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点管理制度
危险点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 本规范对易燃易爆危险点定点分级原则、分级标准、管理程序、要求及检 查作出了规定。 2 引用标准 GB2894-88 安全标志 GJB2157-93 兵器工业企业易燃易爆危险点分级管理要求 国家军用标准《易燃易爆危险点分级管理要求》 3 术语 3.1 危险点 在生产、贮存、使用过程中潜在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易发生火灾、爆 炸事故,及其它因素造成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的场所。 3.2 三级危险点管理 根据生产、贮存、使用物质的危险性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条件以及 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将危险点划分为Ι、Ⅱ、Ⅲ级,为控制危险因素,预防事 故对不同等级按不同要求所实施的相应管理。 3.3 岗位责任人 在危险点工作的安全责任人。 3.4 检查责任人 负责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的各级责任人[岗位、分厂、生产处和公司级]。 3.5 巡回检查 各级检查责任人对负责的危险点按规定检查周期和内容履行职责的检查。 1 1 / 8 8 4 依据 依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5 危险点管理程序及相关职责 5.1 管理职能 5.1.1 生产处在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危险点的管理与考核。 5.1.2 危险点的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生产处、保卫处负责对各 单位危险点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1.3 危险点所在处、分厂主管领导对本单位危险点管理负全责。各单位负 责人负责对本单位危险点的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考核。 5.2管理程序 危险点管理程序如下: a.定点分级,定员定量; b.张挂标志,明确责任人; c.编制检查表,规定检查周期和内容; d.各级检查责任人按检查周期和内容进行检查; e.反馈隐患信息,落实整改措施; f.检查考核。 5.3 定点与分级 5.3.1 定点原则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危险点: a.生产、贮存、使用物质在外界能量和内在不稳定因素作用下,能引起燃 烧、爆炸的场所; 2 2 / 8 8 b.可燃气体、易燃或可燃挥发性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混合物 的场所; c.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 d.造成机械损伤及财产损失的场所。 5.3.2 分级原则 危险点分级是依据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致因条件的高低,致害物逸散 能量的大小,事故对人、物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将危险点划分为以下三个级 别: a.Ι 级危险点是易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可能导致人员多人死亡或造成 重大经济损失,对企业有全局性影响的场所; b.Ⅱ级危险点是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造成较大经济 损失,对局部有较大影响的场所; c.Ⅲ级危险点是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员重伤,但造成经济损失 和影响不大的场所。 5.3.3 分级标准 危险点标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 Ι 级危险点: a.闪点小于 28℃的易燃液体,储量在 20 吨以上的场所; b.风险值≥260 分; c.人、机活动危险性大的作业场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Ⅱ级危 险点: a.易燃液体储量在 2 吨以上的场所; d.150≤风险值≤200 分; 3 3 / 8 8 e.人机活动危险性大的操作工序;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Ⅲ级危险点: a.易燃液体储量 0.5—2 吨的场所; b.80≤风险值<150; c.达不到一、二级危险点分级标准的,却符合危险点分级原则的场所, 参照三级危险点管理。 5.3.4 危险点风险值评价标准 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 法) D=LEC D—风险值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L—发生事故的后果评分:L1 可能性小, 完全意外 3 可能,但不经常 8 相当可能发生 15 可预见性发生 E2 每周一次 5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8 连续暴露 C2 引人关注,不利于基本的安全卫生要求 5 一般,人身轻微伤害 8 重大,人身严重伤害 4 4 / 8 8 10 严重,重伤 20 非常重大,一人死亡 30 特别重大,多人死亡 5. 4 要求 5. 4.1 危险点的确定与分级,应由生产处和保卫处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 员参加,根据公司不同生产类别和危险点定点、分级原则确定危险点,划分危 险等级。 5.4.2 危险点和危险点等级确定后,一般不能随意更改,若因产品结构变 化,需变更或撤销时,按 5.4.1 条执行。 5.5 标志 5.5.1 危险点处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易燃易爆危险点责任标志牌、危险 物质告知牌和定员、定量标志牌,其中,每个独立危险点场所应单独设置定 员、定量标志牌,以上标志牌由生产处统一制作和发放。 5.5.2 危险点的消防管理标志牌,消防三定牌、灭火器材的配备等执行保卫 处的各项规定。 5.6 检查责任分工与要求 5.6.1 检查责任分工 各级危险点检查责任分工如下: a.Ι 级危险点由岗位责任人、分厂厂长、生产处领导和公司领导检查; b.Ⅱ级危险点由岗位责任人、分厂厂长、生产处领导检查;c.Ⅲ级危险点由岗 位责任人和分厂厂长检查。 5.6.2 巡回检查周期 岗位责任人每日检查,分厂厂长每周检查一次,生产处领导每月检查一 次,公司领导每年检查一次。 5 5 / 8 8 5.6.3 编制检查表 5.6.3.1“危险点岗位责任人日查记录表”、“危险点巡回检查记录”由生产处统 一印发。 5.6.3.2 危险点所在单位应对每一个危险点都要进行事故分析,制定出岗位 责任人、分厂厂长、生产处领导和公司领导安全检查表,分别贴于“危险点岗位 责任人日查记录表”、“危险点巡回检查记录”的前面空页。 5.6.4 人员要求 5.6.4.1 岗位责任人要求: a.掌握危险点部位所有设备、设施性能和生产使用、贮存物质的危险性 质; b.熟悉生产工艺、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c.岗位责任人由在危险点工作的安全责任人; d.依照“岗位责任人安全检查表”的内容,认真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 现和排除各类事故隐患,对于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认真填写“危险点岗 位责任人日查记录表”,不得有漏查、漏签名现象。 5.6.4.2 各级巡回检查人要求: a.必须是相应级领导担任,当责任人因故不能履行检查责任时,必须委托相 应级领导代查; b.了解危险点部位设备、设施性能和工艺要求,以及使用、贮存物质的危险 性质和安全技术条件状况; c.依据相应级领导“安全检查表”的内容,按各自的巡回检查周期,做好周 查、月查、年查,针对查出的问题及下级反映无力整改的问题,要研究制定整 改措施,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d.认真填写“危险点巡回检查记录”,不得有漏查、漏签名现象。 6 6 / 8 8 5.6.5 检查整改 各级检查责任人,必须按规定的检查周期和检查内容履行检查职责,将检 查情况记入“危险点岗位责任人日查记录表”、“危险点巡回检查记录”,对检查发 现的问题,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组织和督促整改。对本级不能解决的问题, 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向上一级检查责任人报告。 5.6.6 信息反馈 5.6.6.1 内容 信息反馈内容主要包括: a.危险点日常管理和各级责任人检查责任落实情况; b.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情况; c.重大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