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学员分期项目合作协议
XXX XXX 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北京 XXXXXX 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作协议合作协议 XXXXXXXX 年年十二月十二月 合作协议合作协议 本合作协议(下称“本协议” )由以下各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签署: 甲方:XXX 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乙方:北京 XXX 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鉴于:鉴于: 1、 乙方为一家软件技术培训机构, 向选择购买乙方课程的学生销售其课程并 提供培训服务; 2、甲方是一家从事金融信息服务的公司,拥有大量的借款数据,能够为借款 人提供信用咨询及管理、居间服务,同意与乙方展开合作,就乙方向甲方推荐的 购买乙方课程并对于乙方收取的培训服务费用有融资需求的特定学生(下称“借 款人” )提供借贷交易信息中介和撮合服务,通过向有资金出借意愿的主体(下称 “出借人” ) 提供甲方对借款人借款资质的评价, 促成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的交易; 有关该等服务事宜, 将由甲方与借款人签署 《信用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下称 “ 《信 用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 ” )进行具体约定; 3、如经甲方推荐,前述借款匹配成功,借款人及出借人将共同签署《借款协 议》 (下称“ 《借款协议》 ” ) ; 7 据此,据此,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以兹共 同恪守履行。 第一章第一章合作内容合作内容 第一条第一条 乙方推荐借款人至甲方处寻求信用咨询以及借款交易信息中介、 撮合服务。 第二条第二条 借款人因购买乙方课程而向甲方提出的借款申请, 由甲方直接受理、 审批。 第三条第三条 上述借款申请经甲方核批后, 甲方积极向出借人进行推荐以快速为借款人 进行借款匹配。借款匹配成功后,借款人所融资金专项用于向乙方支付对应的借 款人应向乙方支付之课程购买价款并将直接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第四条 借款人按照与出借人签订的 《借款协议》 等法律文件向出借人偿付借款本 金、利息及其他相关款项。经出借人委托,甲方可以作为出借人之代理人,代出借 人受领借款人偿付之借款本息。具体以《借款协议》约定为准。 第五条第五条 应甲方要求, 借款人申请借款所需填写和签订的各项文件中有需要乙方盖 章确认的,乙方应及时对该等文件内容进行确认,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全面 性,然后在对应盖章处加盖乙方公章进行确认。 第六条第六条 甲方 (根据借款人的授权) 在借款匹配成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借款人所 融资金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同时将与该等款项相对应的《借款信息明细》以邮 件形式发送至乙方,该明细内容应包括借款人姓名及《借款协议》合同编号。 第七条第七条 乙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第二章第二章甲方的权利及义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八条第八条 甲方有权完全依据自己的判断独立决定是否向出借人推荐借款人的借款 申请。 第九条第九条 甲方应当为乙方指定的人员进行与本协议项下业务及申办流程相关的培 训,并在乙方提出要求时委派业务人员负责在乙方的办事机构解释借款申请等内 容。 7 第十条第十条 甲方负责为借款人提供借款申请所需签署的文件; 安排经办人员指导借款 人填写与借款申请相关的申请资料,收集、登记、交接、保管借款申请资料。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甲方有权为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所提供的服务收取咨询费和服务费, 并 负责将借款人偿付的借款本息向出借人(根据出借人的授权)支付。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权利义务。 第三章第三章乙方的权利及义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乙方应协助指导借款人填写相关的借款申请资料,并提交所需材料; 乙方应协助确认借款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乙方不得自行隐瞒、 伪造任何信息或材料,亦不得协助借款人隐瞒、伪造任何信息或材料,乙方及其 工作人员如知晓借款人有相关行为应该在提交申请前告知甲方。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如借款人变更账户信息、通讯地址、电话等相关重要信息,乙方应及 时通知甲方。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为便于甲方对借款人的借款需求真实性进行核查,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 需求,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向甲方提供课程销售凭证、清单以及甲方需要的其他信 息和资料。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乙方不得因借款人使用所融资金向乙方支付课程购买价款而向借款 人加收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乙方确认甲方与乙方之间无任何广告、代理关系,借款人与乙方之间 的任何争议,乙方应自行与借款人解决而不牵涉甲方。乙方承诺按照国家和地方 关于产品/服务质量、 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以及乙方对借款人的承 诺,处理并解决与借款人之间的争议。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甲方开展本协议项下撮合借贷交易业务免费提 供现场办公场地及必要的办公设施,并对甲方提供的本协议项下撮合借贷交易业 务进行宣传及推荐,但涉及甲方的宣传内容应当事先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及对 外发布。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对于借款人的个人证件及其他各类信息,乙方有义务为其保密。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权利义务。 7 第四章第四章提前还款提前还款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项下所涉及的《借款协议》中的借款原则上不接受部分提前还 款,但借款人可在借款期限内申请于某一还款日提前偿还全部剩余借款本金(下 称“提前还款” ) 。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要求乙方全部或者部分退还课程购买价款并经甲乙双方同意 的,乙方按相应流程为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并且在此种情况下,视为借款人申 请提前还款,乙方应事先告知借款人该等事宜。乙方应将前述退还的课程购买价 款作为借款人应还本息的部分,代借款人归还并在甲方审批通过借款人提前还款 申请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再由甲方(根据借款人授 权)代为向出借人进行偿还。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应当按照其与甲方签署的《信用咨询及管理服 务协议》约定委托甲方代为处理提前还款的相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梅地亚支行 开户名:XXX 商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账号:0200236519200009330 第五章第五章其他事项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违约责任与争议的解决违约责任与争议的解决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致使本协议的全部或部 分不能履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由此产生的 诉讼费和律师费) ;如各方均违约,可根据实际情况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违约方 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息,但不 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 失。 若一方在违约之日起 10 日内未纠正的, 则另一方有权选择随时终止本协议或 要求甲方补充履行,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终止、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交北京 仲裁委员会适用北京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