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精品文档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审查要点(试行)安全审查要点(试行) 一、总体要求 (一)为规范、指导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工作,明确审查内容,保证审查质量,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 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8 号, 以下简称 《办 法》 ) 、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 案备案工作的意见》 (安监总危化 [2007]121 号,鲁安监发 [2008]2 号,以下简称《意见》 )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 价细则(试行) 》 (安监总危化[2007]255 号,以下简称《细则》 )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和《危险化学品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 》 (安监总危化 [2007]225 号,以下简称《目录》 、 《导则》 )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要点。 (二)省安监局及各市、县(市、区)安监局负责或接受 委托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应遵守本要点, 《山东 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 213 号)规定的化工行业重大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可参照本要 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内容包括:省安监 局《意见》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审查时需 要有关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建设项目现场。 。1欢迎下载 精品文档 (四)参加安全审查的人员应当包括:危险化学品建设项 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及所在地安监部门的工作人员等;除部分 变更审查和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复查等内容相对单一的审查事项 外,还应邀请熟悉建设项目涉及的不同专业且具有从事危险化 学品生产、储存活动实践经验的专家协助审查,专家组成人员 一般不得少于 3 人,其中,建设项目规模较大、危险程度较高 和工艺路线复杂的不得少于 5 人,所邀请的专家不得与项目的 建设、评价、设计等单位有直接利益关系。 参加安全审查的单位应当包括:在设立安全审查阶段,要 通知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论证、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评价单位协 助审查;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阶段,要通知建设项目的安全设 施设计单位协助审查;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要通知建设 项目的安全评价、设计、施工和监理(实行监理的建设项目) 等单位协助审查。 (五)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一般采取指派 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集中审查的方式;对于国内首次建设项 目、大型联合项目、选址在人口相对密集区域和专家提出需要 到现场核查的项目,要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赴建设项目现场核 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采取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到建 设项目现场集中审查的方式。 (六)安全审查应当坚持“科学、客观、求实、公正”的 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 。2欢迎下载 精品文档 标准和有关规定,参加审查的有关人员要保守国家秘密和建设 单位的商业秘密。 二、设立安全审查 (一)预审查 1、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安 全审查申请书填写是否正确,规划许可文件是否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规定,安全评价报告是否由相应资质 的安全评价单位编制,安全许可管理分类确认书是否符合《危 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 2、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当地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是否选 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危险 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 。 3、建设项目是否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 学品,是否采用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 4、安全评价的范围是否与建设项目的相关内容一致,是否 包括依托现有企业的生产、储存条件。 5、建设项目是否属于本级安监部门的审查范围,是否有上 级安监部门的审查工作委托书。 (二)安全条件论证 1、对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分析以及建设 项目发生爆炸、火灾、中毒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单位生产、经 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调查分析是否全面、准确,对二者之间 。3欢迎下载 精品文档 的相互影响是否论证充分。 2、当地的自然条件(主要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 工程地质、地震、潮汐、气象等)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分析是否 充分。 (三)选址及总平面布置 1、厂址选择、周边环境及安全防护距离、当地自然条件, 是否调查分析全面、清楚并符合实际,是否符合国家及省有关 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标准规定。 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 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八类 场所、区域”的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3、总平面布置情况(如:功能分区,生产装置、设备、设 施、仓库、罐区、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道路及出入口等的位 置和竖向布置等)是否全面、详细。 4、总平面布置是否结合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和建设项目内在 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合理性分析,主要装置和设备设施与 上下游生产装置的关系是否明确,是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5、总平面布置是否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 、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0489)等标准 规定。 6、总平面布置中主要建构筑物、装置、设施等相互间距是 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 。4欢迎下载 精品文档 防火规范》 (GB50160)等标准规定。 7、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由具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设计资质的单 位出具并符合深度要求。图签是否有相关人员签字、有风玫瑰 图或指北针,坐标或间距等是否标注清楚、准确。 (四)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 1、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的来源和装置、设备、设施是 否确定,介绍是否包括主要反应方程式、主要工艺操作参数、 工艺流程简图、物料平衡等内容。 2、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是否与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水 平进行了对比(工艺技术方案的可靠性和成熟性,工艺操作难 易程度,自控水平等) ,对比结果是否合理可行。国内首创的建 设项目,是否提供中试或工业化试验的鉴定报告,是否组织工 艺技术、设备设施、工程设计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专家论证其 安全运行情况。 3、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特别是主要特种设备是否明确其 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数量等情况,是否与危险化学品生产 或者储存过程相匹配。 4、结合已建成的同类建设项目及其生产运行情况,分析确 定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是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对国内首次采用新技术、工艺的建设 项目的工艺安全性分析,除选择其它安全评价方法外,尽可能 选择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法进行(HAZOP) 。 。5欢迎下载 精品文档 5、是否存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自动控制及安全联 锁是否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要求 (安监总管三 〔2009〕 116 号、 鲁安监发[2008]149 号、鲁安监发[2009]108 号等) 。 (五)配套和辅助工程 1、 配套和辅助工程, 如: 土建、 供排水 (包括 “清净下水” ) 、 供配电、供汽(气) 、供冷、脱盐水、消防、防雷防静电、通风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