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一) 为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 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医院医保工作制度》正文开始》为保证参保人员享受 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城 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试行办法》 、 《城镇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考核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 范我院的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一、就医管理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 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2、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思想,热 心为参保病人服务。优化就医流程,为就诊病人提供优质、 便捷、低廉、高效的医疗环境。 3、严格执行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 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 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4、诊疗中,凡需提供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 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时,必须事先征得病人或家属的 同意并签字。未征得病人许可,擅自使用目录外药品及诊疗 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引起病人投诉,除承担一切费用外, 按投诉处理。 5、严格掌握各种大型仪器设备的检查和治疗标准,需 要检查大型仪器设备的病人,按医保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 医保办审批后,方可有效。 6、严格掌握医保病人的入、出院标准。医保病人就诊 时,应核对医保手册,进行身份验证,严格把关,禁止交通 事故、打架斗殴、工伤等非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病人列入医 保基金支付。对新入院的医保病人,应通知病人必须在24 小时内将医保卡及医保手册由医保办保管。 7、门诊及住院病历,应书写规范齐全,各种检查治疗、 用药及出院带药需符合病情及相关规定。门诊处方及住院病 历,应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至少保存 2 年,住院病历至 少保存 15 年。 8、病人住院期间需转上级医院门诊检查(不包括治疗 项目) ,应告知病人事先办理转院核准手续。病人需转院治 疗的,科室主管医师先填写转院申请表,科主任、主管院长 签字,医保办审核盖章,由病人到医保中心办理批准手续。 9、严格按照《陕西省医疗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 立项,抬价、巧立名目。 10、特检特治审核表或有关检查治疗申请单及特材单据 须留存备查。 11、一年医保考核年度内,所有参保病人超基本医疗支 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控制在其医疗总费用的 5%以内, 所有参保 病人医疗费用个人自负控制在其医疗总费用的 30%以内。自 费药品占参保人员总药品费用的 10%以内。 二、医保用药管理 1、严格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及《医保考核》有 关备药率的要求,根据医院实际情况配备好医保目录内中、 西药品,满足医保病人就医需要。 2、及时向医保机构提供医院备药清单,包括药品商品 名、通用名和剂型等详细资料。 3、严格按照急性病人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病人不超过 十五日量,规定疾病(肝炎、肺结核、精神并癌症、糖尿并 冠心病)不超过一个月量,并应在处方上注明疾病名称。患 者出院 www、oh100、com/xuesheng/带药,与病情相关药品 不超过半个月量,辅助用药限带一般剂量的原则掌握处方 量,并在医保病历中作好记载。治疗项目不属于出院带药范 围。 4、医保病人要求处方药外配时,应使用专用处方,并 到挂号处医保窗口, 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 为病人提供方便。 5、医务人员应熟悉《药品目录》的有关内容,对控制 用药应严格《药品目录》规定的适应症使用。使用蛋白类制 品应达到规定生化指标,并经医保科审批方可使用,有效期 最长为 5 天。门诊病人使用营养类药品一律自费。 6、使用中药饮片应严格按规定剂量控制,严禁开变相 复方(二味或二味饮片) 。 7、特殊病种病人的门诊检查、用药必须查看由医保中 心核准的特殊病种申请单,并按申请单中核准的检查、用药 范围,按规定使用特殊病种专用处方,个人付 30%,统筹付 70%。 三、费用结算管理 1、严格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费用结算试行办 法》的有关规定,按时上报核对无误有费用结算《申报表》 , 要求各类报表内容项目齐全、数据正确、保存完整。 2、参保病人日常刷卡就医和出院结账过程中,如出现 异常数据,应及时与医保中心结算科或信息科联系,查明原 则保证结算数据的正确性。 3、门诊人次计算标准:同一手册编码一天内多次刷卡, 只算一个人次;住院人次计算标准:同一手册编码十天内以 相同病种再次刷卡住院的,算一个人次。 4、挂号窗口计算机操作员应先培训后上岗,挂号、计 费应直接用医保卡读卡操作,绝对不允许采用输入保障号操 作。刷卡操作时要保证对卡操作成功后,才能把卡取出来, 药品输入要慎重,不要输错,不要随便退药。 5、特殊病种病人刷卡记账要慎重,必须查看由医保中 心核准的特殊病种治疗建议书及门诊治疗卡,非建议书中核 准的检查、用药范围,和超过治疗卡有效期的。绝对不准进 入特殊病种刷卡记账系统进行操作。一经查出,所扣费用由 当班操作人员支付。 6、出院操作要确定所有的项目全部录入完毕,并核对 无误后才能办理出院手续,以保证上传的数据完整正确。 7、遇刷卡障碍时操作人员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报 告机房管理人员,或医院医保管理人员,严禁擅自进行非法 操作,或推诿病人。 8、外地医保病人及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的 住院医疗费用,出院时由参保病人结清医疗费,医院提供医 疗费用清单、入院录和出院录和住院发票。 四、计算机系统维护管理 1、重视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医保新政策出台 时,按统一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使其符合规定,为参 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2、要妥善维护医保中心提供的终端软件,不得出现人 为原因导致数据篡改、丢失或设备损坏。医保系统出现故障 时应及向医保中心信息处报告,并限期排除,以保证系统的 正常运行。 3、每天检查上传下载的进程是否正常,如死机要进行 进程重启动。 4、医院上传下载的时间间隔不能设置太长(一般为 20 分钟) ,更不能关掉上传下载进程,导致数据不能及时上传 下载,影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严禁修改数据库中的索引和 触发器。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二) 受校医院委托,为便于广大研究生就医报销,现将我校 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公布如下: 一、学生基本医疗保障适用对象、范围: 1、上海师范大学在册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 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包括港、澳、台)、在册接受全日 制研究生学历教育的非在职研究生,自办理入学手续,并取 得学校颁发的有效证件之日起开始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 障待遇。 2、留学生、继续教育学院、定向和委培研究生不适用 本办法。 二、校医院就诊规定: 1、学生就诊须凭本人学生证、医疗卡二证挂号,一科 一号,门诊挂号 1 元,挂号费自理。不能出示二证者,医疗 费用自理。 2、学生的医疗卡仅供本人使用,在校医院就诊必须出 示医疗卡。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此卡借给他人使用,一经 发现,将追回医疗费用,并按校纪校规记录在个人诚信档案 上。 3、学生就诊应尊重医务人员的意见,不得自行点药、 自行提出转诊或要求进行医生认为没有必要的医学检查。 4、如果遗失医疗卡,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 所在学院出具证明后,方可办理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