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某区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实施方案
20182018 年某区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实施方案年某区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 xx 省委 xx 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 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 、 《关于 开展社会保障兜底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充 分发挥低保制度政策性兜底脱贫功能作用,根据《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扶贫局关于印发 xx 区 2018 年城乡低保提标实施 方案的通知》安排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保障标准。2018 年 xx 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省 确定的第二档 xx 元/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省确定的第二 档 xx 元/年,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 保障范围。 认真落实省民政厅、 省扶贫办转发 《民 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关于“各地不应将贫困县 ‘摘帽’时允许存在的贫困发生率 xx%或 xx%视为脱贫之后 的农村低保覆盖面, 更不应将农村低保覆盖面硬性降低到 xx% 或 xx%”的要求,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认真落实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实施意 见》关于“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 业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范围”的规定,确保全面小康不落一人。认真落实《区人民 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增城镇属性村居城市低保保障工作 的通知》文件精神,将全区新增城镇属性村居现有的农村低 保对象全部转化为城市低保对象,将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居 民全部纳入城市低保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对符合 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经年度核查家 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按低保常规动 态管理方式退出保障范围,坚决防止将农村低保保障人数与 脱贫目标任务挂钩以致造成“漏保”的错误做法。 (三)完成时间。从 2018 年 1 月启动低保、扶贫共同 入户核查工作,4 月底前完成入户核查,5 月底前完成对象 审核审批,并将提标完成后的新低保数据全部录入低保信息 系统和财务统计台账,同时将农村低保对象名单提供给同级 扶贫部门进行比对调整,6 月份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 发 1 至 5 月的待遇差额。 (四)低保提标后的分类施保标准。 1、城市低保每月分类施保标准: (1)低保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每月增发xx 元分类施保金; (2)城市“三无”人员(认定为特困供养人员的未满16 周岁人员)每人每月增发 xx 元分类施保金; (3)低保家庭中长期患重大疾病人员每人每月增发xx 元分类施保金; (4)低保家庭中的 70 岁以上老年人、单亲家庭所有成 员、子女就学家庭中的在校学生、每人每月增发 xx 元分类 施保金; (5)低保家庭中的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增发 xx 元 分类施保金。 2.农村低保每月分类施保标准: (1)长期保障对象(认定为特困供养人员的未满 16 周 岁人员) 、低保家庭中一、二级重残疾人员、患重大疾病人 员每人每月增发 xx 元; (2)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在校学生、符合计划生育政 策的纯女户和独生子女低保家庭成员、单亲低保家庭成员、 失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发 xx 元; (3)低保家庭中的三、四级残疾人员每人每月增发xx 元; 二、工作要求 (一)整合救助扶贫资源,强化两项制度衔接。认真贯 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 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 发〔2016〕70 号)和《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 (民发〔2017〕152 号)及省、市贯彻落实文件,进一步强 化两项制度在政策、对象、标准、管理等方面的有效衔接, 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功能作用。一要整合力量,共同 核查。 由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服务中心承担具体责任, 民政、 扶贫部门分别承担各自业务指导责任,依托乡镇(社区服务 中心)干部和驻村工作队等工作力量,在村(居)干部的配 合下共同开展对所有农村低保家庭和贫困人口家庭的入户 核查,切实全面掌握所有农村低保家庭和贫困人口家庭的基 本情况、财产状况和经济收入等,严格落实按户施保和按户 识别要求。 经共同组织开展民主评议, 乡镇 (社区服务中心) 对农村低保拟保障对象和拟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系统登 记的贫困人口共同进行审核后,按照各自的审批程序上报上 级业务部门确定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二要强化对象衔接, 实现数据共享。各镇乡(社区服务中心)民政和扶贫部门要 实现数据共享,健全完善数据信息定期比对机制,确保两项 制度数据信息有效衔接。要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贫困人 口的详细信息及时录入相应系统,并按各自分类标准对低保 对象和贫困人口进行正确标识。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 家庭,按规定程序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 原因予以精准帮扶。三要加强与相关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 认真落实省民政厅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关于做好新时期 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社会保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 发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 《2017 年度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服务脱贫攻坚工 作实施方案》 、 《xx 省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移民一次性临时救助 金发放方案》等文件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搬迁困难移民 和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在 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功能作用的基础上,强力助推贫 困人口稳定实现教育、医疗和住房“三保障” 。 (二)认真开展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要严格 按照农村低保“三环节十步骤”的审核审批程序和城市低保 审核审批程序扎实开展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 保” 。 1、扎实开展收入核查。切实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 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确保收入核查工作在政 府主导下扎实开展,确保对所有原低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都 进行收入核查,真正掌握其家庭基本状况和收支情况,为低 保对象退出或享受低保提供核心依据。在开展收入核查工作 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的 作用,对所有低保对象以及新申请对象,都要认真开展家庭 经济状况核对,将核对结果作为退出或享受低保的重要依据。 2、抓好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工作。民主评议在乡镇人 民政府或社区服务中心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进行,并委派乡、 镇(社区服务中心)低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或驻村干部参与 和监督。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及组长,由村民代表会 议选举产生, 一般由村支 “两委” 组成人员、 村民小组组长、 村民代表组成,总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 xx 人,其中,村民 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并保证每个村民小组 都有代表进入。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会议,每次会议必须 有三分之二以上(年度核查时 xx%以上)的小组成员参加会 议方为有效,评议结果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同意方 为有效。评议小组成员与申请人家庭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应 当回避。民主评议应做到准备工作充分、过程发扬民主、结 果客观公正。张榜公示要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长期公 示。 3、严格审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