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安装工程定额
综 合 布 线 系 统 说明说明 一、本章计价定额包括:双绞线、光缆、漏泄同轴电缆、电话线和广播线的敷设、 布放和测试工程。 二、本章不包括的内容:钢管、PVC 管、桥架、线槽敷设工程、管道工程、杆路 工程、设备基础工程和埋式光缆的挖填土工程,若发生时执行《重庆市安装工程 计价定额》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相关计价定额子目。 三、本章双绞线布放计价定额是按六类以下(含六类)系统编制的,六类以上的 布线系统工程所用计价定额人工费按相应子目用量增加 20%计列。 四、 在已建天棚内敷设线缆时,所用计价定额子目的人工费按相应定额的用量增 加 80%计列。 计算规则计算规则 一、 双绞线缆、 光缆、 漏泄同轴电缆、 电话线和广播线敷设、 穿放、 明布放以“米” 计算。电缆敷设按单根延长米计算,如一个架上敷设 3 根各长 100m 的电缆,应 按 300m 计算,以次类推。电缆附加及预留的长度是电缆敷设长度的组成部分, 应计入电缆长度工程量之内。电缆进入建筑物预留长度 2m;电缆进入沟内或吊 架上引上(下)预留 1.5m;电缆中间接头盒,预留长度两端各留 2m。 二、制作跳线以“条”计算,卡接双绞线以“对”计算,跳线架、配线架安装以 “条”计算。 三、安装各类信息插座、过线(路)盒、信息插座底盒(接线盒)、光缆终端盒 和跳块打接以“个”计算。 四、 双绞线缆测试以“链路”或“信息点”计算,光纤测试以“链路”或“芯” 计算。 五、光纤连接以“芯”(磨制法以“端口”)计算。 六、布放尾纤以“根”计算。 七、室外架设架空光缆以“米”计算。 八、光缆接续以“头”计算。 九、制作光缆成端接头以“套”计算。 十、安装漏泄同轴电缆接头以“个”计算。 十一、成套电话组线箱、机柜、机架、抗震底座安装以“台”计算。 十二、安装电话出线口、中途箱、电话电缆架空引入装置以“个”计算。 第二章通信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说明 一、本章计价定额包括铁塔、天线、天馈系统,数字微波通信,卫星通信,移动 通信,光纤通信,程控交换机,会议电话、会议电视等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 二、 本章铁塔的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是在正常的气象条件下施工取定的,本计价定 额不包括铁塔基础施工、预埋件的埋设及防雷接地施工。楼顶铁塔架设,相应人 工费上调 25%。 三、安装通信天线: 1.楼顶增高架上安装天线按楼顶铁塔上安装天线处理。 2.铁塔上安装天线,不论有、无操作平台均执行本计价定额。 3.安装天线的高度均指天线底部距塔(杆)座的高度。 4.天线在楼顶铁塔上吊装, 是按照楼顶距地面 20m 以下考虑的, 楼顶距地面高度 超过 20m 的吊装工程,按照本册说明的高层建筑施工增加费用计取。 四、光纤通信,光纤传输设备安装与调测计价定额 10Gb/s、2.5Gb/s、622Mb/s 系统按 1+0 状态编制。当系统为1+1 状态时,TM 终端复用器每端增加 2 个工日, ADM 分插复用器每端增加 4 个工日。 五、会议电话和会议电视的音频终端执行有关章节计价定额。 六、有关电话线、广播线的布放计价定额,执行第一章相关计价定额。 计算规则计算规则 一、铁塔架设,以“吨”计算。 二、天线安装、调试,以“副”(天线加边加罩以“面”)计算。 三、馈线安装、调试,以“条”计算。 四、微波无线接入系统基站设备、用户站设备安装、调试,以“台”计算。 五、微波无线接入系统联调,以“站”计算。 六、卫星通信甚小口径地面站(VSAT)中心站设备安装、调试,以“台”计算。 七、卫星通信甚小口径地面站(VSAT)端站设备安装、调试、中心站站内环测及 全网系统对测,以“站”计算。 八、移动通信天馈系统中安装、调试、直放站设备、基站系统调试以及全系统联 网调试,以“站”计算。 九、光纤数字传输设备安装、调试以“端”计算。 十、程控交换机安装、调试,以“部”计算。 十一、程控交换中继线调试,以“路”计算。 十二、会议电话、会议电视系统设备安装、调试,以“台”计算。 十三、会议电话、会议电视系统联网测试,以“系统”计算。 第三章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说明说明 一、 本章计价定额包括计算机 (微机及附属设备) 和网络系统设备, 适用于楼宇、 小区智能化系统中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 二、本章有关缆线敷设计价定额执行第一章有关计价定额。电源、防雷接地计价 定额执行第七章有关计价定额。 本计价定额不包括支架、 基座制作和机柜的安装, 发生时,执行《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关计 价定额。 三、试运行超过1 个月,每增加1 天,则综合工日、仪器仪表台班的用量分别按 增加 3%计列。 计算规则计算规则 一、计算机网络终端和附属设备安装,以“台”计算。 二、网络系统设备、软件安装、调试,以“台(套)”计算。 三、局域网交换机系统功能调试,以“个”计算。 四、网络调试、系统试运行、验收测试,以“系统”计算。 第四章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装工程 说明说明 一、 本章计价定额适用于楼宇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装调试工程。其中包括多表远 传系统;楼宇自控系统。 二、本章计价定额不包括设备的支架、支座制作,发生时,执行第二册《电气设 备安装工程》相关计价定额。 三、有关线缆布放按第一章综合布线工程相关子目执行。 四、全系统调试费,按人工费的 30%计取。 计算规则计算规则 一、基表及控制设备、第三方设备通信接口安装、抄表采集系统安装与调试,以 “个” 计算。 二、中心管理系统调试、控制网络通信设备安装、控制器安装、流量计安装与调 试,以“台”计算。 三、楼宇自控中央管理系统安装、调试,以“系统”计算。 四、楼宇自控用户软件安装、调试,以“套”计算。 五、 湿 (湿) 度传感器、 压力传感器、 电量变送器和其他传感器及变送器, 以“支” 计算。 六、阀门及电动执行机构安装、调试,以“台”计算,其中法兰式阀门含相应安 装法兰安装。 第五章有线电视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说明说明 一、本章计价定额适用于有线广播电视、卫星电视、闭路电视系统设备的安装调 试工程。 二、本章天线在楼顶上吊装,是按照楼顶距地面 20m 以下考虑的,楼顶距地面高 度超过 20m 的吊装工程,按照本册说明的高层建筑施工增加费用计取。 计算规则计算规则 一、电视共用天线安装、调试,以“副”计算。 二、敷设天线电缆,以“米”计算。 三、制作天线电缆接头,以“头”计算。 四、电视墙安装、前端射频设备安装、调试,以“套”计算。 五、卫星地面站接收设备、光端设备、有线电视系统管理设备、播控设备安装、 调试,以“台”计算。 六、干线设备、分配网络安装、调试,以“个”计算。 第六章扩声、背景音乐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说明说明 一、本章计价定额包括扩声和背景音乐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 二、调音台种类表示程式:①+②/③/④ “1”为调音台输入路数; “2”为立体声输入路数; “3”为编组输出路数; “4” 为主输出路数。 三、有关布线计价定额按第一章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计价定额执行。 四、本章设备按成套购置考虑。 五、扩声全系统联调费,按相应人工费的 30%计取。 六、背景音乐全系统联调费,按相应人工费的 30%计取。 计算规则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