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控制制度
XXX公司文件 ( 2010 ) 1 号 ——————————————————————————— 关于印发《 XXX公司现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保证 公司的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进行, 依照国家有关政策, 结合我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公司现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望 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并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公司, 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现金管理 公司财务部2010 通知 年 12 月 20 日印发 XXX公司 现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现金管理,防范在现金管理中出现舞 弊、腐败等行为,确保公司的现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现金收付业务办理、库存现金管理 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经济往来,除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 现金外,其他均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第四条公司的现金管理按照账款分开的原则,由专职出 纳人员负责。 出纳与会计岗位不能由同一人兼任,出纳也不得兼 管现金凭证的填制及稽核工作。 第二章 现金收取、支付范围规定 第五条 现金的收取范围。 (一)个人购买公司的物品或接受劳务。 (二)个人还款、赔偿款、罚款及备用金退回款。 (三)无法办理转账的销售收入。 (四)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收入。 (五)其他必须收取现金的事宜。 第六条 在下列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 的业务应当根据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一)员工薪酬,包括员工工资、津贴、奖金等。 (二)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 育等各种奖金。 (三)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四)支付给企业外部个人的劳务报酬。 (五)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及应予以报销的出差 补助费用。 (六)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向股东支付红利。 (八)根据规定允许使用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七条除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外,公司支付给个人的 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 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 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 经会计及财务主管同意后,方可予以支付 现金。 第三章 现金限额管理 第八条 公司按规定建立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制度,超过库存 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九条 财务部要结合本公司的现金结算量和与开户行的距 离合理核定现金的库存限额。 第十条 现金的库存限额以不超过 2~3 个工作日的开支额为限, 具体数额由财务部向主办银行提出申请,主办银行核定。 第十一条 核定后的现金库存限额标准,出纳员必须严格遵 守,若发生意外损失, 超限额部分的现金损失由出纳员承担赔偿 责任。 第十二条需要增加或减少现金的库存限额时,应申明理 由,经会计人员、财务部经理、公司领导审批后,向主办银行提 出申请,由主办银行重新核定。 第十三条库存的现金不准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限 额要当日送存银行。 如有特殊原因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如待发 放的奖金等),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做好保管工作。 第四章 现金收取与支出 第十四条现金收支工作总体规定。 (一)现金收支必须坚持收有凭、付有据,堵塞由于现金收 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一切漏洞。 (二)除财务部或受财务部门委托的人员外,任何单位或个 人都不得代表公司接受现金或与其他单位办理结算业务。 (三)出纳员不准以白条抵充现金。现金收支要坚持做到日 清月结,不得跨期、跨月处理现金账务。 (四)出纳员不得擅自将公司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不 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不得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 或支取现金。 (五)出纳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履行职责时,必须由财务 部经理指定专人代其办理有关现金业务,出纳员不得私自委托。 第十五条有关现金收取工作的规定。 (一)出纳员在收取现金时,应仔细审核收款单据的各项内 容,收款时坚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应认真鉴别钞票的真伪, 防止假币和错收。 若发生误收假币或短款, 由出纳员承担一切损 失。 (二)因业务需要,在公司外部收取大量现金的,应及时向 财务部和公司负责人汇报, 并妥善处置, 任何人不得随意带回自 己的家中;否则,发生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三)现金收讫无误后,出纳员要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 讫章和出纳员个人章,并及时编制会计凭证。 (四)公司每天的现金收入应及时足额送存银行,不得坐支, 不得用于直接支付本企业自身的支出;应及时入账, 严禁收款不 入账。 (五)非现金出纳代收现金时,要及时登记《现金收付款项交 接簿》,办理交接手续,《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要同现金日记 账一起保管归档。 第十六条有关现金支付工作的规定。 (一)公司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公司现金的库存限额中支付 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 不得从本公司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即坐 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必须经会计、财务部经理和公司 领导同时批准同意。 (二)对于需支付现金的业务,会计人员必须审查现金支付的 合法性与合理性, 对于不符合规定或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支付业 务,会计人员不得办理。 (三)办理现金付款手续时,会计人员应认真审查原始凭证 的真实性与正确性, 审查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签批手续, 审核无误 后付款。 (四)出纳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审批手续齐全的付款凭证 支付现金,并要求经办人员在付款凭证上签上自己的名字。 (五)支付现金后,出纳员要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 和出纳员个人章,并及时办理相关账务手续。 (六)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借或挪用公款,个 人因公借款,按《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公司职员 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注明借用现金的用途, 经部门经理批准后, 送财务部会计人员审核, 经财务部经理审批后 方可支取。 各业务人员应及时清理借款, 公司应视业务需要制定还 款期限及措施。 (七)办理现金报销业务,经办人要详细记录每笔业务开支 的实际情况,填写《支出凭单》,注明用途及金额。出纳员要严 格审核应报销的原始凭证,根据成本管理、 费用管理有关审批权 限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八)支付个人的临时工工资、顾问费等,出纳员根据有关 规定和公司领导的批示,以及经过审核的《支出凭单》 ,并由经办 人、收款人签章后,支付现金,同时办理代扣个人收入所得税手续。 (九)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银行结算不便,且生 产经营急需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大额现金时,由使用部门向财务 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经理及公司领导同意后,准予支付现金。 第五章现金保管 第十七条 现金保管的责任人为出纳员。出纳人员应由诚实 可靠、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会计人员担任,连续担任出纳 岗位一般不得超过 5 年。 第十八条 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由出纳员在下班前送存银 行。 第十九条 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工作时间需要的少量备用金 可放在出纳员的抽屉内, 其余则应放入出纳员专用的保险柜内, 不得随意存放。保险柜应存放于坚固实用、防潮、防水、通风较 好的房间。 第二十条 限额内的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 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保险柜密码由出纳员自己保管,并 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为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