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1) 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合同法的内容博大精深,我们在这里仅就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关系最密切 的,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 严格来说,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还应包括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和履行协助义务的内 容。在这里我们不涉及这个方面的内容。 合同有多种形式,我们强调合同应以书面的形式签订。签订书面合同的重 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它是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有利于保护 双方的权益;其次,避免双方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再次,预防合作方对业务 员的职务行为不予认可。 一、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一、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一)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调查)(一)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调查) ::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 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1、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 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 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理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2、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 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 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 (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合同法第 五十八条,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 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 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3、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 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1) 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二)合同各主要条款的审查 我们主张,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 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 仔细斟酌。大家也许要说了:我不是学法律的,也不是整天和文字打交道,要 求我把合同订得如此完美,这个标准是不是太高了。我们认为,只要掌握一定 的法律知识,充分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不断地总结经验,加上认真负责的态 度,在座的每一个人都可以把合同订好。 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不仅要审查文字的表述,还要审查条款的实质内容。对文 字表述的审查能力也许不是一时半会就能提高的,但是对条款实质内容的审查 却是每个人都可以做得到的。 1、规格条款:对于多规格产品尤其要注意。我们在与客户协商的时候,要 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同时详细了解客户的需要。避免供需之间 出现差错。 2、质量标准条款:根据我方的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约定质 量异议提出的期限。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客户的需求是否一致。 案例一、天虹公司生产 Z 型钢,Z 型钢可以用 A、B 两种标准制造。客户明确 指出 Z 型钢的指标必须符合 B 标准,并将B 标准做为合同的附件。可是业务员 在合同的产品质量标准一栏,填上了 A 标准。车间也按照 A 标准生产了该批货 物。客户收货后进行化验,发现各项指标不符,要求天虹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天虹公司主张 A 标准是经过双方的协商才写入合同的,应按 A 标准 供货。 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本案例属对合同条款有争议。《合同法》 第 125 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1) 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条 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由此 可见,双方当时的真实意思就是依附件中约定的标准生产,天虹公司的主张不 能成立。 ) 3、包装条款。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4、交付方式条款(送货条款) :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 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 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这样 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 困难。施工企业人员的变动较为频繁,当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应当要求对 方提供授权委托书。案例二、深圳一公司在北京承包工程,当事人向该公司在 北京的工地送货,但是合同中没有约定送货地点,当事人的送货单和对方的收 料单上也都没有注明送货的地点。请问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向哪能个法院起 诉? 当事人向合同履行地北京工地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但是,法官从书面材料 看不出明确的合同履行地。因此,审查后不予在北京立案,要求到该公司所在 地深圳立案。由此给当事人带来了许多的麻烦和经济上的损失。本案例是我所 最近接手的一宗案件。经我们采取补救措施,本案已经在北京立案。如果本案 中,双方没有实际履行合同,即当事人还没有送货,那么事情的处理就会变得 更加地困难。 5、付款条款: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 延付款的理由。案例三、请说出以下表述的不足之处: A:季付 B:甲方收到货 物后付款 C:检验合格后付款 D:结算期限:月结 30 天 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1) 6、违约责任条款:如果合同由合作方草拟,则应当注意审查有无不平等的 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我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 7、争议处理条款 (1)约定诉讼管辖地,争取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管辖地的约定要 明确。当事人是否可以任意约定管辖的法院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 25 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只有以下五个地方的法院可供当事人协议管辖: 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但是不 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约定管辖常见的错误有:1、表述不清楚, 容易产生岐义,如:“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各所在地法院管辖”; 2、约定 由上述五个地方以外的法院管辖;3、约定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如普通案件 约定由某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4、约定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 案例四、合作双方对诉讼管辖的约定作了如下的约定:“如果发生争议, 可由双方各所在地法院管辖。”如出现争议,请问原告应向那个地方的人民法 院起诉? 本案在原告所在地立案后,被立案法院移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理由是, 双方对管辖地约定不明。 (2)如果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条款要明确约定某一个仲裁机构,而且该 仲裁机构必须客观存在,否则将导致条款无效:案例五、合同中关于争议解决 方法做了如下约定:“…协商不成,由双方共同提交北京市西城区仲裁委员会 仲裁。”请问,如果合同履行中出现纠纷,双方经协商不成,应当如何解决? 可不可以将本案提交北京市西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我国仲裁机构设立的原 则: 《仲裁法》第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 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1) 从此可以看出,县一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不设立仲裁机构的。北京市的各区政府 相当于县一级人民政府) 8、在这里特别提醒!货物所有权约定条款的运用。约定了货物的所有权仍 归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