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操作规程
维修操作规程 一、 目的 规范维修程序,确保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维修工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江郡华府维修服务 二、 职责 3。1 维修中心前台职责 3.1。1 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3。1.2 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业务技能.树立“业主需求就是 我们追求的方向”的宗旨,把业主的每一件小事当自己的大事来 做。 3.1.3 收集整理住户及各部门反映的报修信息,及时报送维修中 心主管。 3.1.4 负责接听电话,并做好记录。 3.1.5 负责跟进维修事项的落实情况并电话回访业主,直至维修 事项销项。 3。1.6 负责维修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归档. 3。1。7 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3。2 维修中心主管职责 3.2.1 负责维修中心日常报修,维修任务. 3。2.2 负责原施工单位和第三方维修单位返修过程中的检查、 跟踪。 3.2.3 负责维修过程技术方案的确认,确定及解决维修过程技术 疑难问题,并报物业公司、地产物业部审核。 3.2.4 负责协助地产物业部、物业服务中心对业主提出房屋维修 类投诉及咨疑难问题的解释。 3.2.5 维修中心负责维修完成后验收 ,确定维修项目,预审核维修 预算、结算直至维修事项的销项。 3.2.6 加强学习业务知识,熟悉《建筑施工技术规范》和《建筑工 程验收标准》 ,能熟读图纸,绘制简单施工平面图和施工接点图、 大样图。 四、维修程序 4.1 原施工单位维修程序 4。1。1 业主向其他部门报修业务,(售楼部、物业管理处等)信 息传递到维修中心前台。 维修前台须进行电话或书面通知维修主 管前往核实维修项目并记录整理. 4.1。 2 维修中心确认维修项目后联系原施工单位填单确认维修, 物业管理处负责联系业主(空置房除外)。 4.1.3 维修中心确认原施工单位进场,并监督检查维修过程及遇到 技术问题的处理建议。 4.1.4 维修完成,维修中心主管、物业管理处(或指定专人 )、业 主三方签字确认(空置房屋由物业管理处确认维修结果) 。 4。1。5 物业管理处将维修资料及进展情况,每周最少一次报地 产物业部,地产公司物业部记录并整理归档。 4。2 原施工单位未能按期维修程序 4.2.1 原施工单位告知不能维修或推诿未能按期到场维修,维修中 心以书面形式汇报给物业管理处负责人和地产物业部. 4。2。2 物业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第三方维修单位,经同意后要 求第三方维修单位上报维修项目的分项预算。 4。2.3 地产物业部会同地产公司审计部、维修中心及管理处审 核第三方维修项目预算, 经批准后由物业管理处安排维修中心实 施。 4.2。4 维修中心通知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并跟踪监督整个维 修过程。 4.2。5 维修完成,维修中心主管、物业管理处(或指定专人) 、业 主三方签字确认(空置房屋由物业管理处确认维修结果) 4。2.6 物业管理处将维修资料及进展情况,每周最少一次报地产 物业部,地产公司物业部记录并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