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检测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核酸检测试运行工作方案 为预防和控制经血传播疾病的发生,保障临床用血质量和安全,经研究决定我站将全面 开展核酸检测。为稳步推进核酸全面检测,不影响血液批放行,满足临床用血需求,制定本 试运行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为顺利开展全面核酸检测工作,成立核酸检测工作小组,工作组负责全面推行核酸检测 试运行工作,协调处理试运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核酸检测工作小组由田站长总负责,分管 站领导和相关科室积极配合。 二、工作目标 根据卫计生发〔2013〕22 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血站核酸检 测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 年)提出的工作目标,到 2015 年,血液筛查核酸检测基本覆 盖全国。2014 年 5 月 27 日,山东省卫计委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供血核酸检测工作的通 知” ,要求各市要按照原卫生部《全面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 年) 》要 求,迅速开展核酸检测工作。 确保 2014 年下半年在全省全面开展供血核酸检测。 为全面推进 我站核酸检测工作, 目前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 人员、 设备、 资金已到位。 经研究决定自 2014 年 7 月 1 日开始对我站所有献血员标本(包括沂源采血点)进行核酸检测。 三、保障措施 1、资源保障:器械科购买进口核酸采血管,仅供沂源采血点使用,为沂源采血点配备标 本离心机二台(一台备用) ,购买标本运输箱3 个(hiv 送检一个,沂源采血点一个,备用一 个) 。 (确认 6.20 号之后到位,6.30 前完成) 2、沂源采血点标本的运送:沂源采血点工作人员严格按《血液标本留取程序 》留取标本和离心,置于 2-6℃冰箱保存。标本由计划送血人员运回。根据工作需要, 沂源计划送血增加一次,同时减少一次急症送血。即每周二、四、六计划送血三次,中午下 班时由送血司机把标本及原料血捎回。 为保证核酸标本检测不超48 小时, 沂源采血点工作人 员工作时间调整,接血当日下午采血点工作人员休息,周日休息。 3、机采血小板计划的下达: 血液供应科提前和临床沟通, 说明我站下一步的工作目标和 任务(全面核酸检测并纳入批放行)及造成的血液供应时间的变更,达成共识,取得谅解。 合理安排血小板预约和采集计划,血小板采集计划截止到每天下午 16:00 点之 前。 4、机采血小板标本的交接: 机采成分科按照血液供应科下达的采集计划预约献血员, 安 排献血员第二天早上 7:30 分之前到达血站,血小板标本必须于每天上午9:30 之前分别与 酶免实验室和核酸实验室当面交接。 5、全血标本的交接:各采血点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所有采集的血液同时留取核酸标本 和酶免实验室标本。待检室每天早上与酶免实验室和核酸实验室当面交接标本,未检、待检 和待放行的原料血和成分血分别存放并标识。 四、核酸检测 1、 核酸实验室与酶免实验室同步对当天采集的单采血小板标本和前一天接回的沂源采血 点的标本进行血筛三项检测,并对酶免实验室前一天初次检测无反应性的标本进行血筛三项 的检测,对酶免实验室前一天初次检测单试剂呈反应性的标本进行血筛三项的单检模式,每 天 15:30 前完成实验。若遇拆分标本,及时与相关科室沟通,调整放行和血小板发放时间, 并且完成当天拆分检测,保证该批试验中不留待测的标本。若遇突发应急事件,核酸实验室 和酶免实验室同步检测。每天核酸检测完毕后出具书面检测报告交血液质量控制科、血液成 分制备科和献血服务科机采成分。 2、质量保证:核酸实验室应建立室内质控标准操作规程, 实验室的每一批检测应至少有 一个弱阳性室内质控品,该室内质控品应参与混样、核酸纯化、拆分或联检及鉴别检测的全 过程。实验结束后,依据室内质控的判定规则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和审核,保证检测结果准 确可靠。 五、隔离放行 1、每天下午血液质量控制科根据酶免实验室和核酸实验室的检测报告执行隔离放行。 2、若遇核酸拆分检测,全血及成分血第二天 8:30 之前放行,单采血小板第二天 7:30 之前放行。 六、试运行的实施 本方案拟自2014年7月1日实施, 试运行一段时间后, 由工作组对试运行过程进行评估, 并拟定正式运行时间。篇二:全面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 (2013—2015 年)的通知 卫计生发〔2013〕2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 加强血站核酸检测工作力度,落实《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工作目标,我委 制定了《全面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 2013—2015 年) 》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 年 4 月 26 日 全面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 (2013—2015 年) 血站开展核酸检测是保证血液安全的重要举措。 《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提 出:要完善无偿献血服务体系,加强血站血液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积极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 作,提高血站实验室检测能力。到 2015 年,血液筛查核酸检测基本覆盖全国。 为全面推进血 站核酸检测工作,确保实现规划目标,不断提升血液安全水平,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在总结 前段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原则 (一)坚持统一规划,统筹资源。以省级行政区划为单位,统筹规划血站核酸检测实验 室,合理配置相关资源,优化血站布局和结构。 (二)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发展。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血站核酸检测发展 规划和策略,鼓励采血量较大、管理规范和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血站开展核酸检测。 (三)坚持强化基础,提高能力。以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强化人才培养,加 强信息化建设力度,提升检测服务能力和实验室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按照《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加强采供血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无偿献 血服务体系,提高血站血液安全保障能力,积极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提升血站实验室检 测水平。到 2015 年,血液筛查核酸检测基本覆盖全国。 为实现上述目标,各地应当构建总体布局合理、资源配置高效、检测功能完善的血站核 酸检测实验室网络。 建立和完善血站实验室质量保证和控制体系, 提高检测水平, 保证质量, 稳步推进集中化检测。 2.阶段目标。 2013 年,东部地区血站核酸检测覆盖率应达到 60%以上,省会城市应达到 70%以上,其 中北京和上海应达到 80%以上;中部地区应当达到50%以上;西部地区应达到30%以上,省会 城市应达到 40%以上。 2014 年,东部地区血站核酸检测覆盖率应达到 70%以上,省会城市应达到 80%以上,其 中北京和上海应达到 90%以上;中部地区应当达到60%以上;西部地区应达到50%以上。 2015 年,东部地区血站核酸检测覆盖率应达到 80%以上,省会城市应达到 90%以上,其 中北京和上海应达到 100%;中部地区应当达到 70%以上;西部地区应达到 60%以上,省会城 市应达到 70%以上。 以上核酸检测覆盖率指核酸检测标本数量占总采血标本数量的比例。 (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