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项核心制度复习课程
十八项核心制度 (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 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 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 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 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 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 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 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 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 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 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 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 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 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 查房。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 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 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 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 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1、三级医师查房规定 (1)每周查房 1-2 次,应由二级医师、住院医师、进修 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2) 解决疑难病例, 审查新入院及危重病人的诊疗计划, 决定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新的治疗方案及参加全科会诊。 (3)抽查医嘱、病历(特别检查是哪级医师查房,记录 书写的质量)、护理质量、发现缺陷、纠正错误、指导实践、 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4)利用典型、特殊病例,进行教学查房,以提高教学 水平。 (5) 听取医师、 护士对医疗护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 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以提高管理水平。 2、二级医师查房规定 (1)一般患者每周查房 3 次,一般患者入院后,二级医 师首次查房不得超过 48 小时。应有本病房住院医师、进修 医师、实习医师、责任护士参加。 (2)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确定诊断及治疗方 案、手术方式、检查措施,了解病情变化以及疗效判定。 (3)对危重病人应每日随时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查房, 提出有效和切实可行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晚查房。 (4)对新入院病人,如一周后仍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 好的病例,应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查明原因。 (5)疑难危急病例或特殊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 安排上级医师查房。 (6)对常见病、多发病和其他典型病例进行每周一次的 教学查房,结合实 际,系统讲解,不断提高下级医师的业务水平。 (7)负责修改和指导一级医师书写的各种医疗记录,以 提高书写水平。检查病历、各项医疗记录、诊疗进度及医嘱 执行情况、治疗效果,发现问题,纠正错误。 (8)检查指导住院医师工作,避免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 的发生,签发会诊,特殊检查申请单,审查特殊药品处方及 病历首页并签字。 (9)协助科主任决定病人的入院、转科、转院问题。 (10)注意倾听医护人员和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饮 食、医院管理各方面意见,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3、一级医师查房规定 (1)对所管的病人每日至少查房 2 次,早晚查房一次, 上午、下午下班前各巡视一次,危重病人和新入院病人及手 术病人重点查房并增加巡视次数,发现新的病情变化及时处 理。 (2)对危急、疑难的新入院病例和特殊病例及时向上级 医师汇报。 (3)及时修改被带教医师书写的病历和各种医疗记录、 医疗文件等。 (4)向实习医师讲授诊断要点、体检方法、治疗原则、 疗效判定、诊疗操作要点、手术步骤及分析检查结果的临床 意义。 (5)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病人饮食及生活情况,并 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和管理方面的意见。 (6)作好上级医师查房的各项准备工作,介绍病情或报 告病历。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入院二周诊断不明确;住院期间实验室或其 他辅助检查有重要发现,将导致诊断、治疗的变更;治疗效 果不佳;院内感染者;疑难重大手术。 重危病例:病情危重或病情突然发生变化者。 1、科室进行讨论,讨论会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病区 医师均参加。 2、讨论前,主管的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负责收集病例资 料,住院医师汇报病史,介绍病情和诊疗过程;主治医师应 补充汇报病史、分析病情、提出讨论目的及观点;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结合诊疗规范、国内外资料分析制定诊治措施。 3、如科室讨论后诊断仍不明确,需将患者病情报告医务 科,由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全院进行讨论。 4、全院讨论时,患者所在科室将患者病情摘要送至拟参 加讨论的相关科室专家和医务科,医务科负责通知并组织讨 论。 5、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修订治疗方案。讨论 经过由经治医师记录整理,经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 治医师审查后,分别记入病程记录和疑难危重讨论记录本。 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是为了加强各科室间的医疗协作,提高医疗 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在临床工作中,凡遇疑难、危重病例 或诊断不明确、 疑与其它学科有关的病例, 须及时申请会诊。 1、会诊医师须做到: (1)详细阅读病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察患者, 补充、完善必要的检查; (2)会诊医师须详细记录会诊意见,提出具体诊疗意见 并开出本科医嘱,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建议、会诊医师 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 (3)必须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患者需要自费或部 分自费的药物或医用材料以及特殊用法须在会诊意见记录 中注明,并告知患者和患者授权代理人履行签字手续; (4)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明确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 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5)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 (6)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电话会诊。 2、院内会诊: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包括门诊会诊 与病房会诊(普通))、急诊会诊、全院会诊、清院外会诊、 远程会诊。 (1)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 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医师主动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 召集本科有关医务及技术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 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例并分 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2)科间会诊: 门诊会诊: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 经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记录患者的病史及体征,初步诊 断,会诊目的等。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