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重点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工作
.I 水利重点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工作水利重点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工作 一、一、项目法人是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 合法性及合规性的责任主体,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负总 责。 1996 年国家就明文规定, 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 型项目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经营性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对项 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 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改革开 放以来,我国先后试行了各种方式的投资项目责任制度。但 是,责任主体、责任范围、目标和权益、风险承担方式等都 不明确。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 项目法人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依照《公 司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 96 年 4 月制定颁发了《关 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多年来我省也是 遵循这种做法,尤其是国家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按规定必须 组建项目法人, 目前,我省水利基本建设投资主要有中央预算内投资和 中央财政水利专项资金(按资金来源划分) 。中央预算内投 资主要是通过发改委下达的,中央财政水利专项资金主要是 通过财政部下达的。虽然资金来源不同,但工作程序都是按 r .I 照基本建设程序来办理的。就目前而言我省水利基本建设项 目主要有: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建设与 节水改造、重大水利工程(包括江河治理、枢纽水源、界河、 泵站更新改造、水土保持及生态)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按 项目管理办法, 项目法人对项目实施各方面、 各环节负总责。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 责任书,明确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的资金管理责任,通过 有效方式将项目资金筹集、使用和监管等责任落实到具体单 位(部门)和责任人员,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二、项目法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水利基本建设财二、项目法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水利基本建设财 务管理的各项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务管理的各项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目前基本建设财务方面执行的制度和法规主要有: 国家部分: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 [1995]45 号) 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 (财会字 [1998]17 号)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财建[2002]394 号) 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 关问题的通知》 (财建[2003]724 号) 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基 字[1999]139 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 通知》 (财基字[1998]619 号) r .I 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 (SL19-2008) 财政部《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财政专项补助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07】619 号 水利部《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 则》 (水财务【2011】569 号) 以上是国家部分,我省的主要有: 省财政厅、水利厅《黑龙江省公益性水利基本建设自筹 资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黑财基字【1999】39 号) 省财政厅《黑龙江省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拨款管理暂行 办法》 (黑财建【2000】39 号)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工 作的通知》 (黑财建【2003】22 号)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基本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管理的通 知》 (黑财建【2003】72 号) 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基本建设项目会 计核算若干问题的通知》 (黑财会【2006】21 号) 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省级基本建设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 务管理暂行办法》 (黑财建【2006】54 号)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扩大内需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 监督的通知》 (黑财建【2008】249 号) 以上是在实际工作中常用的法规和制度。 r .I 首先,首先,从法人代表本身开始,要带头执行有关资金使用 管理的各项规定。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基本 建设财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 项目法人要切实执行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等规章制度, 确保各类财务活动依法依规执行。对于在审计和检查中发现 的各类违规问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要高度重 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反馈。 其次,其次,要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主要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一系 列制度、实施相关措施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 和管控的动态过程。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 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财务信息真实准 确,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主要是,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 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 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大额资金使用、 大宗设备采购、基本建设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 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内部控制 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决算编制和绩效评价、资金管理、票据 管理、印章管理、物资和固定资产的采购和管理、建设项目 r .I 管理、债务管理、经济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单位应 当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 监督。 设立内控制度是主要安全措施,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而 言,主要针对工程预付款、工程结算、价款支付、决算等各 重要环节在授权审核、批准和方式权限上把好关。 三、项目法人要健全项目财务管理机构,合理设置财务三、项目法人要健全项目财务管理机构,合理设置财务 管理岗位,配备专业人员并持证上岗。财务工作要有专人负管理岗位,配备专业人员并持证上岗。财务工作要有专人负 责。责。 按照《会计法》规定,项目法人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 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 会计主管人员。最新出台的水利部“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水财务【2011】569 号)文中就 明确规定“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法人应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 管理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和核算工作”。对机 构和人员都提出了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书,这是首要条件,也是基本条件。特别是担任会计机构负 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 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 三年以上经历。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 岗多人,但会计人员必须分工明确,职责清楚。《会计法》 明确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 r .I 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例如实际工作中对 印鉴的管理就要求分人保管,不能由会计或出纳一人管理, 避免出现问题。所以说项目法人必须着力完善项目财务管理 机构,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合理设置财务管理岗位,配备合 格的基本建设财务人员,统一管理项目财务工作。水利基本 建设项目财务工作必须实行专人办理,专人负责。 四、项目法人要依法建账,单独核算,专账管理。四、项目法人要依法建账,单独核算,专账管理。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