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008
1 1总总则则 1.0.1 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 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 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 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 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 会福利设施用地。 1.0.4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城市规模与 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 1.0.4 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 表 1.0.4 城市规模 人 口 规 模 (万人) 小城市 ﹤20 中等城市 20~50 Ⅰ 50~100 大城市 Ⅱ 100~200 Ⅲ ≥200 1.0.5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1.0.5 的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表 1.0.5 城市规模 分项 占中心城区规划用地 比例(%) 人均规划用地 (㎡/人) 小城市中等城市 Ⅰ 8.6~11.4 8.8~12.0 9.2~12.3 9.1~12.4 10.3~13.8 9.1~12.4 大 城 市 Ⅱ 11.6~15.4 9.5~12.8 Ⅲ 13.0~17.5 10.0~13.2 1.0.6 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 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 以满 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1 1.0.7 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 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但不得突破城 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的规定。 2 2 2术术语语 2.0.1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 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se 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 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2.0.2 行政办公用地 administrative office land use 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 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2.0.3 商业金融用地 commercial and financial land use 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 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2.0.4 文化娱乐用地 cultural entertainment land use 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 主要包括: 广播电视和出版类、 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2.0.5 体育用地 sports land use 指市级和区级体育场馆及训练场地等设施用地。 2.0.6 医疗卫生用地 medical and sanitary land use 指医疗、保健、防疫、康复、急救、疗养等设施用地。 2.0.7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education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land use 指有固定校址和用地范围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研 和勘察设计院所、信息和成人高等培训学校等设施用地。 2.0.8 社会福利用地 social welfare land use 3 指为孤儿、残疾人、老龄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所设置的学习、 康复、服务、救助等设施的用地。 4 3行政办公 3.0.1 行政办公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 3.0.1 的规定。 行政办公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表 3.0.1 城市规模 分项 占中心城区规划用地比 例(%) 人均规划用地 (㎡/人) 小城市中等城市 Ⅰ 0.9~1.3 大城市 Ⅱ 1.0~1.4 Ⅲ 1.0~1.50.8~1.20.8~1.3 0.8~1.30.8~1.30.8~1.20.8~1.10.8~1.1 3.0.2 行政办公设施用地布局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以利 提高效率。 5 4商业金融 4.0.1 商业金融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宜符合表 4.0.1 的规定 商业金融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表 4.0.1 城市规模 小城市 分项 占中心城区规划用 3.1~4.2 地比例(%) 人均规划用地 (㎡/ 3.3~4.4 人) 中等城市 3.3~4.4 3.3~4.3 Ⅰ 大城市 ⅡⅢ 3.5~4.83.8~5.34.2~5.9 3.2~4.23.2~4.03.2~4.0 4.0.2 商业金融设施宜按市级、区级和地区级分级设置,形成相应等 级和规模的商业金融中心。 各级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指标宜符合表 4.0.2 的规定。 各级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指标(hm2) 表 4.0.2 城市规模大 城 市 小城市中等城市 级别 ⅠⅡ 市级商业金融中心 区级商业金融中心 30~40 — 40~60 10~20 60~100 20~60 100~150 60~80 Ⅲ 150~240 80~100 地区级商业金融中 ——12~1616~2020~40 心 注:400 万人口以上城市,市级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面积可按 1.2~1.4 的系数 进行调整。 4.0.3 商业金融中心的规划布局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商业金融中心应以人口规模为依据合理配置,市级商业金融中心服 务人口宜为 50~100 万人,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8km;区级商业金融中 心服务人口宜为 50 万人以下,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4km;地区级商业 6 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 10 万人以下,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1.5km。 2.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应具有良好的交通条件,但不宜沿城市交通 主干路两侧布局。 3.在历史文化保护城区不宜布局新的大型商业金融设施用地。 4.0.4 商品批发场地宜根据所经营的商品门类选址布局,所经营商品 对环境有污染时还应按照有关标准规定,规划安全防护距离。 7 5 5文化娱乐文化娱乐 5.0.1 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 5.0.1 的规定 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表 5.0.1 城市规模 分项 占中心城区规划用地 比例(%) 人均规划用地 (㎡/人) 小城市中等城市 大城市 Ⅰ 0.9~ 1.2 0.8 ~ 1.0 Ⅱ 1.1 ~ 1.3 0.8~ 1.0 Ⅲ 1.1 ~ 1.5 0.8 ~ 1.0 0.8 ~ 1.0 0.8 ~ 1.1 0.8 ~ 1.1 0.8 ~ 1.1 5.0.2 文化娱乐设施规划各类设施的规划用地比例宜符合表5.0.2 的规 定。 文化娱乐各类占该设施规划用地比例 表 5.0.2 设施类别 占文化娱乐设施规 划用地比例(%) 广播电视、出版类图书、展览类 影剧院、游乐、 文化艺术类 10~1520~3550~70 5.0.3 具有公益性的各类文化娱乐设施的规划用地比例不得低于表 5.0.3 的规定 公益性的各类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比例 表 5.0.3 设施类别 占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 比例(%) 广播电视、出版类图书展、览类 影剧院、游乐、 文化艺术类 501020 5.0.4 规划中宜保留原有的文化娱乐设施,规划新的大型游乐设施用 地应选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