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省交通运输信息化 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管理,规范交通运输信 息化建设程序, 积极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有序发展, 根据国家和 **省信息化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发展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是指由财政资金、 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投资以及交通运输行业筹融 资的交通运输信息基础设施、 交通运输业务应用及交通运输信息 化保障体系建设。 交通运输信息基础设施由交通运输信息网络、 交通运输数据 交换平台等构成。 交通运输业务应用由利用信息技术处理的各类交通运输业 务应用系统构成。 交通运输信息化保障体系由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体系、 法律 法规体系、 安全保障体系、 建设管理体系和运行维护体系等构成。 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包括日常的硬件设备更换及添 置。 第三条 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范围包括省交通运输厅 (含直属 单位)信息化建设、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 (含直属单位)信 息化建设、 扩权县 (市) 交通运输局 (含直属单位) 信息化建设。 第四条 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纳入交通运输基本建设程 序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信息 化领导小组)是我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的领导机构。 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信息化工作的法律、 法规、 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制订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文 件; (三)审定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包 括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基础设施、交通运输信息技术、交通运输重 大信息工程项目、交通运输信息资源开发及人才培养等)以及实 施方案,并监督实施; (四)解决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大、中型计算机网络工作中的 重大问题。 第六条 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 称厅信息办) 是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 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决定,根据信息化领导 小组确定的方针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和贯彻意见; (二)负责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规划的编制,组织、协调和 落实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规划的实施工作; (三)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内信息资源使用的协调、整合 工作,实现信息资源(硬件、软件)共享,避免重复投资; (四)负责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 做好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立项、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等 工作; (五) 组织研究我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中涉及的关键技术, 协调制订有关共性的技术和应用的标准; (六) 负责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基础性和重大综合类信息项目 建设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完成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七条各单位要在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全省交通运 输信息化规划的指导下, 加强自身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 导,明确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职能部门,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及 行业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的统筹管理和监督工作。 各单位应把握交通运输业务与信息化的结合点,制定本系统 业务规范,优化业务流程,促进业务信息化建设,以信息手段提 升交通运输管理水平。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全国交通运输信 息化规划和**省交通运输信息化规划, 必须严格按照年度投资计 划进行建设。 第九条 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必须严格遵循国家、交通运输 行业信息化标准。 第十条 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加强监 管、讲究实效; (二)遵循集中财力、保证重点、量入为出的原则; (三)严格程序,深化前期,规范运作,科学管理; (四)严格按下达计划建设内容控制预算。 第十一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 各建设单位根 据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规划,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可行性研究报 告获批准的项目,列入《信息化建设项目储备库》 。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应当执行项目负责人制、 招标投标制、 合同管理制和建设监理制。 第四章 前期工作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的前期工作,包括交通运输 信息化规划,立项阶段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 计(施工设计)等。 第十四条 交通运输信息化规划包括全省、各市、县(市) 交通运输信息化规划和相关的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规划, 各业务 应用系统专项规划及其他交通运输信息化专项规划等。 规划必须 根据交通运输发展的需要和技术进步的实际及时补充、调整。 全省、各市交通运输信息化规划,以及省级交通运输行业信 息化规划、各业务应用系统专项规划和其它信息化专项规划,须 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各县(市)交通运输信息化规划和市级交 通运输行业信息化规划等,报市交通运输局(委)审批。 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的项目 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应当由各单位负责 初审后报厅信息办预审,通过后由厅组织审查批复。市交通运输 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需厅资金补助的,按厅机关和 厅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程序运行;不需厅补助资金的信息化 建设项目报厅备案。 总投资500万元或其中软件投资 300万元以上 (含 500万元、 300 万元)项目,必须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总投资 500 万元或其中软件投资 300 万元以下 30 万元以上 项目,可编制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 总投资 30 万元以下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 第十六条 全省性重大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以及总投资在 1 000 万元以上或项目中软件开发费用在 3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必 须通过招投标确定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 第十七条 交通运输工程基建项目中包含信息化建设内容的, 仍按原交通运输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审批,厅信息办参加审查。 第十八条 初步设计中的项目预算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批准的 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定的投资估算。 项目概算超过投资估算百分之十以上的,或超过总额在 1 00 万元以上的,应当重新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五章 计划和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建设项目、厅补助的市交通运 输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编制程序: 各有关单位于每年度九月底前向厅信息办报送下年度交通 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议计划。 列入建议计划的项目必须从 《信 息化建设项目储备库》中选择安排。 厅信息办会同厅相关部门, 依据全省交通运输发展中长期规 划和交通运输信息化规划的总体要求及财力可能,根据建设需要、 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综合平衡,于每年 10 月份编制下年度交 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议计划,由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核后, 提交厅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 执行。 计划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终止、 撤销、 变更、 追加投资的, 必须按照项目计划报批程序报批。 第二十一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遵循集中管理、 专款专用,节约投资,提高效益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按照交通 运输部及我省相关规定及办法申请、编报,由厅信息办会同厅定 额站审核。 第六章项目实施 第二十二条 交通运输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