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控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安全专项 施工方案控制 2020 年 4 月 19 日 1 文档仅供参考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控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控制 1 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以下简称 “专项 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 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3 编制依据 3.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住建部 建质[ ]87 号 3.2《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 〕1020 号 3.3《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住建部建设 [ ]254 号 3 职责 3.1 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审批危险性较大的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 3.2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专项方案,审定危险性较大的和超过一 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负责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3.3 施工、质量、安全和机械管理部门(必须时)负责会审危险性较大 的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 2 2020 年 4 月 19 日 文档仅供参考 3.4 施工管理部是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的归口管理部门,协助项目总工程 师组织专项方案的论证。 3.5 施工管理部、专业公司技术人员负责编制专项方案,专业技术负责 人负责审核,按照论证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批准后实施。 4 专项方案的管理要求 4.1 分公司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附件 1)及重要临时 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见附件 3)施工前编 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附件 2),应当组织专项方案论证。 4.2 每期工程开工前,项目总工程师应组织编制专项方案一览表,明确 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4.3 专项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核,施 工、质量、安全和机械管理部门(必须时)参与会审,项目总工程师审 定,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分公司应行文明确各专业专项方案编 审人员名单。 4.4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组织 专家论证,并根据论证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4.5 对于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 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专业承包 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4.6 专项方案审批结束后,填写专项方案报审表,报送监理、业主审查 签字。 3 2020 年 4 月 19 日 文档仅供参考 4.7 专项方案实施前,由编制人员或项目总工程师对项目管理人员和全 体作业人员交底。 4.8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 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b)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 (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c)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d)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e)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 等。 f)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g)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4.9 分公司应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 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 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4.10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公司应当组 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总工程师及项目总监理工程 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4.11 分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 方案。公司总工程师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如因设计、结 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原 4 2020 年 4 月 19 日 文档仅供参考 程序重新审批。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 方案,分公司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4.12 专家论证的组织 4.12.1 需组织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分公司应当组织不少于 5 人的专家 组,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对已编制 的 专 项 方 案 进 行 论 证 。 下 列 人 员 应 当 参 加 专 家 论 证 会 : (a)专家组成员; ( b ) 建 设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或 技 术 负 责 人 ; ( c ) 监 理 单 位 项 目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及 相 关 人 员 ; (d)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 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4.12.2 专家组必须提交书面专项方案论证报告并在论证意见表上签字, 项目总工程师应根据论证意见组织对专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公 司总工程师审批,项目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 施。 4.12.3 专家组书面论证意见应作为专项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 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4.12.4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 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4.12.5 出版与分发 4.12.5.1 专项方案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见记录 6.1 及 6.2)。 5 2020 年 4 月 19 日 文档仅供参考 4.12.5.2 专项方案经批准后交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出版。 4.12.5.3 施工管理部签署专项方案的分发意见,工程档案管理部门按意 见分发,并做好分发记录。 4.12.5.4 档案管理部门应保存原稿和 1 份打印件备查。 5 附件 5.1 附件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5.2 附件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5.3 附件 3: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 6 记录 6.1 专项方案封面格式 6.2 专项方案内页格式 6.3 专项方案交底记录表 6.4 专项方案编审批流程图 6.5 专项方案审批意见表 6.6 专项方案论证报告格式 2020 年 4 月 19 日 6 文档仅供参考 附件附件 1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 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 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米及以上;搭设跨度10米及 以上;施工总荷载10千牛/平方米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千牛/米及以 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