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模板
编号:编号:WSB- -WSB- - 国国 有有 土土 地地 使使 用用 权权 收收 协协 议议 书书 XXXXXX 单位单位 补补 偿偿回回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议书当事人双方: 收回人:(以下简称甲方) 被收回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和《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 协议书。 第二条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所赋予的职 能实施本协议书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工作。 第二章收回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 第三条根据乙方于年月日提交的《国有土地 使用权收回申请书》和 xxx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收回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 甲方同意收回乙方位于的国有土 地使用权(见附件一宗地图) 。 第四条乙方以【划拨】 【出让】方式取得本合同项下国有土 地使用权,土地现状用途为,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为,该证书项下宗地的【全部】 【部分】国有土地使用 权为本合同项下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其土地面积为平方 2 米(以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实测面积为准,以下简称收回地块) 。 第五条收回地块内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状况见《收回地 块现状清单》 (见附件二) 。 第三章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及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 第六条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及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 的有效期限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 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之日止。 第七条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 (一)乙方以【划拨】 【出让】方式合法拥有收回地块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和收回地块上房屋所有权,该使用权和所有权均以权 属登记为准; (二)乙方合法拥有收回地块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 有权,该所有权的资产状况以最近连续三年的会计年报及审计事 务所《审计报告》中的结论为依据; (三)乙方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拥有独占、排他的权利; (四)乙方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没有 设置抵押、租赁的他项权利(若存在抵押、租赁,需在本协议书 第八条中注明) ; (五)乙方未以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作 为股权或出资额,与任何第三人发生合资、合作、联合、联营等 资产运作的投资行为; (六)截止本协议书生效之日之前,乙方在收回地块上的国 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未被司法、 行政等国家机关采取查封、 3 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 第八条乙方对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 (一)收回地块现有瑕疵及处理办法: 1、住户:收回地块内现有户住户,房屋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 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90 日内, 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并 负责补偿安置、动迁腾退全部住户,并提供住户清退完毕的书面 凭证; 2、 租赁: 收回地块内现有户 【经营租赁户】 【租户】 , 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90 日内,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并负责收回地块内的拆迁补偿安置、 动迁腾退全部租赁户,并提供租赁户清退完毕的书面凭证; 3、抵押及债务:乙方现有债务万元,抵押涉及资金 万元, 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 乙方应负责完成上述抵押 权注销手续并自行清偿上述全部债务,并向甲方提交抵押权注销 手续及债务清偿完毕的全部有效证明文件; 4、人防:收回地块内现有人防设施平方米(以人防管 理部门出具的面积为准) ,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乙方 应承担所有费用,并按人防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收回地块内的人防 设施进行报停报拆 (或依相关规定处理) , 并向甲方提交报停报拆 手续办结的全部有效证明文件; 5、其他瑕疵及处理办法: (二)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 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权属注销登 4 记之日止,若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被任何第三 人主张占有或非法侵占,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均负有不可推卸的 责任,并应负责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收回地块交付期限截止之前, 将所涉土地权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三)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 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权属注销登 记之日止,若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被司法、行 政等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均负有不 可推卸的责任,并应负责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收回地块交付期限截 止之前,将所涉土地权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第四章收回补偿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第九条根据 xx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收回国有土 万元/亩,收回补偿费总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大 写:) 。收回地块实测面积有变化的,按实测 面积核准收回补偿费总额。 第十条上述收回补偿费为甲方对乙方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 用权、房屋所有权和收回地块上构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及其 他项权的全部补偿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 何性质的补偿费用。 第十一条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法规、规章应 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和缴纳的各种规费和税费,由各方自行依 法承担和缴纳。 第十二条双方同意下列全部事项的完成为甲方付款完毕的 5 地使用权的通知》 ,收回地块的收回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 前提条件: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签定 之日起 5 日内将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其他有关的 权属证明文件的原件以及申请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 权属证明及资料交付甲方。具体资料如下(未在下列表述中明确 说明为复印件的,均应提供原件) : 1、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 2、收回地块内所有房屋的所有权证(包括已毁损但未注销 的) ; 3、土地交易申请书; 4、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 5、职代会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土地收回的决议; 6、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7、事业法人登记证\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1:2000 地形图四张; 9、宗地图四张(加盖权属确认章) ; 10、土地类型属出让地块的应提供出让合同及缴纳有关税、 费收据复印件、解除出让合同申请等; 11、存在抵押状况的应由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土地资产变现的 证明文件; 12、人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地块内人防设施的相关材料; 13、办理土地权属注销(变更)登记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乙方应会同甲方办理收回地块的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 续,直至收回地块范围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 6 (三)乙方完成本协议书第八条第(一) 、 (二) 、 (三)项中 现有瑕疵及付款前应负责处理的事项。 (四)乙方有责任在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150 日内完成收回 地块的拆迁安置补偿腾退、渣土清运以及场地平整工作,并在房 屋拆除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收回地块内的水表、电表、燃气表报 停报拆,并办结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法律手续,并向甲方出具相 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十三条收回补偿费支付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