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玻璃及防护栏杆有关规范条文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09 7.1.1 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 7.1.1-1的规定;有框平板玻璃、真空玻璃、夹丝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 表7.1.1-2的规定。 表7.1.1-1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 玻 璃 总 类公 称 厚 度 ( m m )最 大 许 用 面 积 ( m 2 ) 钢化玻璃 5 6 8 1 122. 3. 4. 6. 8. 9. 夹层玻璃6.38、6.76、7.5 8.38、8.76、9.5 10.38、10.76、11.5 12.38、12.76、13.523. 5. 7. 8. 4 0 0 0 0 0 0 0 2 2 2 0 0 0 0 表7 . 1 . 1 - 2有 框 平 板 玻 璃 、 真 空 玻 璃 、 夹 丝 玻 璃 的 最 大 许 用 面 积 玻 璃 种 类公 称 厚 度 ( m m )最 大 许 用 面 积 ( m 2 ) 有框平板玻璃、真空玻璃 1 1 4 5 6 8 0 2 夹丝玻璃 1 7 0 6 1 2 0 . . .9 8 4 3 0 0 0 1 2 4 0.1 . . . . . . 3 5 9 8 7 5 7.1.2安全玻璃暴露边不得存在锋利的边缘尖锐的角部。 7 . 2 . 1活 动 门 玻 璃 、 固 定 门 玻 璃 和 落 地 窗 玻 璃 的 选 用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有 框 玻 璃 应 使 用 符 合 本 规 程 表 2 7 . 1 . 1 - 1的 规 定 的 安 全 玻 璃 。 的钢化玻璃。无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 7. 2 . 2室 内 隔 断 应 使 用 安 全 玻 璃 , 且 最 大 使 用 面 积 应 符 合 本 规 程 表 7. 1 . 1 - 1 的 规 定 。 7 . 2 . 3人 群 集 中 的 公 共 场 所 和 运 动 场 所 中 装 配 的 室 内 隔 断 玻 璃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 7.1.1-1的规定、 且公称厚度不小于 5mm 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 6.38mm 的夹层玻璃。 2无 框玻 璃 应使 用符 合 本规 程 表 7. 1. 1 - 1 的规 定 、且 公 称厚 度 不小 于 1 0m m 的 钢 化玻 璃。 7.2.4浴室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淋 浴 隔 断 、 浴 缸 隔 断 玻 璃 应 使 用 符 合 本 规 程 表7 . 1 . 1 - 1规 定 的 安 全 玻 璃 。 2 浴室内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 7. 1. 1-1 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 5mm 的钢化玻璃。 7.2.5室内栏板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 7.1.1-1的规定、 且公称厚度不小于 5mm 的钢化玻璃, 或公称 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2 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 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 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 度不小于 16.76mm 的钢化夹层玻璃。 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在 3m 或 3m 以上、 5m 或 5m 以下时, 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 16.76mm 的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 5m 时,不得使用 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 7.2.6 室外栏板玻璃除应符合本规程第 7.2.5条规定外,尚应进行玻璃抗风压设计。对有抗震设计要求的地区,尚 应考虑地震作用的组合效应。 7 . 3 . 1安 装 在 易 于 受 到 人 体 或 物 体 碰 撞 部 位 的 建 筑 玻 璃 , 应 采 取 保 护 措 施 。 7.3.2 根据易发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处的具体部位,可采取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设置护栏等防碰撞措施。碰 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应采用可靠护栏。 8.2.2 屋面玻璃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当屋面玻璃最高点离地面的高度大于 3m 时,必须使用夹层玻璃。用于屋面 的夹层玻璃,其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 9.1.2地板玻璃必须采用夹层玻璃,点支撑地板玻璃必须采用钢化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应进行均质处理。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4 4. . 4 4 . . 2 1 点 框 支 支 撑玻 撑 璃 玻 幕 璃 墙 幕 的 墙 面 , 板玻 宜 璃 采 应 用 采 安 用 全 钢化 玻 玻 璃 璃 。 。 4 . 4 . 3采 用 玻 璃 肋 支 撑 的 点 支 撑 玻 璃 幕 墙 , 其 玻 璃 肋 应 采 用 钢 化 夹 层 玻 璃 。 4.4.4 人员流动密度大、青少年或幼儿活动的公共场所以及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其玻璃幕墙应采用安全 玻 璃 ; 对 使 用 中 容 易 受 到 撞 击 的 部 位 , 尚 应 设 置 明 显 的 警 示 标 志 。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3.1.2 1 2距 面 离 门窗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积 可 大 踏面 于 高 1 度 . 90 5 0 m mm 2 以 的 下 窗 的 玻 窗玻 璃 璃 ; ; 3与 水 平 面 夹 角 不 大 于 4 3.1. 7 3 层 门玻 及 璃 7 5 ° 的 倾 斜 窗 , 包 括 天 窗 、 采 光 顶 等 在 内 的 顶 棚 ; 7 应在 层 视线 以 高 上 度设 建 置明 筑 显 外 的警 开 示 窗 标志 。 。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2010 4. 1 2. 1 人员流动 性大的 公 共场所, 易于受到 人员和 物体碰撞 的铝合金 门窗应 采用安全 玻璃。 4.12.2 1七 建筑物中下列部位的铝合金门窗应使用安全玻璃: 层及七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2面 积 大 于1 . 5 m 2的 窗 玻 璃 或 玻 璃 底 边 离 最 终 装 修 面 小 于5 0 0 m m的 落 地 窗 ; 3倾斜安装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 2 . 5 . 6护 栏 高 度 、 栏 杆 间 距 、 安 装 位 置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护 栏 安 装 必 须 牢 固 。 的铝合金窗。 12.5.7 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 12mm 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 及以上时,应使用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钢化夹层玻璃。 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 杆 应 以 坚 固 、 耐 久 的 材 料 制 作 , 并 能 承 受 荷 载 规 范 规 定 的 水 平 荷 载 ; 2 临空高度在 24m 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 及 24m 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 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 等 3 于0 栏 . 杆 45 离 m 楼 的 面 可 或 踏 屋 部 面 位 0 , . 应 1 从 0 可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