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人员安全巡查工作制度
物业管理人员安全巡查工作制度 管理人员安全巡查工作制度 一、巡查区域 餐饮中心:食堂、营养餐厅 水暖中心:浴室、热水泵房、洗衣房、锅炉房、清水泵房、 地热车间 房管中心:单宿、环卫、准物业管理 医院:门诊抢救室、消毒室 馨悦公司:食堂、酒店、加工厂 二、巡查内容 设施设备运转情况;安全用电、用水情况;食品饮用水安全;持证上岗情况;职工标准执行 情况;环境安全。 三、考核对象: 副科级以上干部、管理员和班组长(以公司认定的为准) 四、巡查次数: 正科级每月 18 次,副科级每月21 次,管理员和班组长每班21 次。在有效出勤日(包括 值班日)内, 管理人员因履行请假手续后(以公司办备案的请假条为准)离开工作岗位造成巡查 次数达到不要求的,当月能补齐的当月补齐,当月不能补齐的,可以累加到次月补齐。 五、考核办法: 巡查次数以《管理人员安全巡查记录本》上记录的为准,公司考核办每周检查,每月形 成通报。凡巡查次数达不到公司规定的,每缺1 次,罚管理员或班组长50 元/次,副科级干 部 100 元/次,并纳入月度考核;管理员或班组长月度内安全巡查次数未达到考核要求的,不 得参与当月优秀班组长评比;公司办管理人员在检查各单位安全巡查的同时,据实填写巡查 记录,作为备查和考核依据。 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