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励制度
员工奖励制度员工奖励制度 篇一: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某某股份员工奖惩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自律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保证公司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 率和工作效率,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和 《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 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 学习和掌握本员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 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员工应当自觉接受公司及所 属部门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奖惩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到以人为本,把思想政治工作同 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 主的原则;对违规违纪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总经办和工会抓好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和引导员工学习 了解、遵照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大力宣传员工中的好人好事和典型事迹,同时 有力地纠正员工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五条对员工的奖励和违规违纪的惩处要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正、宽严 适度、及时到位。无论奖励还是惩罚,都要起到对本人或他人的教育启示作用。 第六条公司员工对他人的奖励或处罚不当有建议权,对本人的处罚不当有 申诉权。 第二章 奖励 1 1 / 1616 第七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的员工给予奖励: (一)在恪尽职守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 提高生产或工作成效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改进公司基础管理或专项管理,节约公司资财和能源,提高管理成 效、经济效益等方面有突出业绩的。 (三)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开拓市场,扩大销售或项目建设等方面做出较 大贡献的。 (四)在生产、科研、工艺设计、产品设计、劳动条件改善等方面有发明、 创新、技术改进等行动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实施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效果的。 (六)在保护公共财产,预防或挽救事故有功,使本公司和其它社会组织的 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七)符合公司有关专项制度中的奖励规定必须给予奖励的。 (八)公司领导认为或基层建议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奖励可以于年终集中进行,也可以平时分散进行。 第九条第七条中的第(一)(二)(三)项于年终进行,结合年度考核工 作的开展,分设如下奖项: (一)全勤奖:全年出勤(含夜班、加班折算)不少于 275 个工作日,奖励 400 元。工作时间不足 6 个月者没有全勤奖。 (二) 考核奖: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合格、 不定三个等次, 比例为 2∶7∶ 1。对全勤者,按考核结果奖励,优秀 800 元、合格 600 元、不定 400 元。对不 全勤者, 按折算工作日除以 275 打折计算。 工作日时间不足 6 个月者不参加年度 考核。 (三)先进员工奖: (1)按部门人员总数的 15%比例评选先进工作者,给予张榜表扬,发给奖金 400 元。 (2)按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比例(相当于全员的3%)评选明星员工,给予 张榜表扬,发给嘉奖证书和奖金 1000 元(不重复享受前项奖金)。 2 2 / 1616 (3)按明星员工总数的 1/3 比例(相当于全员的 1%)评选模范员工,给予 张榜表扬,发给记功证书和奖金 3000 元(不重复享受前项奖 金)。 (4) 其它可设单项工作先进个人, 如安全工作先进个人、 环保工作先进个人, 比例严格控制,发给奖状和 400 元以下的奖金。 第十条第七条中第(五)(七)项的奖励于平时进行,其奖励条件、额度 遵照公司有关专项制度中的规定执行,除制度中有明确流程规定的以外,由部门 提出申请,由总经办审查,确认的立即兑现,否认的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第七条中第(四)(六)(八)项的奖励于平时进行,由部门提 出申请, 由总经办组织审查, 确认的报公司领导层讨论决定、 总经理批准后兑现, 否认的说明理由。 第三章 处罚 第十二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处分和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 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 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 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 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挥霍浪费公司资财,使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第十三条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和对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害的程 度,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四类。 第十四条对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的教育与处理分为:公开批评、警告、严重 警告、记过、解除劳动合同五种,并结合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轻微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容易受客观因素影响而发生的情节 轻微的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具有初犯性和偶尔性(同一 3 3 / 1616 条款中每月累计不超过一次) 。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轻微违规违纪行为: 1.未经请假迟到、早退、或班中短时出厂;会议或培训中无故迟到、擅自早 退等; 2.到岗后洗漱、做个人卫生;上班中擅自离岗、串岗、睡岗、干私活、玩游 戏、看视频、看小说、玩手机等; 3.上班中讲粗话、脏话、吵闹喧哗、聚众闲谈、打搞嬉闹; 4.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应请示、汇报的事项不及 时请示、汇报; 5.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吃零食、在设备旁存放食品;乱扔杂物、乱倒剩 菜剩饭、乱停车辆、乱摆乱放周转架、玻璃架等; 6.职员下班时不关电灯、空调、饮水机、复印机、电脑、风扇等用电器;员 工非使用状态下不关水龙头、电灯、电脑、风扇等; 7.对来访者不闻不理、态度生硬;对来宾有不敬行为。 第十六条首次出现轻微违纪,一般适用公开批评的教育方式,专项管理制 度中有罚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一般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在一定周期内重复轻微违规违纪行 为或有其他情节、影响(损害)相对较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属一般违规违纪行为: 1.一月内重复出现轻微违规违纪现象 2 至 3 起; 2.上下班委托别人打卡、代别人打卡、与考勤人员(含门卫保安)发生争执、 吵闹、涂改考勤记录;月内旷工半天,私自调休、顶班替班一天等; 3. 无故不参加会议或培训; 碎玻璃不以色分类倾倒; 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4. 违规使用液压车、 电瓶车; 轻度违规使用叉车、 行车; 违规使用危险品 (有 毒物品、易燃易爆品等)、阻塞消防通道等,且均未发生事故或产生危害结果; 5.未经批准带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不论是否产生损害结果); 6.上、下班次间未按正常规定交接、隐瞒工作失误,但尚未造成公司经济损 失; 7. 在履行工作职责方面有轻度失误, 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下或有一定 负面影响; 4 4 / 1616 8. 不服从领导分工和工作安排, 顶撞领导; 不配合同事开展应予合作的工作, 刁难同事;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搬弄是非,挑起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