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气设备防爆50条
1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五十条 一、总则 第一条 本标准适用于矿井井下合地面具有瓦斯、 煤尘爆炸环境中使用的 防爆电气设备及连线电缆。 第二条 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必须有永久性的防爆标志(Exdi) 、煤 安标志(MA) 、产品“铭牌” ,无“防爆标志” , “煤安标志”为失爆,无“铭牌” 为不完好。 第三条 防爆电气设备、 小型电器下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 粘 贴“防爆检查合格证” ,并签发“入井许可证”才能下井,现场检查无“防爆 检查合格证”为失爆。 二、壳体 第四条 凡是转轴穿过隔爆外壳壁的地方应有隔爆轴承盖,否则为失爆。 第五条 隔爆壳变形长度超过 50mm,凸凹深度超过 5mm 为失爆。 第六条 隔爆外壳开焊为失爆,锈蚀严重、有锈皮脱落为失爆;油漆皮脱 落较多为不完好。 第七条 穿越隔爆腔的接线座有裂缝或晃动为失爆。 第八条 隔爆外壳上的观察窗内密封衬垫必须采用具有一定强度的金属 或金属包覆的不燃性材料制成,衬垫的厚度不能小于 2mm。当外壳净容积不大 于 100cm3时,衬垫宽度不得小于 9.5 mm。否则为失爆。观察窗玻璃表面伤 痕深度小于 1mm 为不完好,否则为失爆。 三、防爆面 第九条 隔爆接合面间隙合宽度不得小于表1、表 2 的规定,快开式门或 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宽度不小于 25 毫米,否则为失爆。 1、静止隔爆面的间隙与接合面宽度:表 1 隔爆空腔净容积(升) ≤0.5 0.5~2 >2 间隙(毫米) ≤0.3 ≤0.4 ≤0.5 接合面宽度(毫米) ≥8 ≥12.5 ≥25 2、活动部分(操纵杆及电机轴)隔爆接合面间隙与接合面宽度:表 2 隔爆空腔净容积(升) >0.5 ≥0.5 备注 接合面宽度(毫米) ≥12.5 ≥25 2 间隙 (毫米) 操纵杆及控 ≤0.3 ≤0.5 电机轴及孔 ≤0.4 ≤0.6 第十条 隔爆面划伤为不完好,其深度与宽度大于 0.5mm,或无伤隔爆面 有效宽度小于表 1、表 2 规定值的 2/3,为失爆。无伤隔爆面的有效宽度计算 L1:无伤隔爆面有效宽度;L :隔爆面规定宽度;L1:螺孔边缘至隔爆面边缘最短有效宽度。 第十一条 转盖式或插盖式隔爆面的宽度不得小于 25mm,间隙不得大于 0.5mm,否则为失爆。快开式门或盖因变形打不开,且隔爆面间隙大于或结合 面有效宽度小于表 1 规定值为失爆,否则为不完好。 第十二条 隔爆面的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 6.3μ m, 否则为失爆。 第十三条 隔爆面有锈迹,用棉纱擦后,有“云影”为不完好,仍留有锈 蚀斑痕者,为失爆。 (云影: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 第十四条 隔爆面局部存在直径大于0.5mm, 深度大于1mm的砂眼, 在1cm2 范围内超过 5 个为失爆。 第十五条 隔爆面上不得有油漆和硬杂物,否则为失爆。 第十六条 隔爆面应磷化或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油等合格的防锈油 (磷 化后也可涂凡士林油) ,磷面脱落并未涂防锈油为失爆。涂油应在防爆面上形 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 四、电缆引入装置 第十七条 高压电缆的引入装置采用浇铸固化密封式时, 填料的填充深度 须大于电缆引入孔径的1.5 倍(最小为 40mm) ,否则为失爆。采用铠装电缆供 电时,使用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铅皮上,否则为失爆。 第十八条 电缆护套伸入器壁小于 5mm 为失爆;大于 15mm 为不完好,电 缆直径较大而不能进入接线腔时,可适当将需伸入接线腔部分电缆护套锉细。 第十九条 没有接线的电缆引入装置分别用密封圈和金属挡板、 挡圈依次 装入、压紧,否则为失爆。 接线的电缆引入装置若加装金属圈时应装在密封圈外面,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条 金属挡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 2mm, 厚度不小于 2mm,金属套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 2mm,厚度应不小于 1mm,否 则为失爆。 第二十一条 接线嘴压紧后应有间隙,否则为失爆。接线嘴应平行压紧, 3 两压紧螺丝入扣差不应大于5mm,否则为不完好。接线嘴压紧后仍不能将密封 圈压紧时,只能用一个不开口的金属圈来调整,不得再垫其它杂物。金属圈的 内外径应与喇叭嘴伸入器壁规格一致。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二条 接线嘴压紧要求: 卡兰式的以压紧密封圈后用单手晃动喇叭 嘴,上下左右晃动时为失爆。螺旋式接线嘴拧入丝扣数不得少于 5 扣,用单手 顺压紧方向用力拧动超过半圈为失爆。 第二十三条 接线嘴严禁朝上,否则为失爆。接线嘴外部有缺损,不影响 防爆性能为不完好。 第二十四条 电缆压线板压紧要求: 未压紧电缆为失爆, 电缆压紧后的直 径比原直径减少 10%及以上,为不完好。 第二十五条 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内不允许由负荷侧接线嘴接入引出电 源线或从电源侧接线嘴接入引出负荷线, 低压隔爆开关的控制线、 信号线嘴严 禁接入或引出动力线,否则均为失爆。 五、密封圈 第二十六条 必须使用合格的橡胶密封圈,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七条 密封圈尺寸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应符合表 3 规定值,否则为失爆。 表 3 D(mm) D 0——D(mm) D≤20 20<D≤60 D>90 ≤1 ≤1.5 ≤2 备注:D:表示密封圈外径, D0:表示进线装置内径 2、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差为±1mm、芯线截面积 4mm2及以下电缆密封 圈内径应不大于电缆外径,否则为失爆。 3、 密封圈的宽度不小于电缆外径的 0.7 倍, 且不小于 10mm, 否则为失爆。 4、 密封圈的厚度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 0.3 倍 (截面积 70mm2的电缆除外) , 且不得小于 4mm,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八条 密封圈修整后应整齐圆滑,凹凸大于 2mm(含 2mm)为失爆, 小于 2mm 为不完好。 4 第二十九条 密封圈的同心槽线应朝内,否则为不完好。控制线、信号线 的密封圈分层严重内凸、外凸达密封圈宽度的 1/3 者为失爆。 第三十条 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它物体, 否则为失爆。 密封圈的 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时为失爆。 六、紧固件 第三十一条 隔爆面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否则为失爆。 第三十二条 紧固件应采用不锈材料或经电镀等防锈处理,否则为不完 好。 第三十三条 同一紧固部位的螺母、 螺栓其规格应一致。 螺纹裸露部分一 般不得超过三扣,否则为不完好。 第三十四条 紧固隔爆面螺栓的螺母必须上满扣, 否则为失爆。 紧固螺钉 伸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螺纹直径的尺寸(铸铁、铜、铝件等不小于螺纹直径的 1.5 倍) ,如螺孔深度不够螺纹直径尺寸,则螺钉必须拧满螺孔,否则为失爆。 第三十五条 隔爆面紧固螺栓应加装弹簧垫圈或背帽 (弹簧垫圈与螺栓规 格一致,弹簧垫圈应压平) ,螺栓松动,无弹簧垫圈(或背帽)和弹簧垫圈不 合格均为失爆。 七、联锁装置 第三十六条 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 防止擅自 开盖操作,保证非专用工具不能轻易解除它的作用,否则为失爆。 第三十七条 开关内隔离开关应与负荷断路器、 接触器在电气或机械上联 锁。否则为失爆。 八、电缆与连接 第三十八条 电缆(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以及高低压橡套电缆) 的连接不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