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管理制度范文(3篇)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一、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和加强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充分发挥应急救援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的作用、保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有效应对各类事故和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项目的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宣传培训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 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评估、修订、发布、备案、培训、演练、监督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项目安全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项目经理是项目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发布、备案、培训与演练工作,落实应急救援的各项措施。 第二章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发布 一、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制,相互衔接,形成体系,满足应急救援管理和应急救援需要。 二、项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安全部制定,报项目负责人审批、发布并备案。 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组织体系和相关工作机构职责,列出应急救援体系框图,应急救援体系响应程序和应急处置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坚持平战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原则,对人力资源、财力保障、物资保障,通信保障等作出应急保障方面的规定或说明,明确事故救援预案生效和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和修订等管理规定。 五、项目在制定各类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时,应符合相关安全方面技术要求。 第三章应急救援预案备案与演练 一、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报项目安全部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备案。 二、项目安全部应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归档,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管理,便于应急救援预案调阅和使用。 三、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制定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并记录备案。 四、加强应急救援内容宣传培训,应使每个参加者了解并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应急程序与方法,提高应急救援的有用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改变动情况,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况,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及总结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修订。 第四章监督检查 一、安全部应切实加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监督管理,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并将监督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二、发生事故时,应根据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等情况,及时启动相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管理制度范文(二) 第一章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目的及范围 第一条编制目的。是通过预先计划和应急措施,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和资源,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其进展,保护现场职工和附近居民的健康与安全,并将事故对环境和财产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 第二条编制范围。凡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的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都应编制预案。 第二章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第三条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包含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灭火救灾预案、供电预案、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台防汛应急预案、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抢救预案等)、现场处置方案(即各二级单位应急预案)。 第四条专项应急预案和各二级单位应急预案是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的子文件或标准操作程序,必须和企业综合应急预案接口吻合、衔接严密,协调一致,不得有任何冲突。 第五条企业综合应急预案应与昆山市政府等上级部门预案保持协调一致,做好社会联动的接口。 第三章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核、审批 第六条公司质安部门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编制企业综合应急预案—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含重大危险源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2危险性分析; 3、组织机构及职责; 4、预防与预警; 5、应急响应; 6、信息发布; 7、后期处置; 8、保障措施; 9、培训与演练; 10、奖惩; 11、附则等。 第七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报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第八条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根据专业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如:设备科负责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供电预案》、安全科负责编制《灭火预案》等)报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第九条各项目部被确定为重大危险源部位或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危险目标),应制定出本单位在一旦发生事故的二级救援预案及自救措施。主要内容: 1、编制目的和依据; 2、风险分析; 3、应急组织与职责; 4、应急处置; 5、注意事项; 6、附件。 第十条项目部救援预案及自救措施,应由项目部责任人负责审核后,交公司安全部门审定,最后报主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第十一条设备部门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内设备、设施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的相关情况,以及应实行的安全处置措施方案。 第十二条技安部门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危险品的危险特性、资料以及相关安全处置措施。 第十三条供应部门负责提供应急救援的器材、装备、物资及运输车辆。 第四章应急救援预案的教育和演练 第十四条总公司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企业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救援程序。 第十五条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应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总公司的应急救援预案或自救措施,使职工熟悉预案和自救措施,掌握具体的处置方法和自救方法。 第十六条各项目部应定期开展群众性的有关安全事故的宣传教育,使广阔职工和周边群众都能较熟练掌握安全事故的防护及自救方法。 第十七条各项目部所在地应与周边地区村镇、企业建立日常的通讯联络点,使周边地区的村民或企业遇有异常情况能及时向项目部报告。 第十八条按应急管理体系可把应急演练分为二级单位内部应急演练、总公司应急演练及分公司与项目部联合应急演练。其中二级单位内部演练由各二级单位针对各自单位危险目标,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技安处对其进行监督;每年由项目部针对工程某危险目标进行一次项目部级演练;项目部及地方联合演练,由地方政府确定。 第十九条按演练目标(项目)可分为全面演练、部分组合演练和单项(专项)演练。消防专项演练,由保卫处消防队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度至少进行两次;其他专项演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二级单位每年分别针对各自单位危险目标进行一次部分组合演练。企业每年进行一次部分组合或全面演练。 第五章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和修订 第二十条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应定期(3~____年)进行评审和修订。 1、各二级单位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由二级单位负责人和对口职能部门组织相关部位和人员评审修订,由分管公司领导批准发布。 2、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由技安处牵头组织的预案修订小组内部评审和修订后,还应通过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评审,由总经理批准发布。 第二十一条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1、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2、企业管理机构或体制发生重大调整时;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