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设计合同标准版
编号: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装设计合同包装设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深圳市 xx 区合同编号:xxxx 甲方:深圳市 xxx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 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 乙方:深圳市 xx 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 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现 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 xx 系列包装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 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期限 1.1 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负责xxxVI 设计、xx 厨房推广创意、包 装设计的图文设计工作。 1.2 数量:[见附件]。 1.3交付期限: 乙方应于[见附件]日前完成委托事项, 交付设计成果。 第二条设计要求 根据甲方品牌市场推广的需要,为甲方设计相关项目。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 3.1 本合同设计费: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元,小写[120000]元。该 费用总额已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报酬和所需的全部费用。 除另 有约定外, 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 的任何其他费用。 3.2 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支付本合同 设计费,并按以下第[2]种方式向乙方付款: (1)一次性支付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 方支付本合同设计费。 (2)分期支付 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设计费: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总费用的 30%为定金,余下的款项待甲方验收后支付。 3.3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上海 xx 发展银行] 银行地址:[上海] 账号:[7910015474000 xxxx] 3.4 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 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4.1于本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包装广告设计相关资料提供给 乙方。 4.2 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成果进行验收。 4.3 甲方认为乙方交付的设计成果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应于[两]个工 作日内通知乙方修改。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修改, 直到甲方认为 交付的设计成果达到设计要求止。 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的增加 由乙方负责。 4.4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设计费。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5.1 按照本合同要求完成并交付设计成果。 5.2 乙方应妥善保管本合同第 4.1 条约定的甲方资料,并应在完成委 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原件全部返还甲方、 销毁所有复制件。 如在乙方保管期间发生甲方资料的毁损、 灭失等,乙方应承担赔偿责 任。 5.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交他 人完成。乙方如需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办理的, 应事先征得甲方书 面同意,并就该第三人的工作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5.4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设计成果及其他资料。 第六条权利归属及侵权处理 6.1 本合同设计成果(包括包装广告各页画面、文字及版式设计等)的 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6.2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包装广告各页画面、文字内容及 /或版式等全部或部分设计成果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6.3 乙方为完成甲方委托事项而使用他人作品/肖像的,应保证原作 者/著作权人/肖像权人对乙方与甲方约定的设计制作成果无任何异 议;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与原作者/著作权人/肖像权人签订的作 品和/或肖像许可使用合同或其他许可使用证明。 6.4 乙方保证设计制作的包装广告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果有人提 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其知识产权、 其他人身及财产权利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 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所产生的诉讼费用、 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 金额。 第七条保密 7.1 本合同所称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 (2)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所涉及的包装广告图文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 素材、半成品、成品)。 (3)乙方签订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 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 7.2 乙方对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 任何第三方披露, 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 以外的其他用途。 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 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 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 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 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 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7.3 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 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 )留存 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 )。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 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七]日内, 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 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 方期间发生的被盗、 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 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7.4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 成的一切损失。 7.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持续有效。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 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设计成果的,除经甲方事先书 面同意期限顺延外,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10]%减收设 计费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如乙方逾期[30]日仍未能交付设计成果 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8.3 乙方交付的设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乙方应自负费用 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修改,由此造成迟延交付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 第 8.2 条约定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如经[10]次修改仍不能达到 设计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应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 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 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 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9.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 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两]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 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9.3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 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 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9.4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