1.临时性贷款。临时贷款由于临时调剂、短期融资的特点,报审材料中应注意说明:贷款金 额与企业合理的临时资金需求的关系;借款人生产经营的一个循环过程与贷款期限的衔接, 一般而言,临时贷款的期限不应超过6 个月;还贷资金来源的可靠性及贷款用途的正当、 合 理性等问题。此外,如借款用途涉及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的进出口业务,应出 具其进出口许可证和应取得的其他批件。 2.周转性贷款。 周转性贷款是银行对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性占用的合理流动 资金需要所发放的贷款。 它具有短期周转长期使用的特点, 故在贷款报审材料中应注意说明: 借款人的资信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借款人在未来时期的获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产品 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等。此外还应考虑银行的资金情况和银行的利益。 3.出口打包贷款。 出口打包贷款是出口商当地的银行凭进口商所在地银行开立的信用证 及该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商品为抵押向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贷款。该类贷款报审材料中应报送: 进口方银行开立的信用证、 由国际结算部门出具的信用证条款无疑义的材料、 进口商与开证 行的资信证明或说明等材料。 4.票据贴现。票据贴现,应出具经承兑的汇票、行内有关部门对票证真伪(包括核定密 押)进行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