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购销三方协议
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购销三方协议 甲方:甲方: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 发票开具单位名称:发票开具单位名称: 乙方:乙方: (生产企业)(生产企业) 丙方:丙方: (配送企业)(配送企业)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 注册证号:注册证号: 生产企业:生产企业: 中选价格(含税)中选价格(含税) (元)(元) :: 协议采购量(个)协议采购量(个) :: 合计金额(元)合计金额(元) ::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防伪码:防伪码: 1 为贯彻落实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要 求,甲、乙、丙三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信的 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定义 (1)三方协议:是指甲、乙、丙三方按照国家组织冠脉支 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购销三方协议格式签署的协议及其他 相关文件。 (2)中选品种:是指通过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 (GH-HD2020-1)确定的中选耗材。 (3)中选价格:是指中选耗材对应的中选价格,即乙方、 丙方在完全履行协议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丙方的价格,也即乙 方对甲方的实际供应价格。 (4)医疗机构:即本合同甲方,是指自愿参加国家组织冠 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的天津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为本协议采 购耗材的实际使用单位和付款单位。 (5)生产企业:即本合同乙方,是指通过国家组织冠脉支 架集中带量采购确定的耗材生产企业。 耗材上市许可持有人、 进 口耗材国内总代理视同生产企业。 (6)配送企业:即本合同丙方,是指取得天津市耗材集中 采购配送资格, 在本协议中受中选品种生产企业委托, 为甲方配 送耗材的耗材经营企业。 2 (7)采购平台:是指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为全市医 疗卫生机构医药集中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网络系统。 (8)结果执行日:2022 年 1 月 1 日。 2.采购周期 按照我市落实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相关文 件要求执行采购周期。 本协议的采购周期(协议有效期)为:结果执行日起的 12 个月,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若三方在 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仍可按中选价格继续采购, 直至前述采购周期届满。本协议提前解除或终止不影响采购周 期内已发生业务往来的执行。 3.规格包装 乙方、丙方交付中选耗材的规格包装应符合甲方要求。 4.有效期 除非甲方对有效期另有规定,甲方收到耗材的时间距离耗 材的有效期截止日原则上不得少于 6 个月。 5.专利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中选品种时,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 的权益, 也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 商标权或 保护期的起诉,否则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若甲方因此被索赔或被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最 3 终责任并赔偿甲方产生的相关损失。 6.乙方、丙方的承诺与保证 (1)响应、满足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的全 部要求。 (2)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丙方中任何一方均不 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7.订购 甲方对中选品种全部实行网上采购,不得通过其他形式采 购。 甲方在乙方、 丙方均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 必须足量采购本 协议项下的中选品种,确保在 1 个完整的采购周期内完成协议 采购量。同时应满足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的相关要 求。 8.配送 (1)乙方、丙方保证中选品种包装符合国家各级药品监督 管理机构颁布的法规规章及货物运输要求。 (2)丙方保证以符合相关规范及中选品种特性的物流配送 方式进行运输,并保证就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品灭失及因包装 或运输不善等原因导致货品损坏或变质等承担全部责任,并应 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丙方负责对甲方所需的货品进行配送。甲方发送的一 4 般订单,丙方应在发送当日回复,并在订单发送时间起 24 小时 内完成配送;紧急订单,应在订单发送时间起 4 小时内 回复并 完成配送; 特急订单, 应在订单发送时间起 2 小时内回复并完成 配送。丙方配送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4)交货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供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 件、材料、票据等书面文件。甲方认为有必要的,有权要求丙方 就耗材供货渠道的合法性进行进一步的说明或提供有效的书面 证明材料。 若丙方向甲方提供非法渠道来源的耗材, 则甲方有权 将此视为欺诈。 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甲方有权终止与欺诈方全 部合作, 欺诈方应向甲方承担耗材价值双倍的赔偿责任。 同时, 甲方保留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的权利。 (5)中选品种交货时应货票同行,并严格按照法定的运输 管理要求及耗材储存、包装标准等将中选品种按时发运给甲方, 甲方收到丙方供货的中选品种时,应当场清点产品的整体整箱 外包装(即大件包装)是否完好牢固。甲方在接收产品时,发现 短少、破损、污染、异形等情形,或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情形, 有权拒绝接收, 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更换被拒收 的中选品种,并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丙方承诺不通过第三方购买中选品种,否则将由丙方 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不利后果,并且甲方保留向丙方索 赔或追究丙方其他责任的权利。 5 (7)除非甲方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丙方提供的全部耗 材均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根据耗材特性所需的标准保护 措施进行包装, 以防止耗材在转运过程中损坏或变质, 并应确保 耗材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现场。 否则, 对于因此而造成的一切 损失, 甲方有权要求乙、 丙双方或它们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包括赔 偿责任在内的一切法律责任。 而乙、 丙双方之间的责任分配应由 其自行协商解决,但它们中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以此对抗甲方的 权利主张。 (8)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 / 合格证。 包装、 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要求、本协议约定的要求,以及甲方提出的其他要求等。 9.伴随服务 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和协议中规定丙方应承担 的其它义务。 在本协议履行的过程中, 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免费 提供下列服务中一项或全部: (1)耗材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耗材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耗材或其他不合格包装 耗材及时更换; (4)在甲方指定地点为所供耗材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 或培训; 6 (5)其他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10.结算、付款和发票 根据我市落实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相关文 件规定,本次耗材集中采购由医保经办部门与配送企业直接结 算。 (1)在乙方、丙方均无违约行为且甲方对所供应的耗材确 认验收完毕的前提下,甲方在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中进行到货 确认。 医保经办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与耗材配送企业进行结算, 具 体结算周期以医保经办部门政策为准。 (2)丙方收到医保经办部门结算货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应 将相应货款拨付乙方。 (3)针对本协议项下发生的购销业务,一旦医保经办部门 向丙方完成了相应款项的支付,即视为甲方完成了本协议项下 的相应付款义务, 乙方无权就此再向甲方、 医保经办部门主张任 何权利。 (4)甲方必须要求丙方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具发票,并 如实记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