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医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医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医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以下是由文书帮提供医院资产清查工 作方案阅读。 中国农业科学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一】 根据 《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 》 (财 办[20XX]51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 法〉 * 》(财办[20XX]52 号)以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 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 》(农办财[20XX]3 号)精神,我院资产清查工 作将于20XX年1月-4月组织实施。 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我院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 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 真实、 完整地反映各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为加强我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 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 xx 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 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三)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 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我 院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我院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20XX 年 12 月 31 日。 (二)清查范围 1.20XX 年 12 月 31 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 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 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即院本级以及各研究所均在此次清查范围之内。 2.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 其主管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按照 “统一政策、 统一方法、 统一步骤、 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 的原则,院本级资产清查由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安排, 各研究所负责清查本单位资产。 计划财务局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 汇总后报农业部财务司。其中: (一)各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单位进行自查,然后由中介机构 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 各单位向计划财务局上报的资 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二)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三)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 产核实暂行办法》(财政部另行制订)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 步予以核实认定。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XX]52 号)有 关规定,各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 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1 月 12 日-1 月 31 日) 1.参加农业部组织的业务培训。 2.制定中国农业科学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2 月 1 日-3 月 31 日) 1.各单位自查 第一步,开展财务清理工作,并根据账务清理情况调整本单位 财务账表和部门决算;第二步,进行财产清查,形成卡片,填制《事 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编制《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 写《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第三步,根据农业部要求,资产清查结果 经指定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 法》(财办[20XX]52 号)的规定,将有关资料于3 月 31 日前报计划财 务局。 请各单位合理安排春节期间工作,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按时完 成。 院本级资产清查结果须经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确认。院属 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须经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2.组织会审 计划财务局将于 4 月上旬组织对全院资产清查工作的上报资料 进行会审。 3.汇总上报 计划财务局对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4 月 30 日前 经中国农业科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报农业部财务 司。 (三)总结阶段(7 月) 1.农业部对部系统资产清产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我院根据资产清查的情况,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各单位根据 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实施办法。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 保证我院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成立 “中 国农业科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 负责指导我院资产清查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雷茂良副院长担任, 人事局贾连奇局长、计划财务局 史志国局长任副组长,院办公室刘继芳主任、科技管理局袁学志副局 长、国际合作局张陆彪局长、科技产业发展局张逐陈局长、直属机关 党委高淑君常务副书记、监察与审计局刘凤彦副局长、 后勤服务中心 (局)孟祥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计划 财务局史志国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科技产业发展局张逐陈局长、 后勤 服务中心(局)孟祥云主任、科技管理局袁学志副局长、 计划财务局潘 燕荣副局长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包括人事局赵玉林处长, 科技管理 局李滋睿副处长,计划财务局范静处长、刘瀛 弢处长,国际合作局杨修处长,科技产业发展局王欣副处长, 直属机关党委宋恒春副处长, 监察与审计局解小慧, 后勤服务中心(局) 付平副经理。 院属各单位也要建立健全由财务、基建、人事、纪检、后勤等 机构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班子, 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资产清 查工作。 请各单位将组织机构情况于2月1日前报院计划财务局备案。 六、职责分工 资产清查工作涉及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为了高质量完成 我院的资产清查工作,现将各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人事局负责 2 张表:财清事基 02 表,财清事综 02 表的院本级 报表编制及院属各单位报表审核工作; 科技产业发展局负责 6 张表:财清事基04、05、06 表,财清事 综 04、05、06 表的院本级报表编制及院属各单位报表审核工作; 计划财务局发展计划处负责 5 张表:财清事基 15-1A、16、17 表和财清事综 08、09 表的编制以及各研究所同类报表的审核; 计划财务局财务处负责院本级财清事基 01、07、08、09、10、 11、12、13、14 表和财清事综 01 表的编制以及各研究所同类报表的 审核; 计划财务局资产管理处负责院本级财清事基03、15、15-1B、 15-2、15-3、15-4、15-5、15-6、15-7、15-8、15-9、15-10 表 和财清事综 03、07(1)、07(2)、07-1、07-2、07-3 表的编制以 及各研究所同类报表的审核, 并负责院本级和全院资产清查报表的汇 总以及相关资料的上报; 科技管理局负责廊坊基地各项报表的编制; 各局负责自身的资产清理以及卡片录入工作; 各研究所负责自身的资产清理以及卡片录入工作,并负责本单 位资产清查报表的汇总及相关资料的上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 手要亲自负责,单位内部应当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组建强有力的工 作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 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 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的时效性。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财务、