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观片灯校准规范》-征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JJF(桂)XXX—202X 工业观片灯校准规范 Calibration Specification for Industrial Film Viewers (征求意见稿) 202X-XX-XX发布 202X-XX-XX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JJF(桂)XXX-202X JJF(桂)XXX—202X 工业观片灯校准规范 Calibration Specification for Industrial Film Viewers 归口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本规范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负责解释 JJF(桂)XXX-202X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陈斌华(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 王智慧(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 罗远芳(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杜 岚(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姚志康(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王剑鸣(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 目 录 引 言II 1范围1 2引用文件1 3概述1 4计量特性1 5校准条件2 5.1环境条件2 5.2测量标准及其他设备2 6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2 6.1校准项目2 6.2校准方法2 7校准结果表达3 8复校时间间隔3 附录A5 附录B6 附录C7 引 言 JJF 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32《光学辐射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JJF 105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和JJF 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共同构成支撑本规范制定的基础性系列规范。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II JJF(桂)XXX-202X 工业观片灯校准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观片灯的校准。其它类型的观片灯亦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 JJG 211 亮度计 GB/T 19802—2005 无损检测 工业射线照相观片灯 最低要求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 概述 工业观片灯是一种在无损检测领域广泛应用的设备,主要用于观察工业射线照相底片,以检测工业产品内部的缺陷等情况。工业观片灯通过内部的光源发光,光线透过放置在观察屏窗口的射线底片,使底片上的影像清晰地显示出来。工业观片灯主要由光源、观察屏窗口、遮光罩、亮度调节等部件组成。常用的观片灯光源类型包括钨丝灯、荧光灯、发光二极管(LED)等。 4 计量特性 4.1 亮度 观察屏亮度的要求,取决于射线照相底片的密度。不同底片密度等级要求的最小屏亮度值见表1。 表1 不同底片密度等级要求的最小屏亮度值 底片密度 最小屏亮度值/(cd/m2) 底片密度 最小屏亮度值/(cd/m2) 1 300 3 10 000 1.5 1000 3.5 30 000 2 3000 4 100 000 2.5 10 000 4.5 300 000 注:观片灯可配置一个用于连续调节屏亮度的装置 4.2 亮度均匀性 观察屏应能均匀地照亮,其均匀系数应大于0.5。 注:以上指标不适用于合格性判定,仅供参考。 5 校准条件 5.1 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为(23±5)℃,相对湿度不超过85%。 实验室应为暗室,室内不应有腐蚀性气体、强烈震动或强电磁场干扰。 5.2 测量标准及其他设备 5.2.1 亮度计 亮度计的计量性能应符合JJG 211一级亮度计的技术要求,测量范围至少覆盖被校工业观片灯的亮度范围。 6 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6.1 校准项目 6.1.1 亮度 6.1.2 亮度均匀性 注:可根据客户要求选择校准项目。 6.2 校准方法 6.2.1 校准前检查 用目视方法对被校仪器进行外观检查。仪器的机械、电气部分应工作正常,铭牌应标明型号、出厂编号、制造厂名、使用的电源电压和频率等信息。接通电源后,仪器应能正常点亮,且灯光无明显闪烁。不应有任何影响计量性能及使用功能的缺陷。 6.2.2 亮度 按说明书要求对工业观片灯进行预热,将观察屏亮度调节至最大(若无亮度调节功能,则打开光源即可),待稳定后进行后续测量。用亮度计测量观察屏几何中心点的亮度,重复测量3次,取平均值作为观察屏的亮度实测值。 (1) 式中: ——观察屏第i次测量的亮度值,cd/m2; ——观察屏的亮度实测值,cd/m2; 6.2.3 亮度均匀性 观察屏的亮度均匀性用均匀系数表示。将观察屏亮度调至某一合适亮度值,其有效区域均匀分为n(n≥8)个子区域,分别测量每个子区域中心点的亮度值,取最大4个亮度值计算平均值记为,取最小4个亮度值计算平均值记为,则均匀系数为: (2) 式中: ——观察屏n个区域中心点最大4个亮度值的平均值,cd/m2; ——观察屏n个区域中心点最小4个亮度值的平均值,cd/m2; ——观察屏的亮度均匀系数。 7 校准结果表达 校准结果应在证书中反映。校准证书应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 a)标题:“校准证书”; b)实验室名称和地址; c)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地址不同); d)证书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 e)客户的名称和地址; f)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 g)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接收日期; h)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应用有关时,应对被校样品的抽样程序进行说明; i)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号; j)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 k)校准环境的描述; l)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 m)对校准规范的偏离的说明; n)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 o)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 p)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的说明。 8 复校时间间隔 工业观片灯的复校时间间隔建议一般不超过1年。由于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是由仪器的使用情况、使用者、仪器本身质量等诸因素所决定的,因此,送校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更换重要部件、维修或对仪器性能有怀疑时,应及时送校。 附录A 原始记录推荐格式 原始记录编号 证书编号 送校单位 仪器名称 制造厂 型号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