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商行票据池业务协议
附件2: 编号: 票据池业务协议 1 甲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营业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行 乙方: 主要营业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利互惠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 本协 议,以资遵守。 第一条 首要条款 本业务项下,甲方与乙方开展的票据池业务模式为(请勾选) : 甲方 与乙方开展□单一模式/□多重模式票据池业务,且乙方为 善意、合法持有 票据的: □单一法人企业; □经授权承担统一管理集团内票据业务的集团母公司或授权管 理的公 司。 第二条 “票据池”业务定义 票据池指乙方及/或乙方成员单位作为持票人将其持有的商业汇 票委 托甲方通过物理空间或电子网络进行保管而形成的票据资产的 集合。票据池 业务的服务包括甲方为乙方及/或乙方成员单位提供票 据保管、信息查询、 2 到期托收等增值类服务和票据贴现、质押融资等 融资类服务,并根据持票人 的申请办理票据的入池和出池。 本协议所指“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 日期 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商业汇票, 包括银 行承兑汇 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可为纸质商业汇票和电子商业汇票。 “纸质商业汇票” 是指银行各营业网点或企业签发的由银行统一 印制 的纸质介质商业汇票。 “电子商业汇票” 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以数据电 文 的形式制作的, 委托收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 持票人的票据。 “单一模式票据池” 是指经办行为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提供票据 池融 资及增值服务,票据由集团客户管理单位(主办人)自行集中并 交付经办 行。经办行为集团总部(或总部指定的主办成员单位)开立 保证金账户。 “多重模式票据池” 是指经办行分别为集团总部 (或总部指定的 主 办成员单位)及各成员单位开立保证金账户。 第三条 业务内容及关系 1.乙方及乙方成员单位作为持票人同意将其持有的商业汇票交 由甲方 保管, 在商业汇票保管期间, 持票人可就甲方代保管的商业汇 票,向甲方 提出商业汇票的入池、出池、票据信息查询、到期托收等 业务申请;以及票 据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融资等融资类申请; 2.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及乙方成员单位的委托,代为归集和保管 3 相关商业汇票,并根据乙方的申请,为持票人办理商业汇票的入池、 托管、 信息查询、 出池等业务,以及在甲方审核同意后为持票人办理 票据贴现、 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融资等业务。 第四条 资金账户的开立 1.乙方及乙方成员单位应在甲方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 作为 票据 池内票据的资金账户。 乙方在此确认以下账户为本协议项下票据 池业务的 乙方资金账户: 开户行: 账 号: 2.单一模式票据池业务项下, 乙方在甲方代保管的商业汇票的托 收款 项、贴现款项等均由系统自动划入乙方的资金账户, 但已质押票 据的托收 款项应划入乙方根据本协议在甲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 乙方 以其保证金账 户全部款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除甲方行使质押权或/及抵销权扣划保证 金账户款项、乙方补齐票据池授信额度票据可解 除质押并转出约定金额之 外, 乙方不得支取使用保证金账户内的任何 款项也不得在其上设定再质押 或任何第三方权益。 乙方也可根据业务的需要, 通过上述资金账户办理其他结算业务。 3.乙方及乙方成员单位在甲方开立的资金账户的预留印鉴既作 为该账 户款项划转的支付指令, 同时也作为乙方及乙方成员单位改变 代保管纸质 商业汇票状态入池、出池、贴现、质押融资申请等的预留 印鉴。 第五条 入池商业汇票的管理 1.单一模式票据池业务项下, 乙方可通过派人送交或由甲方双人 取票 4 等方式将代保管票据送达经办行, 并填写好 《纸质商业汇票入池/出池业 务申请书》。 2.乙方及乙方成员单位委托甲方代保管的商业汇票均应符合 《票 据 法》、《支付结算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符合法律 法规规 定、 或票据存在缺陷或经查询有疑问的票据, 甲方有权拒绝受 理; 3.甲方在接到乙方及/或乙方成员单位纸质商业汇票并向乙方 及/或 乙方成员单位出具代保管凭证时即开始对所保管纸质商业汇票 的安全负责。 除在必要传递过程中, 被保管纸质商业汇票应始终存放 在甲方库房或保险 柜中; 4.乙方可根据业务需要及本协议的约定对代保管的纸质票据进 行查 询; 5.甲方对所受理的纸质票据一律应向乙方及/或乙方成员单位出 具签 收收据,票据状态将根据业务变化及时更新;乙方及/或乙方成 员单位应妥 善保管有关收据,该收据将作为乙方及/或乙方成员单位 票据出池的有效凭 证, 如收据发生遗失, 则甲方保管的票据以甲方登 记为准; 6.纸质票据出池时乙方及/或乙方成员单位需提供票据入池的签 收收 据,并填写好《纸质商业汇票入池/出池业务申请书》,送交甲方。 7.对于电子商业汇票的入池、出池、贴现、质押融资等业务,乙 方及/ 或乙方成员单位均应通过甲方公司网银提交相应申请、按系统 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具体方式 1.代保管 5 乙方及乙方成员单位可将其合法持有的纸质商业汇票, 随时提交 至甲 方由甲方代保管; 甲方收到乙方及乙方成员单位提交的商业汇票, 在票面 查验无误后, 方可办理代保管手续, 并向乙方及乙方成员单位 提供商业汇 票收妥的签收收据。 2.信息查询 乙方及乙方成员单位可办理代保管票据的入池、 出池状态的查询 (查 询结果供参考,票据状态应以代保管经办行实物为准) 。 3.票据托收 甲方代保管的票据如到提示付款期, 甲方应向商业汇票的承兑人 办理 托收以收取票款, 发出托收时同步进行出池操作。 票款收妥(讫) 后,甲 方应及时将款项转入持票人在甲方开立的资金账户中, 已质押 票据的托收 款项甲方有权直接转入持票人开立在甲方的保证金账户 中。甲方将于票据到 期日 日前提前办理手工托收手续, 在此期间, 乙方及乙方成员单位不可提 交票据的出池申请。 4.票据贴现 乙方及乙方成员单位可申请办理票据池内商业汇票的贴现, 办理 贴现 业务的商业汇票必须满足甲方规定的条件和业务管理规定。 甲方 经审核同 意后予以办理。 5.质押融资 乙方及乙方成员单位申请办理票据池内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融资, 办理 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融资必须满足甲方规定的条件和业务管理规 定。甲方经审 6 核同意后, 且在甲方与出质人及乙方有效签署了最高额 质押合同及质押票 据清单、质权设立后,予以办理相关融资。 6.其他合作 甲、乙双方可就代保管的票据进行双方约定的其他合作。 第七条 相关费用 1.甲方为乙方及乙方成员单位提供票据池业务, 甲方有权向乙方 收取 票据池管理费人民币 元; 2.因入池票据发生的其他结算费用, 如托收费用, 乙方在此确认 甲 方有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3.乙方在此确认, 甲方可主动从乙方的资金账户中直接扣收票据 池管 理费等有关费用。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及乙方成员单位享有由甲方保管的商业汇票的唯一处置 权。未 经乙方及乙方成员单位同意, 甲方不得对其所保管的商业汇票 进行任何处 置,但乙方及乙方成员已质押给甲方的银行承兑汇票除外;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每月按时或者在乙方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