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某民办学校教师薪酬制度
山东青岛某民办学校老师薪酬制度 一、工资方案执行范围: 本工资方案仅适用于本校老师、生活辅导老师。 二、老师工资的核定 本工资方案的制定旨在凸现老师的工资收入程度与对学校奉献相对等的原那么,表达优质优酬、多劳多得的原 那么,在原有工资体系的根底上,调整了岗位工资的合理度,降低了薪酬构造中福利的比重,增加了根据才能 和实际业绩奖励和浮动的工资比重,因此老师的实际工资程度将在年度总收入中加大差距。 老师年度工资收入=月工资 X 工作月数+根本工资 X 寒暑假月数+节日福利+年度考核奖励+诚信奖+其他奖励。 其中: 〔一〕月工资 组成工程:根本工资、岗位工资、浮开工资、津贴 发放方法:根据下述各组成工程的工资标准和核定方法确定老师工资构造程度后,每月工资的发放由学部主任 根据月度考核〔包括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进展调整。工资结算币种为人民币,由学校财务部为老师统一办理 工资卡,按规定工资结算日〔寒暑假期间由学校详细调整后通知〕打入老师本人工资卡中。 1、根本工资: 起点标准——幼儿园 650 元,小学 700 元,初中 750 元,高中 800 元。 核定方法: 〔1〕本方案施行前上岗的老师,99 年 5 月 1 日之前参与筹建的可增长 15%,其他老师 99 年 9 月 1 日前上岗的本 次调整的额度为 10%。 〔2〕根据每学年的考核结果及本人一贯的工作表现,凡在实际教育教学工作中确能表达出认可贯彻学校办学理 念的,或者工作兢兢业业对学校的忠诚度堪为楷模的,或者对维护学校声誉有出色奉献的,可以每年核定一次 增加 50——200 元。 〔3〕见习期和培训期老师根本工资酌减 100—300 元。见习期满或培训期满可核定一次。见习期或培训期满半 年后,才可享受第〔2〕条核定方法。 〔4〕以上根本工资的调整核定由校长、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会同核定。 2、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标准如下: 岗位 幼儿园 小学部 初中部 高中部 语文、英语 550 750 900〔1000〕 1000〔1100〕 数学 850〔950〕 950〔1050〕 物理、化学 850 900 政治、历史、地理、生物 750 850 音乐、体育、美术、 计算机、常识、思品等 600 600 600 核定方法: 〔1〕根据年级、学科设立不同的岗位,根据岗位的职责确定岗位工资,一种岗位一种工资,老师的岗位变动其 岗位工资相应变动。 〔2〕初三、高三毕业班老师岗位工资分别比初中、高中同学科老师增加 100—300 元。 〔3〕学部每学期初根据课务安排考核老师实际工作量情况,由学部主任参照各岗位满工作量标准,按学校有关 规定核定发放,工作量不满那么岗位工资不能足额发放。〔满工作量标准由学部另行制定文件报经校长批准后 执行;老师岗位工资核定结果和工作安排表由学部主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岗位工资的核定公式为: 实际工作量 ×岗位工资 标准工作量 由于学校工作安排造成工作量缺乏者在所核定的岗位工资根底上加 10%〔对工作量缺乏又拒不支持学校各级各 类工作安排者那么无权享受此项补贴方法〕 〔4〕老师学期中途调整工作量的,由学部教务处及时上报学部主任,参照第〔 2〕条方法重新核定该老师当月 的岗位工资。〔学部主任应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见习期和培训期老师酌减 100—300 元。 〔4〕各岗位工资标准的调整需由校长会同各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3、浮开工资: 根据本人实际业务才能、综合素质、历年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对以下五项因素分别考虑,整体相加。 幅度范围:〔1〕 学历职称因素:0—500 元;学历 中师 大专 本科 研究生 0—80 80—150150—280 250—300 职称 小二/中三 小一/中二 小高/中一 中高 特级 0—50 50—100 100—150 150—200 180—200 〔2〕 教龄及获奖情况:0—500 元; 教龄 1—5 年 6—10 年 11——25 年 25 年以上 0—300 150—400 200—500 150—450 〔3〕 综合素质:0—200 元;综合素质 尚待考证 良好 优秀 0—50 50——150 120——200 〔4〕 工作考核因素:±500 元; 〔5〕 其他因素:0—500 元; 核定方法: 〔1〕新上岗老师根据学历、职称、教龄、以往获奖情况和本人综合素质等因素,核定其试用期浮开工资。试用 期满根据试用期考核结果重新核定一次,调整幅度范围为 0—20%。 〔2〕非新上岗老师根据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在原有浮开工资的根底上每年核定一次浮开工资,调整幅度范围为 ±20%。试用期满核定浮开工资不满半年者暂不重新核定。 〔3〕所谓“其他因素〞原那么上只针对学校特聘老师或稀缺专业学科的老师适用。 〔4〕见习期和培训期老师酌减 0—300 元。 〔5〕浮开工资由校长、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会同核定。 4.津贴 4.1 职务津贴标准: 〔1〕班主任津贴:250—550 元 〔2〕年级〔段〕组长津贴:150—300 元 〔3〕教研组长津贴:100—200 元 职务津贴核定方法: 〔1〕学期初由学部主任根据班级人数、年级中的班级数、教研组人数核定上述三项津贴标准,报校长批准后执 行,同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承当上述职务者,由学部教务、导育负责人进展考核,考核结果经学部主任核实后,决定当月实际发放金 额。 〔3〕职务津贴标准的调整需由校长会同各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4.2 校龄津贴标准及发放方法: 自上岗之日起在学校工作满一年后的次月 1 日起开场计算,每月可享受校龄津贴 100 元,校龄增加可依此类推, 500 元封顶。重新上岗的老师,可将第一次在校工作的时间按月累计计算校龄津贴发放起始时间。 4.3 服装费津贴: 体育老师每学年补贴 350 元,用于购置运动服。 4.4 其他补贴: 在校期间,学校鼓励老师在学校住集体公寓,任课老师每人补贴住房补贴 80 元,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 等每人补贴住房补贴 120 元。不在校内居住的不发放住房补贴,可凭月票报销 50 元/月。 开学期间每位老师享受伙食补贴 150 元/月,寒暑假按实际上班天数计算,标准为 5 元/天。 〔二〕节日福利 发放标准:老师每年约在 2000 元左右〔采用现金或实物福利形式〕。 发放方法: 〔1〕每学年开学初,由校长会同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主任核定福利总额预算。 〔2〕学校将在每年春节、五一劳动节、老师节、元旦等重大节日时,根据本学年在校生人数和经费运行情况, 进展总量控制调整发放。 〔三〕学年考核奖励 奖励标准: 在学期考核中,每次优秀为 5 分,良好为 3 分,合格为 1 分,根本合格为 0 分,特殊奉献者可加 1—3 分。设 n1 为上学期考核等级,n2 为上学期考核等级,那么: 幼儿园——500+〔n1+n2〕×650; 小学部〔1—6 年级〕——600+〔n1+n2〕×800; 初中部〔7—9 年级〕——700+〔n1+n2〕×900; 高中部——800+ 〔n1+n2〕×1000; 发放方法: 〔1〕 为表彰老师的奉献精神和突出的教育效果, 每学年根据两次学期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