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促进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为主要目标, 按照 “统筹规划、 优先发展,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的原则 ,切实解决当前城乡义务 教育一体化进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市义务教育从基本均 衡向优质均衡迈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一、工作目标 (一)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市级政府统筹、指导、督查力度不 断加大,辖市区“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全面落实,教育行政部门 统一管理机制全面建立,全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综合治理 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 (二)教育投入稳步增加。全面落实“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经 费保障机制。继续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校舍维修经费财政拨款高 于省基准定额 10%的政策,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平均水平。 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三)办学标准全面达标。严格按规定标准办学,到2020 年, 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省定办学标准班额,大规模学校现象得到 有效控制,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更加完善。新建学校 均按《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配置建设。到 2020 年, 所有学校校园建设、教师队伍、教育装备均达省定要求。 (四)队伍建设更加均衡。城乡义务教育教师编制缺口得到有 效缓解;学科结构不合理、年龄结构不合理、地区差距大等问题 得到较大改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和专业发展机制逐步建立,校 长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整体提升。 (五)教育公平有效保障。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择 校生比例不得超过 5%的政策,留守儿童保障机制不断完善,符合 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同城待遇,残疾儿童少年100% 享受免费教育,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00%按省定补助标准获得帮扶。 实行均衡编班,不设重点班。 (六)教育品质整体提升。现代学校制度基本建立,信息技术 促进教育变革成效日益显现,学生身心健康、学业发展等综合素 养整体较好,学校内涵品质进一步提升。 (七)群众满意度保持高位。入学机会均等、校园生活丰富、 教育理念先进、评价方式多元、教育装备现代、学业负担合理、 办学行为规范、校外培训有序等方面获得较高的群众满意度。 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二、重点任务 (一)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 1.修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常住 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及省定办学标准,及时修订编制义 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明确分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教育行政部门, 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依据。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 学校建设要求,未按规划和时序配建的不得发放后续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对老城区未达到省定办学标准的学校, 通过优化规划、新建、改扩建等措施保障标准的办学空间,确保 足够的学位供给。(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2.保障义务教育用地供应。采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等方式, 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 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严格 用地环评程序,不得将污染、地质灾害易发等地块及其周边作为 教育用地,对违规行为一律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切实 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 闲置校园校舍要优先用于义务教育事业, 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避免出现“边 建设、边闲置”的现象。(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 委会,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3.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协同机制。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 协同机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交钥匙”工程,配套学校须与住 宅地块同步规划, 当地块开发建筑面积总量完成 50%时, 配套学校 必须建成,验收合格后产权无偿移交给教育部门。新建学校设计、 建设、竣工验收,现有学校实施改扩建工程、运动场地建设等, 均应安排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全程参与,保证其体现现代教 育理念,满足内涵发展需要,符合环保等相关标准。(责任单位: 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 市环保局) 4.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正确处理就近入学与保障质量 的关系,审慎撤并农村学校,严格先建后撤制度。梳理确认保留 的村小和教学点名单,实施村小质量提升工程,明确建设进度, 确保村小和教学点在改善办学条件、理顺办学体制、健全管理机 制、优化师资队伍、强化教学管理、全面提升质量等方面达到省 定标准要求。对因学校撤并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要因地制宜采 取多种方式予以妥善解决。(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 管委会,市教育局) (二)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5.实施标准化建设工程。由各辖市、区政府负责,教育行政 部门牵头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评估机制,动态掌握每一所义 务教育学校的校园建设、教育装备、教师队伍、教育教学等状态 信息。对新建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定办学标准设计建设;对现有 学校,要组织全面核查,逐一建立台账,列出区域内未达标学校 的具体指标,坚持一校一策、综合施策,使其尽快达标。加大力 度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逐步缩小校际差距。办好每一所 特殊教育学校,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提升送教上门服务质 量。每年做好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工作,并将年 度监测报告及时报送市教育局。确保到2018 年 90%的义务教育学 校达到省定标准; 到 2020 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标准。(责 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 6.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按照省定办学标准要求,制定 并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 年),明确工作任务和 时间表、路线图,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 通过新建(改 扩建)校园校舍,推进中小学更新改造加固工程,加强城乡公建 配套学校建设,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 资等方式,扩大增量、用好存量、合理分流,加快消除现有大班 额,严格控制因择校产生的大班额现象。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 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班额 严重超标的学校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从严限制招生人数。到2018 年,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基本消除国家规定的56人以上大班额现象; 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到 2020 年, 基本实现按省定标准班额办学, 基本消除大规模学校, 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小班化教学。(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 府,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三)依法落实义务教育财政投入 7.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 保障机制。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对义 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投入重点 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使乡镇学校经费投入增幅总体高于城区学 校经费投入增幅。 积极落实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 〈省 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文件精 神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