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所得税及会计处理
本文由梁老师精心编辑整理(营改增后知识点) ,学知识,来百度文库! 合伙企业所得税及会计处理合伙企业所得税及会计处理 导读:先分后税只是相较于企业所得税的一种原则.就是合伙企 业自身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所有所得按照合伙人的比例计算至各 个合伙人,计算各个合伙人的所得税.而且其中的”分”并不是直 接分配所得的意思,而是一个计算过程. 说到合伙企业所得税,无法绕开的就是 《财政部税总关于合伙企 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 号),此文是合伙企 业所得税的基石 ,当然也是被人诟病的所在.首先看一下财税 [2008]159 号文都规定了什么. 1、纳税主体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2、纳税原则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 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先分后税只是相较于企业所得税的一种原则 .就是合伙企业自 身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所有所得按照合伙人的比例计算至各个合 伙人,计算各个合伙人的所得税.而且其中的”分”并不是直接分 配所得的意思,而是一个计算过程 .即在税收处理上 ,将合伙企业 的利润按相关规定计算至每个合伙人个人名下 ,以合伙人作为纳 税主体计算纳税所得. 3、合伙人所得计算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1 本文由梁老师精心编辑整理(营改增后知识点) ,学知识,来百度文库!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 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 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 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此段基本和合伙企业法的相关条文一致 ,体现了合伙企业人合 的主旨. 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规定》(财税[2000]91 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 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税[2008]65 号)计算. 1)财税[2000]91 号规定 个人所得税税目及税率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 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 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 项目,适用 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几年部分地区吸引投资的 LP个人按照20%征收的规定正在逐 渐消失.虽然部分地区还在搞擦边球,但是这个其实属于下位法违 反上位法,虽然有些地方给了税收优惠,其实是无效的. 2 本文由梁老师精心编辑整理(营改增后知识点) ,学知识,来百度文库!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 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 ,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 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 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个人所得额的计算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 ; 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 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 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 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 ,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 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投资多个单位的处理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包括参与兴办,下同),年度 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据此确定适用税 率并计算缴纳应纳税款.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 ,根据本法规第六条第一款 法规准予知除的个人费用 ,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 经营所得中扣除. 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 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 5 年.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 ,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 跨企业弥补. 扣缴义务人 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 3 本文由梁老师精心编辑整理(营改增后知识点) ,学知识,来百度文库! 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由合伙企业向 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 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根据上海目前金税 3 期上线的情况,合伙企业在月度申报的时 候,需要填写所有自然人合伙人的身份证信息 ,并且要求关联银行 卡,税金将直接从个人账户扣除 ,不再由合伙企业代缴 .这一重大 变化会给个人合伙人的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会对基金 LP 产生不 少的影响,也会影响后续的运作. 2)财税[2008]65 号规定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 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 42000 元/年(3500 元/月),投资者的 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 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 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 2%、14%、 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 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可据 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 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 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后来补了一个文件(国税函[2001]84 号)对分回利息、股息、红 利的征税问题进行了明确.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 红利, 4 本文由梁老师精心编辑整理(营改增后知识点) ,学知识,来百度文库! 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 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 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 ,应按 《财税[2000]91 号》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 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合伙企业在计算缴纳 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反之可以,即可以用合伙企业的盈利抵减其亏损!!!! 对会计处理的影响 根据上述文件,如果是企业法人投资合伙企业,应该按照企业法 人分享的被投资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无论被投资企业当年是否分配利润 .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