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调试与方案
消防工程竣工调试方案 一、工程概况工程概况 该工程的消防系统调试内容主要有: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水喷 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 统、消防防排烟系统及其他消防系统的综合调试。 二、工程资料的检查和调试准备二、工程资料的检查和调试准备 2.12.1 工程设备资料及现场的检查核对工程设备资料及现场的检查核对 2.1.12.1.1 消火栓系统消火栓系统 2.1.1.1 消火栓箱(含水枪、水带等配件)应具有《国家固定灭火系统 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有效检测报告。 2.1.1.2 水泵结合器应具有 《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 验中心》有效检测报告。 2.1.1.3 消防水泵应具有 《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 中心》有效检测报告。 2.1.1.4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留有消防 24V 直流电源控制其启停的动作 接点(动作电流小于 1A);同时提供其工作状态的两组(启动状态 和停止状态)无源接点。消防水泵控制柜电源应具有双路互投电源。 2.1.1.5 消防气压罐应具有 《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 验中心》有效检测报告。 2.1.22.1.2 防排烟系统防排烟系统 2.1.2.1 排烟阀、防火阀应具有《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 督检验中心》有效检测报告。 2.1.2.2 排烟风机、正压风机应具有《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 量监督检验中心》有效检测报告。 2.1.2.3 排烟风机、正压风机的控制箱应留有消防24V 直流电源控制 其启停的动作接点(动作电流小于 1A);同时提供其工作状态的两 组(启动状态和停止状态)无源接点。排烟风机、正压风机箱电源应 具有双路互投电源。 2.1.2.4 需控制电动排烟阀应提供消防 24V 直流电源控制其动作的接 点,并提供一组无源反馈接点。70 度防火阀需提供一组无源接点与 消防系统监测其工作状态。 2.1.2.5 风管保温材料应具有 《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 检验中心》有效检测报告。 2.1.2.6 电动正压送风口、排烟口应具有直流 DC24V 动作的接点和动 作后的无源反馈接点。 2.1.2.7 280℃防火阀动作后应具有联锁停止风机的功能。 2.1.32.1.3 应急照明和切非消防电源系统应急照明和切非消防电源系统 2.1.3.1 应急照明灯应具有 《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 验中心》有效检测报告。 2.1.3.2 应急照明箱应留有消防 24V 直流电源控制其启停的动作接点 (动作电流小于 1A);同时提供其工作状态的两组(启动状态和停 止状态)无源接点。 2.1.3.3 非消防电源箱应留有消防 24V 直流电源控制其启停的动作接 点(动作电流小于 1A);同时提供其工作状态的两组(启动状态和 停止状态)无源接点。同时提供一组无源反馈接点(切断非消防照明 和非消防动力如室内插座等)。当切断非消防电源后应急照明应自动 投入。 2.1.42.1.4 电梯系统电梯系统 消防电梯和客梯控制箱应提供消防 24V 直流电源控制其归首的动作 接点(动作电流小于 1A);同时提供其归首的反馈(归首并开门) 无源接点。 2.1.52.1.5 防火门及防火卷帘门系统防火门及防火卷帘门系统 2.1.5.1 防火门(含闭门器、顺序器)应具有《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 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有效检测报告。 2.1.5.2 防火卷帘门应具有 《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 验中心》有效检测报告。 2.1.5.3 防火门订货时应具有闭门器,如双扇门还应具有顺序器。 防火卷帘门订货时应具有易熔合金装置。 2.1.5.4 防火卷帘门控制箱应留有消防 24V 直流电源控制其启动的动 作接点(动作电流小于 1A);同时提供其工作状态的一组或两组 (一 步或二步)无源接点。防火卷帘门控制箱电源应具有双路互投电源。 2.1.62.1.6 气体灭火要求气体灭火要求 2.1.6.1 气体灭火控制盘应单独设置双路互投专用配电箱 2.22.2 工程调试准备工程调试准备 2.2.1 技术技术准备:项目负责人熟悉、审核图纸,确定图纸的编码表和 联动逻辑关系的正确性。 2.2.2 材料材料准备:依据设计探测器的特点要求,准备加烟材料和备品 备件。 2.2.3 施工工具工具:电气调试工具应有加烟器、加温器、兆欧表、万用 表和各种手头工具;水系统调试准备流量计和压力计。 2.2.4 填写消防工程调试检验明细调试检验明细(附后)。 三、调试具体办法三、调试具体办法 3.1 报警系统的调试报警系统的调试 3.1.1 核对完图纸编码和现场编码的正确性; 3.1.2 编码正确后检测外挂线路的电阻值是否正确和主机接地装置的 安装正确性; 3.1.3 阻值正确后按照图纸对主机录入终端设备的属性、地址号; 3.1.4 录入完毕后检查终端设备的回传数据是否正确; 3.1.5 回传数据正确后对探测器进行加烟和加温,测试报警数据,同 时测试故障报警; 3.1.6 报警和故障功能正确后,按照正确的联动逻辑关系进行录入; 3.1.7 测试广播、电话系统的音量、音质有无异常; 3.1.8 逻辑关系输入完毕后,测试报警后的联动输出电压是否达到要 求,如果达到要求报警系统单体调试完毕; 3.1.9 具体调试组织内容如下 3.1.9.1 现场调试人员组成: 施工方: 设备供货方 : 3.1.9.2 调试工具:探测器试验器专用测试工具, 万用表,电源插座及 照明设备等。 3.1.9.3 调试一般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 行; 2)准备一套完整的设备平面图、接线图、系统图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调试分工:现场设备调试由设备供货厂家负责, 线路调试由施工方负 责,对于调试过程中出现的专业间配合问题, 由施工方负责报送相关 单位,请求配合。 3)消防中心、消防水泵房等设备安装机房及末端配电箱(柜)能正常 供电,保障调试的顺利进行; 4)调试现场需要照明的场所,正常照明应能投入使用; 3.1.9.4 调试步骤: 1)调试前准备阶段 a)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等,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b)检查系统的施工质量,探测器的安装是否符合安装规定,接线是否 正确;手动报警按钮的安装情况及接线是否正确; 火灾报警控制机是 否到位,与墙的间距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接线是否正确;消防控制 设备的安装是否正确;系统接地装置的安装是否正确等; 对于以上项 目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 c)对线路进行检查,对于接错线、开路、虚焊和短路接地等应进行处 理; d)对调试工具进行检查,检查其完好性,以便能进行正常调试; 2)2)调试阶段调试阶段 a)系统单机调试: l 使用专用调试工具,对探测器,报警模块等现场报警设备逐个进行调 试,检查编码是否正确,报警功能是否正常,并填写调试表格; l 开通报警主机,连接系统干线,将报警设备接入主机,进行控制器功 能检查: 火灾报警自检功能、消音及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 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 能以及备用电源的欠压、过压、报警功能等; l 开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