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影响评价招标文件(金盏)
交通影响评价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 2011.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技术标准及工作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招标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2 发标书日期:2011 年 月 日 至 2011 年 月 日 时间: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 地 址: 邮编: 3 项目名称: 安邦保险金盏全国后援中心一期工程 建设资金来源于 自筹 4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5 工作周期:15 日历天 6 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预审并具有交通影响评价资质或城市规划甲级以上 资质。 7 投标人具有承担本工程项目交通评价能力的独立法人 8 投标人需提交资料(可传真):营业执照副本,交通影响评价资质证书 (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 证,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近三年(2008 年 至今)有过二项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9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5 天前,可因任何原因,以备案和编号的 “补充招标文件”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0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后 90 天。 11 投标文件份数:第一册《投标函及组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第二册《技术方案》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续上表 序号 内 容 12 外层封套内容: (项目名称) 工程交通影响评评价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本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封 1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1 年 月 日 时, 递交地点: 14 开标时间:2011 年 月 日 时, 开标地点: 15 签署合同的期限:签发中标通知书后 30 天内。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目 录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2 资金来源 1.3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1.4 投标费用 1.5 现场考察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内容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内容 3.2 交评费用 3.3 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文件的形式及签署 4. 递交投标文件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3 迟到的投标文件 4.4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5.开标与评标 5.1 开标 5.2 过程保密 5.3 初步评审 5.4 算术性修正 5.5 投标文件的澄清 5.6 详细评审 6.合同的授予 6.1 合同授予的条件 6.2 拒绝投标的权力 6.3 合同 7.不正当竞争与纪律 第一章 投标须知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安邦保险金盏全国后援中心”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盏 金融服务园区内,其项目一期工程位于金盏园区1 号地内,地块编号为 1113-25,其建设用 地四至范围为:东至金盏纵十四路,西至金盏纵十三路,南至金盏横八路,北至三岔河村北 街。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4.17 公顷,规划建筑面积 6.255 万平方米。 项目所在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为8 度,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20g。 1.1.2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投标 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交通影响评价单位(以下简称交评)。 1.1.3 招标内容:编制《 安邦保险金盏全国后援中心一期项目交通影响报告书》。 1.2 资金来源 1.2.1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安邦保险金盏全国后援中 心项目,用于支付本项目交评费的资金已经落实。 1.3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1.3.1 投标人的资格 1.3.1.1 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预审并具有交通影响评价资质或城市规划甲级以上资质。 1.3.1.2 投标人必须是一个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独立的经营权 和决策权。 1.3.2 对投标人拟投入人员的基本要求 投标人所报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关职称,从事交评类工程交评工作 三 年或以上。 1.3.3 投标人应真实、完整地填报投标文件。投标人如不能保证所报资料的真实性,将 可能被取消其投标资格。 1.4 投标费用 1.4.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 现场考察 1.5.1 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的考察,以便投标人查明或核实有关 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资料。 1.5.2 现场考察期间,投标人承担自身的费用、责任和风险。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 或其他损失,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之外,招标人均不负责。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内容 2.1.1 招标文件按照章节顺序分章装订,除本款下述各章节的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期间 发出的补遗书和其它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各章次主要内容如下: 章 次 内 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技术标准及工作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检查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视为废标而被拒绝接受。 2.1.3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备,如有缺页或附件不全等情况发生,应及时 告知招标人并由招标人予以补齐。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 5 天前,对招标文件的有关事宜以书面形式 提请招标人予以澄清。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 5 天前编制补遗书,通过书面或其 他方式发至各投标人, 投标人应在收到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其他招标人认可的方式向招 标人告知确认。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5 天前, 可因任何原因, 以备案和编号的“补遗书” 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疑 问而做出的,招标人发出的所有补遗书应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招标人发出的补遗书若前后存在矛盾,则以后发出的补遗书为准。 2.3.3 为便于投标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按照补遗书提出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可 以在适当的时候推迟投标截止期,招标人和投标人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亦应随之延长。 2.3.4 投标人在接到上述的补遗书或延长投标截止期通知后, 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或传 真方式予以确认。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内容 3.1.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1.3 授权委托书; 3.1.4 交评报价单; 3.1.5 资格审查文件;企业资质、专业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质量管理体系等 3.1.6 交评方案. 3.2 环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