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防艾知识培训
精品文档 何家寨小学禁毒防艾知识讲座 讲座人:永红讲座时间: 讲座地点:学校会议室参加人员:全体教师 第一章 认识毒品 第一节 什么是毒品 一、毒品的概念 (一)毒品一词的由来 毒品一词是现代社会用语,据说最早出现在欧洲,是人们在了解了鸦 片等麻醉药物的危害之后才开始使用的。因此,作为一个社会用语,至 今不过有两三百年的历史。 在中国,一直到 20 世纪 20 年代才开始使用“毒品”一词,到二次世界大 战前后才流行起来。清代中期以来,尤其鸦片战争期间,当时只说“禁 烟”,鸦片烟与毒的字面联系仅限于“流毒天下,为害巨甚”(林则徐语) 及“毒害之烈”层面上,尚未出现“烟毒”连用的情况。当时的烟,即今日所 说的毒品,在法律条文中,无论是《大清刑律》,还是《新刑律》,也 只规定“鸦片罪”,未见“毒”的罪名。将鸦片称为毒的,最早是 1904 年在 福建发起成立的“去毒社”。民国初期,已有“烟毒”连用见诸报端。1924 年,以“拒毒会”为名的组织出现,并出版《拒毒月刊》。这时的“毒”或 “烟毒”是鸦片的同义语。 新中国成立后,“毒品”一词已在社会上广泛使用,但解放初期的有关法 律文件称“鸦片烟毒”,或将“禁烟禁毒”并提,很少单独用“禁毒”。这里的 烟毒专指鸦片类毒品,而没有其它毒品的含义。虽然我国 1979 年《刑 法》规定了“毒品犯罪”的几种罪名,并且在 1982 年的解释中已将杜冷 丁、咖啡因、安钠咖等包括在内,但正式使用时仍然以“禁绝鸦片烟毒”作 为概括词,可见“毒”仍指鸦片类毒品,而未对“毒品”作出一个明确的法律 定义。直到 1990 年 12 月 28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禁毒的决 定》中才出现法律意义上的毒品定义。 (二)对“毒品“的不同理解 与其他社会用语一样,毒品一词的内容和含义,是随着时代、国度、 民族、文化及所有者的角度不同而不断变化。 在一般人眼里,毒品是一种可使人身体伤害、精神颓废、病痛死亡以 及引发犯罪的毒物。对于种植者来说,毒品是他们赖于生存的农作物, 可用来换取金钱和食物。在贩毒者看来,毒品就是金钱和利润。 在中国 19 世纪 40 年代,毒品就是指鸦片烟,而 20 世纪 50 年代之后, 海洛因、可卡因逐渐成为毒品概念外延的主要内容;20 世纪 80 年代以 . 精品文档 来,甲基苯丙胺(冰毒)成为毒品家族中的重要成员;90 年代后,“摇头 丸”、K 粉(氯胺酮),迷幼剂等新型毒品开始流行。 在国际社会中,第一个禁毒公约即 1912 年的《海牙鸦片公约》仅将鸦 片视为毒品,1936 年的《禁止非法买卖麻醉品公约》才将毒品的范围扩 大到其他鸦片制剂;1961 年联合国的《1961 年麻醉品单一公约》把非法 种植罂粟、古柯和大麻列为禁止和惩治的行为。直到《1971 年精神药物 公约》又将非法精神药物包括在内;1988 年制订了《联合国禁止非法贩 运麻醉品和精神药物公约》。可见“毒品”一词具有历史性和时代性。 从不同的角度可对毒品作出不同的理解。化学家认为毒品是一种由其 化学特性而改变现存生物体结构或功能的物质,所强调的是其中的化学 成分对人的肉体和精神的影响。医学家认为毒品是指对所有者产生依赖 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吸毒是一种药物滥用行为。法学家认为毒品的 实质不在药品,而在于其非法性,是一种违禁品,只有经法律明文规定 禁止非法使用的药品,才属于毒品。可见,“毒品”一词具有科学性和法律 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 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 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这一定义具有法 律效力,是区分毒品与非毒品的法律依据。 毒品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依赖性、危害性和违法性。 1、依赖性。分为生理依赖性和心理依赖性两个方面。生理依赖性是指 在某一段时间内不断地使用某种药物带来的生理上的变化,表现为一种 周期性或慢性中毒状态,需要继续使用该药方能维持机体的基本生理活 动,否则会产生一系列机能紊乱和损害反应(称为戒断症状或撤药反 应)。生理依赖性的产生及其严重程度除了与吸毒者个体的生理、心理 特点有关外,还与所滥用药物的种类、用药时间、频度和剂量等有关。 2、危害性。毒品的泛滥不仅对吸毒者本人,而且对其家庭、社会都产 生极大的危害。 3、非法性(违法性)。我国法律规定,吸食毒品、制造毒品必须受到 法律处罚,对走私、贩卖、运输、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持有毒品 强迫他人吸毒等行为是作为犯罪而予以严惩的。 二、毒品的分类 现在国际上对毒品的分类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这是因为毒品与药品 之间没有一个严格的界限、药物滥用因人而异,并且与环境有很大的关 系。同时毒品的种类在不断增加,新品种不断出现。各国立法、司法机 构、政府或医学界,对毒品的依赖性、危害性和非法性持不同的认识和 标准,在分类上无法做到完全统一。 . 精品文档 我国 1990 年的《关于禁毒的规定》和 1997 年修订的新刑法,将毒品分 为麻醉品和精神药物两类,与国际公约的分类一致。我国的法律未能使 人形成瘾癖的酒精、烟草及某些挥发性溶剂认定为毒品。 (一)按法律管制分类 1、麻醉药品 国际《1967 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管制的有 128 种,我国 1996 年颁布的 《麻醉药品品种目录》中规定的有 118 种。常见的有鸦片、海洛因、吗 啡、大麻、可卡因类。 2、精神药物 国际《1971 年精神药物公约》管制的有 99 种,我国 1996 年颁布的 《精神药物品种目录》中规定的有 119 种。常见的有苯丙胺类、镇静催 眼类药物、迷幻剂等。 (二)按来源分类 1、天然类毒品 主要有鸦片、大麻、古柯等。 2、人工合成类毒品 如苯丙胺类、镇静催眼类药物等。 3、半人工合成类毒品 主要指经天然品直接加工成毒品,如经鸦片提炼出吗啡,吗啡经与醋酸 酐反应制得海洛因。古柯叶经化学处理后得到可卡因、麻黄碱经化学加 工成苯丙胺。 (三)按对中枢神经系统的生理作用分类 1、兴奋剂 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产生兴奋作用的药物,如可卡因,苯丙胺等。 2、抑制剂 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抑制作用的药物,如巴比妥、安定类药。 3、迷幻剂 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产生迷幻作用的药物,如苯环已哌啶(PCP),麦角 酰二乙胺(LSD),麦司卡林(仙人球中的一种成分)。 三、我国毒品问题的历史与现状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毒品问题始于葡萄牙及英国殖民主义向中国贩卖鸦片 之时,期间经历了不断蔓延和加剧的过程,中华民族经历了极大的苦难 和屈辱。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在全国范围内开 展了声势浩大的禁烟运动,仅用三年的时间彻底铲除了在中国蔓延了 200 余年的烟毒瘟疫。中国“无毒国”的称号保持了 30 年。自 20 世纪 80 年代 初起,在国际毒潮的侵袭下,尤其是金三角贩毒集团实施毒品北上,建 立“中国通道”后毒品问题再度在中国出现。 . 精品文档 (一)我国毒品问题的历史 1、清朝时期毒情概况 在很早以前,人类就发现了罂粟及其制成品鸦片具有药用价值,但都没 有认识到它的毒性。在盛唐时期,含有鸦片的制剂“福寿膏”被作为贡品传 入中国,但由于其价格非常昂贵,故鲜为人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