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集团责任公司章程
× × × × ×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目目录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集团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期限 第三章集团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四章集团公司出资人、注册资本 第五章党组织 第六章集团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一节出资人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节总经理 第四节监事会 第七章集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八章劳动人事 第九章集团公司财务、会计、审计及利润分配 第十章集团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一章集团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 × ×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集团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 称 《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 《企 业国有资产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集团公司系国有独资公司,依法接受 × ×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相关规范性文 件和制度的约束,确保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市国资委的各项监管 制度的有效执行,严格执行 × ×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 、 市国资委下发的各项决议文件,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利益, 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集团公司是企业法人,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 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集团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在市财政有关公交事业专项补贴政策落实的 前提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 事责任。 第四条集团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 市国资委规定办理。集团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不得成为对所投 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五条董事长为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签 订合同等文件,进行民商事活动,参与诉讼和仲裁等程序。董事 长对外代表集团公司的行为受董事会及市国资委的约束和管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出 资人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 济组织兼职。 第七条集团公司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 部署,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 业党的建设,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在深化国 有企业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推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 企业。 第八条集团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的 组织, 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配备党务工作人员。 党组织机构设置、 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按不低于 职工总数1%的比例配备。 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 按照不 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落实,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九条按照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由党委、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组成,党组织发挥领 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董事会发挥决策作用、监事会发挥监督 作用、经理层发挥经营管理作用。 第十条 在集团公司组织架构上, 实行 “双向进入、 交叉任职” 的领导体制。 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 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原则上,董事长、总经理 分设,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党员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党委 书记是集团公司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专职党委副书记对党建工 作负直接责任,纪委书记对纪检监督负领导责任,党委委员实行 “一岗双责” 。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 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第十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 法规、 规章不符的, 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集团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 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集团公司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文件,对公司、 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第二章集团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期限集团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期限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的中文名称: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集团公司的英文名称: ××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的注册登记地址: ×× 第十五条 邮政编码:××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章第三章集团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集团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宗旨是:为城市提供安全、优质、高效 的交通服务。 第十七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集团公司的经营范围 是:、 、 、 、 、等。 第四章第四章集团公司出资人、注册资本集团公司出资人、注册资本 第十八条××市国资委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公 司法》 、 《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之规定,履 行出资人职责。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注册资本××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 元人民币。 第五章第五章党组织党组织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党组织机构设置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集团公司党委和 集团公司纪委,建立党的各级组织。 (二)集团公司党委和集团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 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 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原则上应配备专职抓党建工作的党委副 书记。 (三)集团公司党委下设党委工作部等党的工作机构,同时 设立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集团公司纪委设纪检监察审计室 作为工作部门。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由党 委书记主持。 党委会应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 按照 “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 行决策决议,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不得以召开党政联 席会等形式代替召开党委会,所议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党委的主要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集团公司贯彻执行,把 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 处, 确保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 推动企业积极承担经济责任、 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加强党委自身建设,突出思想政治引领,严明政治纪 律和政治规矩,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组 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夯实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基础。 (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推动党风廉政建 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法规设立党的纪检监察机 构,领导、支持和保证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统筹内部监督资源, 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建设 廉洁企业。 (四)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强化政治功能和服 务功能, 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五)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 企业文化、精神文明和品牌形象建设,做好信访稳定等工作,构 建和谐企业。 (六)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建立完善中国特 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要求,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建设高素质经 营管理者队伍和人才队伍,积极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七)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层依法行使职权,推动形成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