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与业主的合同范本
物业与业主的合同范本物业与业主的合同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 1 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xx 业主委员会 代表人:业主委员会主任 xxx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xx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物权法》 、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伴海 山庄物业服务事项达成共识并订立本合同。 第 2 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别墅、连体住宅 座落位置:xxx 旅游度假区 xx 路。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约 34000 平方米。 第 3 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 主和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 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 4 条本物业小区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 5 条本物业小区共用设备的维修、 养护、 运行和管理。 第 6 条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 7 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 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及设 施、配电房等。 第 8 条公共绿地、公共场所内的花木、公共场所内的建 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庭院内的绿地、花木可以应业主要求 给予适当管理。 第 9 条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的清 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第 10 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第 11 条进一步完善物业档案管理。 第 12 条按照《维修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做好小 区维修基金利息及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 13 条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可以委托乙方 实施,但委托方要承担一切费用。 第 14 条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伴海山庄管理规 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 15 条委托管理期限为二年。自二〇xx 年 x 月 x 日起 至二〇xx 年 x 月 x 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 16 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 合同; 3.监督业主、使用人遵守《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及业主 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 况; 5.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财务预 算及决算; 6.查阅本小区物业档案资料 (与物业公司内部管理有关 的资料除外); 7.向业主筹集或续筹维修资金,审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 况; 8.监督公共建筑、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及 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 (二)甲方义务 1.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业主、使 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乙方; 2.保证业主、使用人遵守、执行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遵守《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决议和小区物业管理制度,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 务费及其他费用; 3.协助乙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完成和实现物业管理各 项管理目标; 4.当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时,协 助乙方催交; 5.协助乙方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服务工作。 第 17 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约定制定物 业管理实施方案并实施管理; 2.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编制维修基金使用计划 及预决算报告; 3.编制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 4.依照本合同和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物业 管理服务费; 5.负责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6.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及《伴海山 庄管理规约》的行为; 7.有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工程的权力 ;但不得将物业 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8.当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 修管理协议》 ,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9.依法向业主、使用人追缴欠交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二)乙方的义务 1.履行本物业服务合同并依法经营; 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3.接受物业 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4.对本物业的公共配套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 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定时向业主公布维修基金及其 利息使用管理情况; 6.向业主、使用人提供优良生活工作环境,搞好社区文 化和社区服务; 7.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报告; 8.定期对房屋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 隐患和险情; 9.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时按照《物业管 理条例》规定的内容向甲方移交相关资料和设施设备。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 第 18 条依据国家、山东省和日照市有关规定,制定本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及共用设备管理 1.小区园区、房屋幢号、户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导方 向平面图、指路牌和引导牌。 2.物业管理人员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进一步完善房屋档案资料,包括按幢、户立档,设备 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便于查阅。 (二)共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保持道路畅通。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 (三)绿化及养护管理 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 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四)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箱等保洁设 施。 2.道路、公共绿地、公用场地,保持清洁。 3.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4.公共场所发现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及时制止 或处理。 5.发现小区内有乱搭乱建的现象及时劝阻。 (五)社区秩序维护 1.小区内实行 24 小时值班巡逻制度;严禁脱岗。 2.值班人员统一着装,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责任 到人,相片公示,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3.进一步完善小区内的监控工作,监控设备完好,监控 画面尽量保持清晰;无特殊情况监控资料 7 天有效。设施设 备的完善、改造 (六)消防 1.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2.配备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七)公共文体娱乐场所原则上仅对小区业主及物业使 用人开放。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 19 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依照日照市物价局的批复,住宅房屋,乙方按业主 房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二)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用。 第 20 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 新费用,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 21 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甲方义务的约定,使 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 第 22 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按合同约定 标准管理物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第 23 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 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 24 条乙方不按规定和甲方审定的计划使用维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