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专职教师劳动合同
劳劳 动动 合合 同同 甲甲 方(用人单位):方(用人单位): 乙乙方方 (劳动者):(劳动者): 身身份份证证号号 码:码: 户户籍籍地地址:址: 现现居居住住地:地: 联联系系电电话: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 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 现时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天。 (三)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 1.标准工时2.综合计时3.不定时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经甲、乙双方 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并签订《劳动岗位变更书》,《劳动岗位变更书》作为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有关制度规定和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 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第四条乙方担负甲方教师、课程销售及经营管理工作,应保守甲方的教学法、业 务往来、学生信息等技术及通讯和信息数据等商业秘密。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甲方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 的工作和办公条件,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等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企业文化、职业道德、人事制度、奖惩制度及有关规 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 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 1 - 六、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奖勤罚懒的原则。 第九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 第十条乙方试用期满后, 甲方根据学校的工资制度, 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 工资形式: (一)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时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每月的基本工资 为元,其中底薪元,补贴元,绩效元。 (二)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____________执行。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三十一条中明确。 第十一条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15 日发放上月 工资,不无故拖欠。 第十二条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年休假、婚假、丧假等假期,休假期间,乙方 工资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发放。具体参照《员工手册》。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甲方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失 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 代缴。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按有关规定同意转移相关保险手 续。 八、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向乙方公示。 第十六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 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保守商业秘密, 忠诚忠实于企业,维护企业信誉和团结。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甲方可以给予乙方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等;依据相关管理制度,乙方行为符合辞退条款规定的,甲方可以给予辞退,解除和终 止本合同: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 2 -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试用期内经评价、考察、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者,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后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 的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 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 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终止、解除本合同: 1、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 5、义务服兵役期间;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四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 的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同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 5、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乙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 无效; - 3 - 6、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7、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害乙方人身安全。 第二十五条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 果乙方在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到期,劳动关系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 动合同。如因甲方不同意续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或因甲方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条件 续订,乙方不同意续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劳 动合同终止,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甲方提前解散,劳动 合同终止,甲方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七条甲方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的证明,并有义务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 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以下情况,甲方可通过司法程序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损失: 1、乙方(教师岗位)无故甩课拒课; 2、对学校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按法律法规和其他约定的赔偿费用。 第三十条其他违约责任 甲方在乙方工资中支付保密费的,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二年内,此期限内乙方不得在 同业竞争企业(学校)从事相关联工作,否则,应赔偿甲方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