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复工复产企业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及蔓延, 规 范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企业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最大限 度地降低消除因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特 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国发明电〔2020〕4 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 应急发电〔2020〕2 号) 《关于切实加强企业复工复产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甘疫防办明 电发〔2020〕30 号) 《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省级三级应急响应防控指导意见》(甘疫防办 明电发〔2020〕44 号) 1.3 适用范围 1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复工复产期间新冠疫情防控指 导工作,企业可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和各自生产经营实际, 进一步 细化完善,对照实施。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依 法防控、规范有序。 2 企业疫情风险分析 2.1 疫情传播风险辨识 依据企业人员构成及流动情况, 重点从以下方面判定疫情传染源及传 播途径: a)企业职工前往或途径疫区被感染。 b)企业职工接触被感染人员导致被感染。 c)外来人员携带病源导致感染。 d)其他病原载体进入企业导致感染。 2.2 新冠肺炎风险特性 2.2.1 此次新冠肺炎特性为一种新型冠状病毒(beta;属)感染导致的 肺部炎症,新冠肺炎命名为 COVID-19。 2.2.2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划分, 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为乙类疫情, 按最高管理等级甲类管理。 2.2.3 临床表现主要为发热、乏力,呼吸道症状以干咳为主,并逐渐 出现呼吸困难,重症患者严重者除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外, 还可出 2 现多器官功能衰竭。 2.2.4 愈后情况:绝大多数病患愈后情况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 甚至死亡,病情危重者以老弱为主。 2.3 疫情可能发生的区域、地点及重点防控区域 企业依据人员流动情况、生产经营活动确定疫情可能发生的区域、 地 点及重点防控区域,应将人员、货物进出环节作为重点防控区域。 2.4 事件分级 2.4.1 企业未发现病例。指企业人员(含供应商、物流、业务外包、 派遣方等相关方,下同),未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 2.4.2 企业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 企业出现病例:是指企业人员出现 1 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尚未出现 续发病例。 暴发疫情:是指14 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车间、一个工地、一个办公 区域等)发现 2 例及以上确诊病例,病例间可能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 的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感染的可能性。 2.4.3 企业传播疫情。指企业人员 14 天内出现 2 例及以上感染来源 不清楚的散发病例,或暴发疫情起数较多且规模较大, 呈持续传播态 势。 企业可依据生产单元的关联性、 人员流动特征等实际情况确定应急响 应等级, 建议由多个独立生产单元构成的企业依据事件影响范围和程 度确定多个响应等级。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 3.1 疫情防控领导机构 企业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或指挥 机构,确保疫情防控领导重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安排部署到位、 对策措施到位、责任分工到位、投入保障到位、督促落实到位、防控 成效到位。 3.2 疫情防控工作小组 企业可单独设立相应的工作小组, 也可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牵头, 相 关部门配合, 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企业自身实际, 组织成立综合协调、 健康监测、消毒灭杀、应急处置、信息报告、物资保障、生产指导、 善后处置等相应的职能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对策方案、强化保 障措施、 规范工作流程、 加强跟踪督导, 有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4 预防和准备 4.1 疫情排查 4.1.1 企业要对包括外包施工单位、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全体人员进 行健康状况排查,同时,要详细登记全员过去14 天内的出行活动、 是否前往或途径重点疫区、是否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等情况, 做好一 人一档建档工作,并及时向企业及当地街道、社区疫情防控领导机构 报告排查情况。 4.1.2 凡重点疫区返企人员,要到本企业或当地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 查,同时主动自行隔离 14 天。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者,及时就近 就医排查,根据要求居家隔离或到指定地点集中隔离;及时排查其密 切接触者,并按规定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4 4.1.3 在企业人员、货物出入口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点,对所有进入企 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如发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及时采取临时 隔离措施,并向有关方面报告情况。 4.1.4 外来办事人员获准进入企业后,应尽量减少活动范围,由接待 人员陪同到指定场所办公、休息或就餐。 4.2 消杀防控 4.2.1 企业工作场所、集中居住区要环境清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要按规定对办公场所、卫生间、生产设施、员工食堂、员工集体宿舍 等场所每日消毒不少于 2 次,重点场所须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并 每日消毒处理。 4.2.2 企业员工全程佩戴符合防疫要求的口罩,尽量减少集体性室内 活动,尽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可采取分时段进餐,提倡网上办公, 尽量减少会议。 4.3 应急准备 4.3.1企业应采购储备必要的医用口罩、 KN90或KN95口罩, 防护服(主 要用以环卫消毒)、防护眼镜,**%酒精(脱脂棉)/84 消毒液,消毒洗 手液、橡胶手套、肥皂、红外测温仪、喷雾器、应急药品等防疫应急 物资。 4.3.2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防疫专用的隔离观察场所,房间应 具备良好的独立通风条件、独立的卫生间、可封闭管理的医疗废物暂 存设施。隔离观察场所应便于送诊治疗,有明显标识标志。 4.3.3 企业应安排责任心强、有一定医学常识和医护经验的人员,负 5 责隔离观察场所的管理和看护工作, 并邀请疾控机构和专业医务人员, 重点针对健康监测、 医学观察、 防疫物资使用、 预防病毒传染等内容, 对企业疫情防控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4.3.4 企业加强与当地街道、社区沟通联络,畅通信息渠道,每日向 员工发布本地、本社区和本企业疫情信息。建立疫情防控日报制度, 各层级、各环节指定专人逐级上报当日疫情防控情况,有事报情况, 无事报平安。 5 应急处置 5.1 病例发现 发现本企业人员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时,发现者及时向企 业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报告。企业立即发布内部预警通告。 5.2 病例隔离 企业发现疑似新冠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 乏力、 干咳等)和异常情况, 立即将疑似病例送至企业隔离观察场所单独隔离。 隔离观察期间,隔 离观察对象应当单人单间居住,原则上不得离开房间活动。 5.3 病例报告 企业对新冠肺炎疑似病例隔离后, 应立即向社区及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疫情信息。 5.4 病例送诊 企业应配合当地疾控部门, 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转送疑似病例 前往定点发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