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工程文档管理制度
工程部文档管理制度工程部文档管理制度 目目录录 序号序号 1 2 3 4 5 6 7 8 名称名称 总则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文件收发及管理制度 档案部门职责 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资料、图书借阅制度 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管理规定 工程竣工图编制管理规定 1 1..总则总则 1.1 为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确保档案案卷合格 率,使工程档案管理顺利达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2 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 决策到建成 投产的过程中形成的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包括项目的提出、 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试 运行、移交生产、竣工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 声像材料和其它载体的材料。 1.3 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企业的宝贵财富,是勘测、设计、施工 和管理人员的劳动结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各级人员 做好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是各自的义务和岗位职责, 各级人员应 对自己负责的项目所形成的、 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认真做好立 卷归档工作,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2 2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2.1 档案资料管理 2.1.1 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 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 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 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 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2.1.2 为了便于各个管理环节的衔接,档案资料室配备专职档案员, 为更好地管理好档案资料,应配置必要的库房、档案装具、档案保护 设施和办公设备。 2.1.3 工程建设中,各种技术资料交由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发放,各 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人办进领用手续。 2.1.4 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由档案部门统一申请,经批准后按 计划办理,或委托有关部门自行办理。凡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 的报销凭证,一律由档案室签收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2.2 归档文件的质量规定 2.2.1 凡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均应为正本(即必须有各方代表符合 规定的亲笔签名,有单位盖章栏目的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归档, 签字 方不能用副本或复印件归档) 。 2.2.2 施工技术记录、工程签证单、试运记录、材料半成品试验单、 设计修改通知单(含工程联系单)等表格和数据均应用 70g 以上的 白色书写材料书写并原件(如表式为复印件,数据虽用合格材料书写 也不能作为原件;验收签证单中的各方人员必须签名齐全, 不能以盖 章或打印件代替签名)归档。 2.2.3 调试措施,方案和报告等均应为油印件或激光打印机打印件, 不能用复印件或普通色带打印件,以保证字迹的耐久性。 2.2.4 主送和抄送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均应以红头文件 (不能用复印件) 归档。 2.2.5 书写规定 A) B) 书写字迹工整,图样清晰。 书写墨水应为碳素墨水,严禁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 C)文件书写格式应用横行排列,文件段落,章节编排,按有关文件 编写要求;汉字简化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 2.2.6 书写材料的大小尺寸应规范,装订边空白间距应为 25mm, 装订 边空白间隙内不能进行书写和留有信息。 3 3工程文件收发及管理规定工程文件收发及管理规定 为加强工程文件收发管理,理顺传递关系,并按工程进度作好工程文 件的提供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3.1工程文件接收 3.1.1 各单位提供给工程部的工程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图纸资料) 由档案资料室统一接收; 3.1.2 工程部其它部门或个人从外单位带回或通过其它途径收到的 工程文件,一律交档案资料室。 3.1.3 档案资料室对接收的工程文件资料,必须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 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寄发单位补发。 3.1.4 档案资料室对接工程文件应及时建立工程文件接收总登记帐和 分类帐(簿式台帐和电子台帐) ,并能利用计算机进行各类工程文件 的查询检索。 3.1.6 登记完毕的工程文件,应及时予以处理,在保证归档份数后, 应按工程部领导审定的工程文件分发表及时分发给有关单位和部门。 3.1.7 对接收的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妥善收存,并认真 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的借阅规定。 3.1.8 档案资料室仅对归档的工程文件资料实施整编作业,并建立档 案登录总登记帐和分类登记帐; 对分发各部门的工程文件资料不进行 整编作业。 3.2工程文件资料发放 3.2.1 分发外单位和部门的工程文件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归口办理。 3.2.2 呈送上级单位的工程文件由工程部领导确定发放单位和数量。 3.2.3 档案资料室按工程部领导审定的施工图分发表、设备资料分发 表分发工程文件资料(当工程施工图、设备资料份数有限时) ,档案 资料室仅提供施工单位一套或二套文件, 不足部分施工单位可委托档 案资料室向设计院提出增加施工图供应数量; 设备资料文件不足部分, 由施工单位自行联系复制,复制的设备资料应加盖“复制件”印章。 3.2.4 分发的图纸资料应建立资料分发台帐,资料分发台帐应留存备 查。 3.2.5 为避免工程文件资料分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发现象,图纸、 资料领取单位应指定领取人名单, 并书面通知档案资料室; 档案资料 室按指定名单发放工程文件资料。 3.3 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传递及管理规定 3.3.1 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统一由档案资料室按设计修改通 知单、工程联系单中所指定的部门及时传递并建立签收记录。 3.3.2 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原件一律及时交档案资料室归档 保存,工程结束后由档案资料室向设计院提供全部设计修改通知单、 工程联系单的复印件供设计院编制竣工图。 3.3.3 凡涉及设计修改、变更,档案资料室应及时在归档图纸的副本 对应卷册图纸目录上加盖设计修改印章, 并将变更单复印件及时放入 卷册内。 4 4 档案部门职责档案部门职责 参建单位(总承包、发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承办单位)应 按各自的职责,将负责承建、承办的项目文件材料进行收集、积累、 整理,按照归档要求移交建设单位。 项目实行总承包的, 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其总包项目的文件从形成到 编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并负责组织、协调分包单位的 归档工作。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全套完整、 准确系统的符合档案规 范标准的项目档案。 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积累、 整理其承包项目的全部文件。 建设单位各机构:负责对形成或收到的有关建设项目的前期、 设备技 术、工艺、涉外、专利及商检索赔、竣工、试运行及验收等全部项目 档案进行收集、组织及汇总整理。 设计单位: 负责对形成的基础材料和项目设计等文件进行收集、 积累、 整理。 施工单位: 整理现场的译文及安装、 调试形成的非标准图、(竣工图) 、 设计变更、试运行及维护、工程事故处理文件。 监理单位: 负责对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文件的形成及竣工档案的 编制进行监督与审核,特别是对竣工图完整、准确、系统进行监督和 审查。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归档项目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