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加工合同
粮食加工合同粮食加工合同 )查看。 粮食委托加工合同(一) 甲方(委托方): 乙方(加工承揽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 合同。甲方以本合同为基准,把委托加工单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 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一条、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的日期起生效,至 结束。 第二条、交货期和加工费用 1、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 费,乙方同时确定加工及完成时间。 2、加工费用: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 为准。 第三条、合同内容 1、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 款由本合同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 效。 2、交货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 其 1 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产品报价单: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 甲方签字确认。 4、甲、乙双方的委托订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 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和要求向甲方供 货。 第四条、加工项目具体约定 1、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的产品为按双方确定的委托订单的要 求进行交货。 2、 甲方负责加工产品的材料、 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等产品加工所 需的一切资料和材料,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 法。 监督乙方工作人员作业进程、 质量抽检以及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加工前验收, 不符合要求的或 数量不足的,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未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提供了符 合要求的原材料。 4、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 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 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5、乙方所承揽加工的产品,该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 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 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 术资料、复制品, 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 2 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 不得在以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 使第三方知悉。 6、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加工生产, 遵守甲方的制度和要 求, 服从甲方指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严禁携带任何文件或物料出厂。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1、 乙方应按照约定交付加工好的成品, 提前留出一定的检验或 返工期限,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 产品性能质 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乙方应无条件返 工或重做。 2、乙方所交付的成品,材料损耗率为: ,超标的部分由乙方负 责按原价赔偿。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