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施工图审查要点
2009 河北省施工图审查要点(结构专业第一部分) (二)房屋建筑结构专业(二)房屋建筑结构专业 1.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1.1 施工图审查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 《中华人 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 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建质[2006]220 号)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河北省 《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等地方法规、 文件的规定;应依据国家及河北省现行的技术标准、规 范、规程(有效版本) 。 1.2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勘察文件和施工图技术文件(计算书、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进行 审查,技术性审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2.1 勘察文件中工程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的可靠性,勘察文件内容的完整性、适用性 和可靠性。不允许在无“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情况下进行地基基础设计, 也不允许仅参照相 邻建筑物的地质勘查报告进行地基基础设计。 1.2.2 建筑物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1.2.3 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府文件等政策要求;是否符合相关主管部门批件 的要求;是否符合业主设计任务书中的合法要求;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 1.2.4 采用计算软件进行计算的,其软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鉴定,计算模型是否与实际相 符,计算输入数据是否准确,输出结果是否可靠。 1.2.5 是否达到国家及本要点规定的勘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计算书是否完整、正确。 1.2.6 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勘察文件、计算书、施工 图和设计变更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及签字(详见本要点第二部分) 。 1.2.7 超限高层是否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建质[2006]220 号) 文件进行了超限审查, 有无审查意见及审查通过的相关批件, 并应以专家审查论证结论意见 为施工图审查依据。 1.2.8 改造、加固、增层的建筑对原有建筑物是否进行了可靠性鉴定,是否按鉴定报告结论 进行设计。 1.2.9 钢结构图纸分设计图和施工详图两阶段,设计图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施工详图 通常由有资质的钢结构制作单位根据设计图纸编制, 也可由设计单位分阶段编制。 施工图审 查仅审查钢结构设计图部分。 1.2.10 是否有其它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 1.2.11 设计变更的依据是否合法、合理,内容是否符合以上技术审查内容的要求。 1.2.12 程序性审查详见本要点第二部分“程序性审查和政策性审查”。 1.3 本要点所依据的标准、规范为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若遇国家标准、规范调整,相关内 容应以调整后的有效版本执行。 1.4 外省市的规程标准未经河北省建设厅批准认可不能作为我省施工图审查的依据。 1. 5 本要点所采用的抗震规范均指:GB50011-2001(2008 年版) 。 1.6 施工图审查时,设计文件应满足以下各章、节要求。 2 2 设计文件内容及深度设计文件内容及深度 2.1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含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及计算书。 2.2 设计文件内容及深度按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08 年版)第 4 章 执行,另补充内容如下: 2.2.1 基础、现浇梁、板、柱、墙、楼梯等有“平面整体表示法”国家标准图的,可按标准图 确定的原则及相关规定制图,雨蓬、过梁、水池、临空墙、门框墙等构件有国家标准图的可 选国标图,并注意版本的有效性及适用性。 2.2.2 复合地基若由有专业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设计时,应审查复合地基是否按主体设计方 提出的对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和变形值的控制要求设计, 主体设计方有无会签认可, 所依据的 地质勘察报告及基础设计图纸是否是审查通过或认可的设计文件。 2.2.3 建筑幕墙若由有专业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设计时,主体结构设计设计人员应对幕墙与 相连的主体结构的安全性进行了审查和书面认可;专业公司除提供幕墙相关计算书及详图 外,还应补充幕墙预埋件的计算书、 布置及详图,若采用后置埋件应按《混凝土结构后锚固 技术规程》 JGJ145-2004 第 4.1.3 条、4.2.4 条、4.2.7 条及《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367-2006 第 12.2.6 条、13.1.4 条、13.2.3 条要求执行。 2.2.4 设计深度图样可参照《民用建筑工程结构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 、 《钢结构设计深度图 样》有关内容及深度。 2.3 结构设计计算书内容见第3 章,结构设计总说明内容见第4 章。 3 3 结构计算书结构计算书 3.1 采用计算的结构计算书应完整、清楚,计算步骤要条理分明,引用数据有可靠依据,采 用计算图表及不常用的计算公式,应注明其来源出处,并核实其正确性,构件编号、计算结 果应与图纸一致。 3.2 当采用计算机程序计算时,应在图纸阶段说明及计算书中注明所采用的计算程序名称、 代号、版本及编制单位。 所使用的软件必须经过有关部门鉴定, 其计算假定和力学模型符合 工程实际,电算结果应经分析认可,总体输入信息、计算模型、几何简图、荷载简图和结果 输出应完整并整理成册。 3.3 采用结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时,应根据图集的说明,结合实际工程进行必要的核算工 作,且应作为结构计算书的内容。 3.4 荷载 3.4.1 永久荷载 结构自重标准值: 常用材料及构件的自重可按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01 (2006 年版)附录 A 确定的自重标准值,未列入的应根据现场实际检测结果确定。对于自重变异 性较大的材料,考虑到结构的可靠性, 在设计中应根据对结构有利或不利, 分别取其自重的 下限值或上限值。 3.4.2 楼面和屋面荷载 1)民用及工业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 年版)第4.1 节、4.2 节、附录B、附录C 及《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 》第 二章执行。 当业主有书面要求高于规定限值的应按业主要求执行; 规范未列举的楼面活荷载 值可由业主提供书面资料确定。 同时,在设计说明中必须予以明确活荷载值要求。 对于某些 特殊用途的房屋还须满足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2)屋面活荷载值可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 年版)第 4.3 节执行;在 实际工程设计中审查以下情况应予以重视: ①对于钢结构当支承轻屋面的构件或结构 (檩条、 屋架、框架等)当仅有一个可变荷载且受荷水平投影面积超过60m2,屋面均布活荷载标准 值应按《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2003 第 3.2.1 条节及《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 程》CECS102∶2002 第 3.2.2 条规定取 0.3kN/ m2,但要注意一般情况下檩条及边跨刚架受 荷面积超不过 60 m2,这时活荷载值仍按0.5 kN/ m2 执行。②对上人的屋面,当作其他用途 时,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