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一、绪论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历史上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建设。 1999 年我国基建投 入达到 14440 亿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6.6%,从业人员达 3500 万, 是世界最大的行业劳动群体, 但目前他们的劳动环境和安全 水平还不尽如人意。建筑安全与健康水平在管理上、技术上进一步提 高,可使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建筑工人的生命和健康得到更好的保护, 使建筑业避免数十亿甚至上百亿的经济损失, 使成千上万个家庭乃至 整个社会少遭受一些伤害和痛苦。经过几十年的探索,世界各国,特 别是英、美、日等国在职业安全与健康方面已经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积累了大量经验,建筑业的伤亡率持续下降。我国经过多年的不懈努 力,建筑业的因工死亡率也在不断下降。 然而,目前建筑业仍然是事故率较高的行业, 在美国每天有 2 名 建筑工人死亡, 在英国建筑业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巳达到建设项日总 成本的 3%至 6%。这固然与建筑业的生产特点有关,但并不意味着 无法做得更好。从我国的建筑安全事故来看,违规设计、违章指挥、 违章操作、违章施工和工人素质低是事故率较高的主要原因。同时, 个性很强、特点突出的建设工程的施工和管理难度在不断加大, 新技 1 术层出不穷,相应的安全与健康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难以及时跟上, 出现的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 这也是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 从国家、行业、 企业和项目等不同层次提倡和加强安全管理,建立科 学的管理机制,推广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手段, 是当前进一步提高我国 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的根本出路。 本文对我国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现状和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 对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 管理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进行五个方面的创新建设。 二、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一)中国建筑安全的历史 由于行业特点,建筑业一直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因此,为保护 建筑业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而采取的措施古已有之。 我国是世界四大 文明古国之一,有关建筑业劳动保护的记载已有 2000 年的历史。如 北宋初年的木工喻皓,曾在东京(今开封)建造一座高塔,他每建一层 都在塔的周围安设帷幕(即安全网)遮挡,即避免施工伤人,又便于操 作。这种保护措施一直沿用至今。明朝盛行建筑,南北两京造宗庙、 宫殿、王府等,征用了 30 多万建筑工匠。当时,类似的保护已有了 极大的改善,由屯土改为使用机械,有二种起重方式:一是独杆螺旋 式,二是滑轮式,二足轱辘把式。这些方式显著减少了工匠的伤亡。 明朝《农政全书》 、 《本草纲目》等著作,不仅提到了“缒灯火”到井 2 下测试毒气的方法, 还详细记述了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及其预防的措施。 古人在生产实践中积累的许多劳动保护经验, 都比较符合现代科学技 术原理。只是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劳动保护措施十分简陋。 中国进入近代后,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工会组织的地位有所提 高,工人通过工会组织力图在薪水、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工作环境 等方面的劳资纠纷中取得胜利。 在 1939 年 2 月 20 闩制定的《劳动保 护法草案》中,就劳动保护作了较为详细的法律规定。 《草案》的第 六章为法律之实施,其中写到: “劳工保护法之实施由特别劳动保护 机关来司其责;劳动保护机关为劳工局及邦劳工保护局, 劳工保护机 关为邦机关。 ”其他几项中规定厂各机关的职责。在其他的章节中, 还说明了邦劳工部长的职务及其他机关与劳动监察的合作协调关系、 保护童工、女工的措施等。 《草案》主要是针对工矿企业制定的,虽 然没有特别说明建筑工人为受保护工人, 但也没有排除,这说明建筑 工人也在受保护之列。但是,由于当时没有正式注册的施工企业,使 安全管理难度加大,且由于战乱和国民党政府的腐败, 建筑安全管理 几乎是空白。 新中国成立后, 大规模的经济建设给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机会, 我国建筑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和巨大成就。 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建 筑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工作 3 和安全立法工作。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管 安全” 的安全生产原则的指导下, 切实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新中国成立 50 年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发展过程可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57 年)是制度的建立和发展阶段。从三年恢复 时期到“一五”期间。1956 年国务院颁布了“三大规程” ,即《工厂 安全卫生规程》 、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和《丁人职员伤广事故报 告规程》 。 “三人规程”的制定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极人地推动了劳 动保护工作的发展。这三个规程主要是根据三年恢复时期和“一五” 期间建设的实践,同时借鉴了前苏联的一些工作经验制定的。当时, 安全情况最好的 1957 年万人死亡率已经减少到了 1.67,每10 万平 方米房屋死亡率为 0.43 人,劳动保护工作成绩比较显著。 第二阶段(1958-1976 年)基本上是停顿和倒退时期。 首先, 1958 年 大跃进开始,建设中盲目赶工期,不按客观规律办事,破坏了生产的 正常秩序,安全情况明显下降。 1958 年万人死亡率高达 5.60。经过 60 年代初期二年的经济调整,1965 年的安全情况有所好转,万人死 亡率下降到了 1.65,恢复到了 1957 年的水平。在 196l-1966 年间, 全国共编制和颁布了 16 个设计、施工标准和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 是我国第一批正式颁布的国家建筑标准和规范。 “五项规定”(《国务 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 ), 是在三年经济调整之 4 后,总结了建国以来生产企业劳动保护管理的经验教训, 特别是总结 了 1958 年左倾错误使劳动保护工作受到严重冲击的教训,由国务院 在 1963 年制定并颁布的。这几项规定自颁布以来,除个别条文作了 修改和补充以外,一直指导着我国的劳动保护工作。但是 1966 年开 始十年动乱以后, 建筑安全状况再度恶化, 死亡 3 人以上的重大事故, 死亡 10 人乃至百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不断发生,伤亡人数剧增,高峰 期的 1970 年万人死亡率达到 7.50。1971 年仅施工中死亡人数就达 2999 人,重伤9680 人,有些工程质量和伤亡事故的后果之严重是建 国以来少见的。 1966 年以后, 建筑业法制建设和制定建筑标准和规范 的工作受到了严重破坏, 大量合理的规章制度和多年来经实践检验的 科学规定被撤销,资料散失,安全管理工作基本上陷于停顿状态。 第三阶段(1977 年至今)是恢复和提高阶段。 十年动乱结束以后的 1978年的万人死亡率高达2.8。 经过多方面的努力, 1980年降为2.20, 而 1990 年则降为 1.37。 在这期间, 原国家建筑工程总局 1980 年 5 月 颁布了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又针对企业内高空坠落、 物体打击、触电和机械伤害事故特别严重的情况,于 1981 年 4 月提 出了防止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建设部又相继颁布了 《关于加强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暂行规定》 、《国营建筑企 业安全生产条例》 、 《施工现场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