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提升改造项目扶持政策操作细则
附件 2: 工业提升改造项目扶持政策操作细则 为加快“三旧”改造步伐,促进我区产业转型和产业升级, 加大对工业提升改造项目的扶持力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操 作细则。 一、工业提升改造项目扶持措施 (一)适用范围 工业提升改造项目指的是改造后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的城市更新项目。申请表格详见附件 2-1。 (二)工业提升改造项目扶持措施 1、土地确权费用扶持资金。为促进我区工业提升改造项目 的尽快实施,对2013年1月1日后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且项目施工报建占地面积占宗地确权面积 50%及以上的工业提 升改造项目,项目完成基础分部工程施工后,按所缴的确权费用 返还后剩余部分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奖励。此奖励须于 2018 年12月31日前进行申请。 2、城市(村镇)基础设施配套扶持资金。对2013年1月1日 后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的工业提升改造项目,按项目进 度奖励城市(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 工业提升改造项目完成基 础分部工程施工后,按所缴的城市(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对项 目建设单位进行奖励。扶持资金由区、镇(街道)按收费分成比 例承担。此奖励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进行申请。 1 二、工业提升示范项目扶持措施 (一)适用范围及认定程序 1、适用范围 经区政府认定的城市更新项目,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改造项 目称为工业提升示范项目: (1)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 展规划及环境保护要求; (2)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制造业,以及科技研发、工业设 计、孵化器、科技信息服务、动漫制作、工业服务外包等工业项 目; (3)项目改造后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用地面积30 亩及以上,容积率 1.2 及以上; (4)项目须于 2013 年 1 月 1 日后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并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竣工验收。 2、认定流程 (1)区级工业提升示范项目原则上由镇(街道)统筹申报, 初审后向区三改办提交申请资料,申请表格详见附件2-2。 (2)镇(街道)对申请事项进行初审并加具意见。 (3)区三改办复审,并以书面或召开联审会议形式征求区 发改、规划、住建、国土、经贸、环保和城乡统筹等部门的意见。 其中,区三改办负责审核城市更新项目认定;区国土部门负责审 核项目用地情况;区规划部门负责审核项目规划报建等情况;区 经贸部门负责审核项目产业发展情况。 2 (4)区三改办综合各部门意见或联审会议结果,报区政府 审批认定为南海区工业提升示范项目。 (二)区级工业提升示范项目扶持措施 1、对镇(街道)的扶持政策 (1)租金补贴。在土地整合阶段,对涉及由镇(街道)主 导统一租用地块的,若项目部分地块已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证》,给予镇(街道)整个项目的土地租金补贴,即前3 年 50% 的土地租金补贴, 单个项目租金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2)土地出让金补助。工业提升示范项目涉及工业仓储用 途土地出让(含补办出让) 的,其土地出让金区级留成部分全额 奖励给项目所在镇(街道),项目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后即可申请奖励。 2、对投资者的奖励 (1)投资者连片开发工业提升示范项目土地,工业厂房工 程造价(不含地价)1 亿元及以上的,对投资者按工业厂房工程 造价(不含地价)的1.5%进行奖励;或容积率1.5 及以上的,按 建筑面积给予 30 元/平方米的奖励。投资者于项目竣工验收后申 请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2)投资者通过整体改貌、局部改建等方式改造的工业提 升示范项目,改建工程总造价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对投资者按 改建工程总造价的 1.5%进行奖励。投资者于项目竣工验收后申 请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3) 工业提升示范项目对投资者的奖励资金, 由区、 镇 (街 道)按税收分成比例承担。奖励资金与《关于通过“三旧”改造 3 促进工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 (佛府„2011‟1 号)有重复的, 采用从高奖励原则,不重复奖励。 三、扶持资金申请及划拨程序 (一)工业提升改造项目扶持措施申请及划拨程序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1)→送 所在地镇(街道)初审并加具意见→送相关职能部门加具审核意 见→送区三改办复核汇总后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划拨资金 给镇(街道)→镇(街道)财政局划拨资金给申请人。 2、申请土地确权费用扶持资金的,由区住建部门审核是否 完成基础分部施工阶段,由区规划部门审核项目规划报建情况, 其余由区国土部门审核。 3、申请城市(村镇)基础设施配套扶持资金的,由区住建 部门审核是否完成基础分部施工阶段, 由区规划部门审核项目规 划报建情况、城市(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纳情况,其余由 区国土部门审核。 (二)工业提升示范项目扶持措施申请及划拨程序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3)→送 所在地镇(街道)初审并加具意见→送相关职能部门加具审核意 见→送区三改办复核汇总后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划拨资金 给镇(街道)→镇(街道)财政局划拨资金给申请人。 2、涉及镇(街道)奖励的,属租金补贴的,由区三改办审 核;属土地出让金奖励的, 由区国土部门审核;项目产业计划由 区经贸部门审核。 3、涉及投资者奖励的,属工业项目建筑工程造价达到一定 4 数额奖励的, 由区住建部门审核; 属工业厂房提高容积率奖励的, 由区规划部门审核;项目产业计划由区经贸部门审核。 四、其他 (一)对 2013 年 1 月 1 日后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的商服提升改造项目,仍可按《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 府„2013‟239 号)的规定,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申请土地 确权费及基础设施配套费奖励。 (二)凡享受本实施细则优惠的工业厂房,原则上不能转变 功能,若因需要经申请批准转变功能的,须补缴和返还全部优惠 所得。 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功能使用的, 除返还全部优惠所得外, 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 城市更新项目中的旧村居、 旧城镇改造为工业厂房的, 可参照本操作细则执行。 5 工业提升改造扶持项目,现申请奖励万元。 本申请人对本申请的内容已作充分的了解,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全部为本申请人如实申报和 亲笔签署,本申请人保证本次登记申请并没有侵犯他人的权益,所提交的资料均真实无虚假。本 次申请如有与申请事实不符或因虚假的资料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概由本申请人承担,与批准 确认机关无关。 本申请人自愿遵守南海区政府城市更新促进工业提升发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本 申请人愿意接受相应处理,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 申请人已缴纳费元,现申请扶持资金,经审核, 符合申请条件,同意申报。 签名:(盖章) 年月日 区规划部门审核意见: 情况属实。 签名:(盖章) 年月日 区住建部门审核意见: 情况属实。 签名:(盖章) 年月日 区国土部门审核意见: 情况属实。 签名:(盖章) 年月日 区“三旧”改造协调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