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基础知识培训内容
WORD 格式 消防基础知识 “火”最早只被人们认为自然灾害的一种,但正是因为“火”的使用,才真正加速了我们的 祖先的进化过程。然而,人们从怕火、用火至今“火”造成的灾害性事件从未停止过。时至 今日,在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年代,直接用火的机会愈来愈少,但从全世界范围来看,火灾 非但没有减少,反而呈逐年上升之势。有精品财会,给生活赋能 些悲观主义人士曾发出这样的感叹,称“人类文明付出的代价”。 这种说法虽过于悲观,但有一定道理,那就是现在的生产生活条件太多的火 灾的必然性。 不过,可喜的是随着科技的进步,人们对“火”的认识正在不断加深,防火、 灭火的技术产品也在不断完善,效率也越来越高。 一、燃烧与火灾的基本知识 1、什么是燃烧? 燃烧是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 (或)发烟的现象。 2、燃烧有几种类型? 四种类型:闪燃、着火、自燃、爆炸 3、燃烧形成的要素和条件是什么? 可燃物、助燃物和引火源。 4、燃烧的本质是什么? 自由基的连锁反应。 5、什么是火灾? 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一定损害的燃烧现象,叫 火灾。 6、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烟熏、火烧、跳楼等。 7、根据物质及燃烧特性划分,火灾可分为哪几类? A 类火灾:是指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毛、麻、纸张、塑料制 品、化学纤维等火灾。 B 类火灾:是指液体火灾和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柴油、酒 专业资料整理 WORD 格式 精、植物油、变压器油、各种溶剂、沥青、石蜡等火灾。 C 类火灾:是指气体火灾。如:天然气、氢气、氨气等火灾。 D 类火灾:是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铝、镁及合金材料等火灾。 电气类火灾 二、燃烧知识在消防工作中的运用 1、怎样控制火灾? 根据物质燃烧原理,消除燃烧的三个基本条件中的一个或两个,以及限 制其影响等而采取的相应措施。 2、初期火灾怎样扑救? 使用灭火器对准火焰根部喷射,随着火势减小逐步靠近,直至火被扑灭。 3、灭火的方法有几种? 冷却法、窒息法、隔离法、抑制法。 4、常用灭火器有哪几种? 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卤代烷灭火剂等类。 三、火场逃生基本知识和技能 1、建筑物内人员安全疏散一般要经历哪几个阶段? 疏散路线一般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从着火房间内到房间门,第二 阶段是公共走道中的疏散,第三阶段是在楼梯间内的疏散,第四阶段为出楼 梯间到室外安全区域的疏散。这四个阶段必须是步步走向平安,以保证不出 现“逆流”。疏散路线的尽端必须是安全区域。疏散过程中不能乘坐电梯。 2、疏散通道的要求有哪些? 疏散通道应保证其耐火性能;走道中的墙面、顶棚、地面的装修应符合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疏散走道内不应设置阶梯、门槛、门 垛、管道、踏步等突出物,以免影响疏散;疏散走道内不应堆放物品,以免 影响疏散的通畅;疏散走道内应有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3、疏散注意事项有哪些? 疏散的人员要听从引导沿最近的消防楼梯和消防通道撤离,严禁乘坐电 梯;烟雾较大时,采取低位行走,用毛巾手帕等织物捂住口鼻,减少烟气进 入呼吸道引起窒息;并避免因拥挤和人流堵塞造成人员伤害。 专业资料整理 WORD 格式 四、《消防法》有关内容 1、关于公民义务 第五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 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2、关于火灾预防 第十八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 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 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 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 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公用和城建等单位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 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 3、关于灭火救援 第三十二条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 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 众疏散的义务。 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4、关于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未履行消防安 全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警告。 营业性场所下列行为之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二)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三)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专业资料整理 WORD 格式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依照第二款的 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罚款或者 10 日以下拘留: (一)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 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三)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四)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 序的; (五)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六)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 严重后果的; (二)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 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有第一款第二项所列行为的,还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九条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 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专业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