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监理质量交底OK剖析
监理交底会议纪要 编号:001 工程名称:北京国际文化商品展示交易中心项目工程 主要议题:监理质量交底(基坑支护方面) 会议日期:2016 年 11 月 03 日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室 与会单位参加人 主持人:张国军 纪要签收 建设单位杜磊、贾思民 监理单位张国军、牛部聪、徐乃民、于友方 承包单位 闻爱东、张硕、陈炬、赵瑞文、石启才、张志 勇、陈奇伟、王心田 会议内容:会议内容: 根据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 以及相关监理法规要求,为了全面贯 彻本工程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了 解并熟悉监理工作的依据、监理工作的内容和监理工作程序,便于工作中沟通与 协调,特做施工监理交底,内容如下。 经北京中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授权,本人担任《北京国际文化商品展示交 易中心工程》项目总监,代表公司全面履行《北京国际文化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工 程》委托监理合同,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 《建 设工程监理规程》 的要求, 履行对本工程的监理职责。 对工程进行施工阶段监理, 全面贯彻该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现根据监理合同和工程 承包合同的约定,阐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并就本项 目监理工作的依据、监理工作的内容和工作程序,人员组织分工等做监理交底。 望给予大力支持,积极配合,为开展监理工作提供方便,为顺利完成《北京国际 文化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工程》各项目标共同努力。 一、监理工作的依据:一、监理工作的依据: 1、国家及本市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性文件(如: 《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法规文件汇编》等) ; 2、现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规程、技术质量标准等; 3、国家和本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文件; 4、工程项目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 - 1 - 5、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 6、本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质量监督通知书及验线通 知单; 7、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的监理权限及监理范围(授权书) ; 8、北京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监理工作权限; 根据《建筑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北京市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文件中有关规定加以说明。 1、 《建筑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规定: 1)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 建筑工程合同, 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投资等方面代表建设单 位实施监督。 2)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的,有权要求建筑企业改正。 3)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2、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联系活动应当通过监理单位进 行;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3、根据《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章第九条规定: 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 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 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第十六条规定:工程建设监理 过程中, 被监理单位应当按照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规定接受监 理。第二十五条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发布有关指令,签认所监理的 工程项目的有关各项支付凭证。项目法人不得擅自更改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总 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第三十七条规定: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 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 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 - 2 - 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三、施工阶段监理的主要内容:三、施工阶段监理的主要内容: 1 1、施工准备期间监理工作主要内容:、施工准备期间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1)参与设计交底。在设计交底之前,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 工程师熟悉设计文件(含施工图纸) ,了解工程特点,以及质量要求,将发现的 施工图纸中的问题汇总,通过建设单位书面提交给设计单位,必要时提出监理的 建议,以便各方协商研究。参加设计交底。 2)检查承包单位的技术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人员配 备、 职责分工的落实, 执行建设部及北京市对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工长、专业管理人员、质量检查员等应持证上岗,并应有健全的质 量责任制度。审查分包单位的资格,对外埠进津的分包队伍,应办理市建委颁发 的进津施工许可证。 3)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拟建工程施工 全过程中各项活动的组织技术经济综合性文件。 为完成本项目合同规定内容所编 制的指导施工、 实现科学管理的策划文件。 季节性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 (如: 雨季、冬施、防水工程等) 。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 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审核签 认后报建设单位。 各专项方案根据工程进度情况作好准备, 对重要部位的脚手架搭设方案、模 板方案应有强度、刚度、稳定性验算,现场搭设应按方案实施。 4)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a.首先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b.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 控制桩的保护措施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 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根据规划部门的红线桩为准,以总平面图为依据,定出标准轴线,并绘制定 位平面图。 高程引进以规划局指定的水准点或以标准水准桩为依据引入拟建建筑 物的标高。坐标点法,在施工现场有方格网控制时,根据建筑物各角点的坐标测 设主轴线。 5)核查开工条件,下达开工指令: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 - 3 - 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a.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部门批准; b.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c.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d.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 落实; e.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2 2、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进度控制: 1)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按时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季度进度计 划、月进度计划,并按时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 度时应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若严重滞后于进度计划时, 则由总监及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3)总监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及所采取的进度控制 措施。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说明、进度计划、保证措施,注意进度计划编制的可行 性、严肃性,执行进度计划执行中的检查、纠偏工作。 3 3、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质量控制 对工程项目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 依据施工及验收规范、 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建设部和北京市施工规程,督促承包单位全面实现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 准。以质量预控为重点,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质量 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