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学院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附件二 北京城市学院北京城市学院 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章第一章基本条件基本条件 第一条第一条 思想政治表现及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及职业道德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教书育人。对违背教师职业道德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实 行“一票否决”。 第二条第二条 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一. 担任中级教师职务满 5 年;博士毕业满 1 年,且高校教龄(教育管理) 满 2 年,可以参评副高级教师职务。 二. 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满 5 年可以参评教授(研究员) 。 三. 1957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的教师参评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硕士 学位或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四. 参评教授与副教授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第三条 外语能力外语能力 一. 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 二.可免于外语考试情形,参照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贯彻人事部 《关于完善职 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7〕31 号) (附件三) 。 三. 申报职称的其它外语要求,参照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做 好 2005 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 人发[2004]96 号)精神执行(附件四) 。 第四条第四条 计算机能力计算机能力 一. 参评高级教师职务须取得全国计算机职称考试有关规定相应模块合格证 书。 二.符合北京市计算机职称考试免考条件的可免考计算机。具体参照北京市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有关规定(附件五) 。 第五条第五条 继续教育继续教育 每年须接受不少于 72 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第六条 身体条件身体条件 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满工作量工作,且历年考核为称职。 第二章第二章 教学和科研条件教学和科研条件 第七条第七条 副教授应具备的条件副教授应具备的条件 一.担任 2 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 1 门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 业主干课) 。任职期间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一定的 专业建设或其它管理工作。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合格,教学工作量一般不低于 256 学时/学年,“双肩挑”人员一般不低于 96 学时/学年。 二.副教授应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 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的前沿状况, 具有完成本专业教学工作和从事科学研 究工作的能力,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 8 项条件中的 3 项,其中第 1 项条件为必 备条件,第 2~5 项中具备 1 项;第 6~8 项中须具备 1 项。 1.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正式发表学术或教改论文 2 篇及以上(均为第一 作者) ; 其中文法经管类专业在核心期刊正式发表学术或教改论文 3 篇及以上 (其 中 2 篇为第一作者) 。 2. 科研成果:参加省部级项目1 项(排名前5 位) ;在省部级美展、设计展 - 2 - 发表获奖作品 1 项,或参加文艺演出并获奖(艺术建筑学类) 。 3. 主持科研项目经费累计 5 万元及以上;主持科研项目经费累计 2 万元及 以上(文法经管类) 。 4. 参加国家级项目 1 项(以项目立项书为准) 。 5. 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前五名获奖者) 。 6. 获得技术发明专利(以证书为准) 。 7. 编译著、编译教材等:参加编译并且正式出版、承担 5 万字及以上。 8. 获得校级课堂教学优秀奖。 第八条第八条 副研究员应具备的条件副研究员应具备的条件 副研究员应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能及 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的前沿状况,完成本部门的科研任务,取得显著的科研 成果。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 8 项条件中的 4 项, 其中第 1 项条件为必备条件,第 2~5 项中具备 2 项;第 6~8 项中须具备 1 项 。 1.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正式发表学术或教改论文 5 篇及以上(均为第一 作者) ,理工科专业在核心期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 3 篇及以上(均为第一作者) ; 或论文被 SCI、EI、ISTP 三大检索收录 3 篇及以上(至少 1 篇为第一作者) 。 2.科研成果:参加省部级项目 1 项(排名前 5 位) 。 3.主持科研项目经费累计 10 万元。 4.参与国家级项目 1 项(以项目立项书为准) 。 5.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前五名获奖者) 。 6.出版专著:公开出版专著 1 部及以上。 7.获得技术发明专利(以证书为准) 。 - 3 - 8.编译著、编译教材等:参加编译并且正式出版,承担 5 万字及以上。 第九条第九条 教育管理副研究员应具备的条件教育管理副研究员应具备的条件 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在工作中有突出的业绩,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 力。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 8 项条件中的 3 项, 其中第 1 项条件为必备条件, 第 2~ 5 项中具备 1 项;第 6~8 项中须具备 1 项 。 1. 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正式发表学术或教改论文 2 篇及以上(其中至少 1 篇为第一作者) 。 2.担任教务科、学生科或相当级别部门负责人,且获得校级优秀 1 次及以 上。 3.参加省部级项目 1 项(排名前 5 位) 。 4.主持科研项目经费累计 2 万元。 5.参加国家级项目 1 项(以项目立项书为准) 。 6.编撰教材或专著:参加撰写并公开出版、承担 5 万字及以上。 7.获得技术发明专利(以证书为准) 。 8.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个人或所带团队累计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 1 次及以上; (2)个人或所带团队累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 3 次及以上(荣誉称号的认定 以证书签章是否为校级行政或者党委的签章为准) 。 第十条第十条 高级实验师应具备的条件高级实验师应具备的条件 高级实验师须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掌握本学科国内外 实验技术发展动态;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提出有较大应用价值和学术价 - 4 - 值的科研课题,具有担任本学科重大实验工作的能力,能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 关键技术问题,参加实验课题研究与技术开发,并取得具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 研究成果;实验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实验室 建设与管理或教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 公开发表、 出版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著作和实验教材;具有教导和培养中、 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地运用 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 教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 担任 2 门及以上实验课程教学工作。任职期间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 作量,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一定的专业建设或其它管理工作。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合 格,教学工作量一般为 128~256 学时/学年。 此项为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须具备的评审条件, 专门从事实验管理教师可以 不具备此条件。 2. 对难度较大的实验能进行有效地指导,妥善地解决实验工作中的关键性 技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